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書会(四)《原则》:寻找“鱼和熊掌兼得”的方案

 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245期文章


全文共2147个字   阅读完需要4分钟

瑞·达利欧将他人生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用以著书立说,这种保持自我反思并在反思的基础上不断精进的态度令人佩服。每一个认真生活的人都能在书中找到共鸣。

一、寻求完美方案并非不可能

人生时常面临两难的选择,一些人陷于纠结的情绪优柔寡断,另一些人草率地做出决定不对自己负责,还有一些人既不被情绪牵引也抱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却因为没有正确的方法而无法作出满意的抉择。作者告诉我们:当事情非此即彼时,人一定要意识到,两者之间定然存在第三条能够兼顾的途径,所以这是机遇而非困境。作者以他的投资工作为例,最初他也认为“要么全得,要么全失”(all or nothing),或者冒着一败涂地的风险追求高回报,或者降低风险满足于取得较低的回报。但作者叩问内心,发现自己真正想要的分明是在享受低风险的同时获取高回报。普通人在这种时候只会陷入“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思维定式,但作者却开始探索如何使之变得可能,并且在此过程中他明白了在面对两个都需要但看起来相互矛盾的东西时,人们需要耐心地做出选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摸索出如何尽最大可能让二者兼得。作者的结论是:几乎总是存在着一条你还没有发现的有利的道路,所以你需要不断找下去,直到找到它,而不是满足于最初对你显而易见的那种选择。这也被作者称为“投资的圣杯”。

这个观点令人印象十分深刻,无论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时常强调学会取舍的重要性,如果都不肯放弃反而有贪心之嫌,作者却另辟蹊径,这无疑反映了思维方式的差异。在工作和学习中,这种态度尤为值得推崇,很多学术争议之所以发生,往往是因为针对某一学术问题的每一种倾向都有着难以忽视的优势,学者们基于各自的经历和信仰选择了不同的立场,但由于这些优势实在是难分伯仲,很多学术问题便被经久不息地辨论着。但是,如果采取作者这样的思维方式,既然所有优势都难以取舍,那就意味着是时候探寻一种新的路径了。真正的学术突破和社会进步必与这样的思维方式密不可分。日常工作中,也需要不断改革方式方法,随时敲打自己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二、保持旁观者姿态

在作者看来,两种情况下需要保持旁观者姿态:对情况不了解时和遭遇挫折时。对情况不了解时,你便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旁观者,树立旁观者姿态是自然而然又万分正确的事。人类的伟大和不同凡响在于对多样性的尊重,在没有真正通过别人的视角看待事物之前就对不熟悉的人和事妄下判断,会妨碍对他们所处环境的理解,人始终应该愿意去理解那些看问题与你不一样的人是怎么形成他们看问题的方式的,而且这个过程本身也充满了乐趣并使人获益无穷。

面对挫折时,坚持旁观视角是为了帮助人们迅速跨越低谷获得成长。传统上我们常常批判“游戏人生”,认为这反映了对人生不负责任的态度。但是,在作者的观念中,从挫折中走出来并变得更加强大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游戏玩家的心态看待自己的人生,带有一点混不吝和不在乎的劲儿,当挫折来临时,才能迅速从铺天盖地而来的强烈负面情绪中抽离出来,理清来龙去脉,分析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尽到一切可能的努力之后就静观结果,唯一的情绪是好奇而非其他任何足以扰乱工作节奏的不良情绪。有了这种态度,只要不危及身体,遇到再大的困难都不至被击垮,反而有一种乘风破浪的成就感和满足感。再者,不带情绪的旁观者往往更能看清事态,能够较快定位到本质和核心,令整件事情不再云遮雾笼,便于提高困境中一击致命的能力。

工作并非个人生活,更少和个人情感相勾连,保持这样的心态应该是更为容易也更为有效的。

三、坚持有效的沟通

作者的公司始终采取“完全透明“策略,即所有人的所有意见和观点都放到公开的平台上讨论,不论年资和贡献,就事论事,以解决问题为一切探讨的导向。作者没有明确提到适用这种模式的前提,但这必然要求公司的员工认同一些共同的理念或者说处在同等的思维层次上,唯有这样才能开展有效的沟通,否则无论怎样透明,发表意见的平台都易沦为单纯发泄情绪的空间,对企业来说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扰乱军心。

生活中这样的教训就不在少数,举例言之,由于辩者的观念前提不同,一些所谓的辩论赛实则充斥着无效信息,只是观者常常被辩题本身的复杂性和趣味性所吸引而忽略逻辑的不自洽。这种情况就好像面对一个“明天出门该不该带伞”的辩题,正方说该带,他的前提是明天会下雨;反方说不该带,他的前提是明天不会下雨,而这两个相反的前提在辩论赛上恰恰是被有意无意隐藏起来的,这样自然难以决出胜负,听者只觉得何以两方听起来都不乏道理,但实际上只是虚晃花招,无法解决任何现实问题。当然,辩论赛考虑到观赏性和激烈性采取如此模式无可厚非,真实的职场中,要想解决实际问题,这种模式就断不可取了。团队中每进行一次讨论,都应当事先明确讨论的前提以提高效率。

而作为律师,在进行有效沟通这一方面应当是更具有经验的,因为一旦进入法庭辨论的场合,只要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原被告双方便认可同一个前提,即案件所涉法律事实应适用的法条。一国的统一法令就好像全国上下各种观念的最大公约数,一旦通过民选机构予以公布,大家就都表示同意并遵守,律师在法律的框架内对要件和事实进行分析与论述,法官在法律的框架内作出审判,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产生于有效辨论之上。一个团队内部也需要这样的机制,方能成为一个能够有效沟通的场合。

声明: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