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勤车辆费用是否属于公车费用?

从教育部近期公布的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仅为137.84万元,并说明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公车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

教育部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部本级(含1家独立核算驻外机构)、教育部离退休干部局、75所直属院校、38个直属单位,计115个单位;共有车辆50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车辆81辆、机要通信车辆72辆、应急保障用车172辆、执法执勤用车4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11辆、其他车辆4230辆。其他车辆包括学校教研业务用车、学校通勤车辆、校园安全维护车辆等。

从数据上看,只有40辆纳入“三公”经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信息公开,高达4970辆(占比99.2%)的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并未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列支,而是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经费来源中列支,由于公开的口径仅限于财政拨款,所以绝大多数高校“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数据为零也不足为奇,公开数据不完整容易误导公众判断,舆论呼吁了8年,具体数据仍然是个谜。

通勤车辆指接送单位职工上下班的车辆,不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有固定的时间和路线,实际上带有浓郁的福利性质。从功能任务上而言,单位职工上下班不属于公务出行,应纳入公车制度改革取消范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由个人承担相关交通费用。

广东省、湖北省等地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中都明确将机关通勤车辆纳入车改范围,不予保留。先行先改纳入车改范围的机关(含参公)工作人员都拿了公务交通补贴,取消通勤车辆,可以开私家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解决上下班问题,皆大欢喜。

随后规模庞大的事业单位车改,象高校、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等规模较大事业单位,车改前单位可能提供通勤车解决职工上下班问题,车改后绝大多数人也不属于货币化补贴范围,公务出行实报实销又很麻烦,如取消上下班通勤车,无疑动了大家的奶酪,因此阻力较大。

那事业单位车改是否必须一刀切,同样取消通勤车辆呢?非也

1、根据《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保留车辆,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车辆保留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4〕3号)有关规定核定。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按职责权限分系统分别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2、《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改革主要任务

1.所有车辆都要纳入车改,分类采取保留、取消的办法予以处置。

2.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功能任务与车辆类型相匹配、从严从紧的原则,保留机要通信、应 急处置、警卫巡逻、环卫清洁、异地通勤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离退休干部、高层次人才等必要的专业性、业务性、经营性用车,优先使用国产车、新能源车、低排量车型。保留的车辆须经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在单位内部公示,报教育部公务用 车制度改革工作组批准。经批准保留的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健全日常使用登记和公 示制度,尽量标识化,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3、再看下各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通勤车辆(校车、班车)的改革意见:

吉林省

鼓励班车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比照党政机关车改相关规定执行,即原有班车的,暂时保留,不再大修,报废后不再更新,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对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的大中专学校、高速公路收费等单位,保留必要的班车的,车辆保留类型为大中型客车。单位地理位置偏远需保留必要的班车的,应予从严认定,在车改方案中特别说明,并报本级车改办核准。”

湖南省

事实上,从车改后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高校都视情况保留了通勤车辆,有些高校在公共交通完全覆盖了校区范围或通勤车辆需求明显减少的情况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取消通勤车辆,还有些高校采取租赁专线公交车服务的方式解决职工通勤问题。

因此,车改后以业务用车名义保留的通勤车辆仍应作为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其开支费用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核算,如属于租赁车辆服务,则计入“其他交通费用”。

一已之见,仅供参考,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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