电动三轮车,顾名思义,是指以蓄电池为动力、电动机为驱动的拉货或载人的装有三个轮子的机动车。
目前国家层面对电动三轮车的监管,将其纳入了“低速电动车”的范围【“低速电动车”的概念,在2018年11月8日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中首次提出并作了解释】,由于“低速电动车”的国家标准缺失、加上有的地方重发展轻监管等原因,导致了电动三轮车品牌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了假冒伪劣的乱象。
原标题:严查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 保障百姓出行安全
作者: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平河
伴随着发展,目前电动三轮车存在:行业生产经营无序、冒充获证产品、无牌无证上路、交通事故频发以及难以监管等乱象。去年以来,笔者在执法实践中发现电动三轮车存在多种违法情形,查处了一批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的案件,具体有: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冒用认证标志、伪造公司名称、冒用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以及擅自改装等违法行为。下面,笔者提出对电动三轮车监管的四点建议,供大家在执法实践中参考。目前市场上有两类电动三轮车,执法人员在监管中要加以区分:一类是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需要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这类车辆有工信部公告、取得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另一类是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无需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普通电动三轮车,这类车辆没有工信部公告、没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目前国家层面定义的“低速电动车”或者老百姓俗称的“电动三轮车”,就是特指这类车辆。二是有的电动三轮车在铭牌、车身上标注了获证产品的型号,那么此型号规格的获证产品与所查产品是否一致,也就是说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能否覆盖所查产品;三是电动三轮车合格证上的技术参数以及明示的执行标准是什么?产品的执行标准是区分是否是获证产品的关键;四是所查产品的电机功率与铭牌上、合格证上的电机功率是否一致。通过对这些重点内容的检查和核实,执法人员就可以大致判断所查电动三轮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关于电动三轮车所使用的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执法人员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上进行初步核实,或者就商标许可使用情况向商标申请人进行书面核实;对电动三轮车涉嫌冒用认证标志、是否是获证产品以及认证证书能否覆盖所查产品的问题,执法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进行协查;对电动三轮车涉嫌伪造公司名称、冒用厂名厂址的问题,执法人员可以向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协助调查。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执法人员要纵观案件全局,开展联动监管;电动三轮车是老百姓出行的工具,必将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在查处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中,一定要坚守安全底线。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产品进行闭环管理,不应当将假冒伪劣产品重新流入市场。要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强对电动三轮车产品的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打击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努力。质量云
做有质量的分享。市场监管、企业服务、消费维权,业务交流、探讨,分享案例判例、法律法规、规定、文件、课件、资料、参考
233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