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关于金钏之死,我想谈谈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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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若    来源:红楼梦赏析(ID:hlm364)
金钏是王夫人的大丫鬟,一日因与宝玉调笑了几句,落在王夫人眼里,便被王夫人打骂,当即撵了出去。金钏从颇有体面的大丫鬟突然被逐出贾府,又背负了莫须有的罪名,一时羞愤交加,赌气投了井。金钏之死,作者给的一字之评是“烈”。
金钏之死的确是《红楼梦》里的一个悲剧。一个天真烂漫的花季少女,就这样惨烈地死去。叹息之余,也引发了万千读者的思考与讨论:金钏之死到底是谁之过?王夫人、宝玉要为之承担怎样的责任?宝钗为何极力否认金钏自尽的事实?诸如此类的问题,确实很有讨论的价值。
一、王夫人要为金钏之死负责吗?
先说王夫人。
说到王夫人,有人将她视为金钏之死的罪魁祸首,甚至有人认为她佛口蛇心,简直要杀之而后快。同时也有人认为,金钏自杀是个人行为,不能怪王夫人,王夫人对金钏之死并无多大责任。
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应该仅仅用我们现代人的眼光来加以判断,而是应该回到红楼梦的时代,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参照道德准则、人情世故来评判。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对于金钏之死,王夫人表现出来的是“到底我心不安”,“岂不是我的罪过”,也就是说,王夫人并非铁石心肠,服侍了自己十来年的婢女死了,且是因为自己将其撵出去而致死,这也是她没有想到、也绝不想看的。金钏之死令她不安,垂泪的背后有良心与良知的触动。所以,王夫人“佛口蛇心”之说,似乎并不成立。但是另一方面,王夫人的“不安”,又不仅仅是来自于良心,因为金钏之死,事关法律。
对待自杀,我国古代的法律与现代法律有很大的差异,翻开《清律》,便可以看到:“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并追葬银一十两……若因奸、盗威逼人致死者,斩。”由此可见,清代法律与现代刑法理念有很大区别。
现代刑法对于自杀行为采取的是罪责自负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旁人无须为他人的自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清律则明确规定,对于威逼之下,致人自杀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时候,这种处罚甚至极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当时的自杀率很高,一些人自杀的目的就是要使威逼自己的人受到惩罚,从而达到为自己伸冤或者报复威逼者的目的。
那么,王夫人逐出金钏,金钏投井自尽,究竟算不算是“威逼人致死”呢?
回答这个问题还要再次回到清代法律中去。
古代良贱有别,所谓贱民,指的是身份低于普通百姓,法律上没有完全的人格与自由的一个阶层。按照清代法律,奴婢与倡优、皂隶均属“贱民”。金钏是贾府的奴婢,就是“贱民”。雍正二年所定的“八旗殴死家仆处分之例”,本意是要在过去的法律的基础上提升家仆的一些“权益”,本着保护家仆生命安全的原则修订过的法律,可是仍然有这样的条款:“凡旗下奴仆违反教令,家主依法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仍照例不论”。
由此可见,奴婢的自杀不能等同于良人之间的威逼致死。金钏与宝玉的调笑,也许在我们现代人眼里不算什么,可是在当时的背景之下,却是有伤风化的。
王夫人生平最嫌轻佻浮浪之人,金钏却“行此无耻之事”,就有了“违犯教令罪”之嫌。王夫人“气忿不过”,“打了一下,骂了两句”,撵出去,完全可以视作“依法决罚”;金钏因此自杀,很难说是“威逼致人死”。可见,王夫人要负的法律责任很轻,甚至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她为何还是会不安呢?
因为她害怕有损声誉:贾府的声誉与宝玉的声誉,对她来说都很重要。也正是因此,她在宝钗面前没有说撵出金钏的真实原因,说到底,就是为了保护宝玉。
二、宝玉对金钏之死是否要负责
那么,宝玉对金钏之死是否要负责呢?
几乎可以肯定地说,金钏之死,宝玉有责任。
虽然宝玉对金钏谈不上“因奸、盗威逼人致死”,但是金钏之死的确是源于宝玉的浪荡无形。宝玉对青春少女有一种天然的偏爱甚至崇拜,对姊妹们非常尊重,这是他的优点;可是另一方面,他对丫鬟们虽也有同情和平等对待的思想,到底会有吃丫鬟嘴上胭脂之类的荒诞之举。
宝玉惧怕严父,如同避猫鼠一般,在王夫人面前却放肆得多了。那天,趁王夫人午睡来撩拨金钏,摘她的耳坠子,给她往嘴里送香雪润津丹,还“上来便拉着手”,“有些恋恋不舍”。
这场调笑,宝玉是主动方。可是待王夫人醒来发怒,责罚金钏之时,却“一溜烟去了”。王夫人溺爱宝玉,便是发怒也将怒火倾泻在金钏身上:“下作小娼妇!好好的爷们都叫你教坏了。”
读至此处,心中很是为金钏不平:宝玉早已与袭人有了“云雨情”,哪里用得着金钏“教坏”他?王夫人若全程装睡,想必也应该将两个人的对话听了个清楚。宝玉口口声声要向王夫人“讨”了金钏去,要“在一处”的话,难道王夫人没有听到吗?王夫人的闭目塞听,宝玉的胆小怯懦,都是金钏不归路上的催命符。
虽然,王夫人不曾将驱逐金钏的真实原因说出来,可是宝玉的声誉并不见得就可以得以保全。金钏的尸首刚从井里捞上来,宝玉“强奸不遂”的谣言便传了出来。这也是后来宝玉挨打的一个重要原因。
宝玉挨打,诚然如袭人所言,是该被贾政教训一顿的。但是金钏的死讯令宝玉“五内伤感”,“恨不得此时也身亡命殒,跟了金钏去”,也是宝玉真实的心灵感受。
后来,宝玉在凤姐生日上缺席,一大清早便出了城,素服祭拜金钏,可见对于金钏之死,宝玉内心是充满了惭愧内疚的。虽然没有法律的制裁,但是严父的一顿狠打和良心的谴责,都是对宝玉身心的责罚,这与王夫人的“不安”“垂泪”有相似之处。
三、宝钗为什么尽力否认金钏的自杀?
金钏死后,宝钗马上来到王夫人处,宽慰姨母。她对金钏之死的“解释”历来被读者诟病:“据我看来,她并不是赌气投井,多半她下去住着,或者在井前贪玩,失了脚掉下去的。”“岂有这样大气的理?纵然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
此处暂不讨论宝钗的虚伪、冷漠,我们只看宝钗的主要意图,那就是她要替王夫人开脱,减轻王夫人的负罪感。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否认金钏是自杀而死,就是最“体面”的掩饰。
因为宝钗也很清楚,自杀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就要报官处理,私埋人命是犯法的。宝钗是个聪明人,大致能猜到金钏自杀与宝玉有关,金钏是奴仆,处于社会最底层,可是一旦金钏之死与宝玉、王夫人扯上关系,那么就会有损贾府的声誉。要维护贾府的声誉,最好的办法就是否定金钏是自杀而死。
金钏是贾府的家生子,金钏的父母没有像鲍二媳妇娘家的人一样,要去状告贾府,王夫人也“慷慨”地补偿了白家:五十两银子做丧葬费,宝钗的两套新衣服做装裹;还赏了金钏母亲几件簪环,又找了僧道念经超度。金钏死后,空出一两银子月钱的缺儿,王夫人又把这每月一两银子给了玉钏,让她吃“双分子”。
王夫人善后的工作做得如此到位,想来金钏的父母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要去告发贾府和王夫人“威逼人致死”吧。更何况,清代法律规定,奴婢告主子本就是犯罪,就是以下犯上,无论有理没理,都要遭到严重处罚。
由金钏之死,我们不难看出,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中,不同社会地位的人隔阂有多大,上层人毁掉下层人的命运是一件多么轻而易举的事情!金钏之死,初初无异于一石激起千层浪,给各色人等带来各种震动,可是震动一过,便渐渐平复,最后只剩下一丝涟漪,终于被人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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