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广东1月高中学考合格考(含春季高考)11.13-22报名,1.6-8考试!附备考专用书

刚刚,广东省2021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安排公布,本次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等9门,各科的考试时长语文为120分钟,数学、英语各为90分钟,其他科目各为60分钟。
其中,语数英三科将作为普通高考生参加春季高职院校录取的依据,考生可以自愿报考。其它6科对于参加2021年高考的同学来说,是必须的,但此前如果已考过的科目,满意则可以不用再考。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粤考院函〔2020〕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为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平稳有序地推进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下称《实施方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下称《实施办法》)精神,经研究,定于2021年1月6-8日举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下称“合格性考试”)。现将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时长

2021年1月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等9门,各科的考试时长语文为120分钟,数学、英语各为90分钟,其他科目各为60分钟(详见附件1)。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生可根据高中学校的教学进度、高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及自己的学习和原有的有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情况选择报考1-6门科目。具体见《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1年1月合格性考试注册报名时间安排在2020年11月13-22日。其中13-16日为网上注册时间,17-19日为网上报名时间,20-22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2.各市招生办公室(或考试中心,下称“招考机构”)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本地考生完成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应以方便考生为原则进行确定,具体由市招考机构统筹选定并提前公布。

二、报考对象

2021年1月合格性考试的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等4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一般为2021年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二年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也可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等5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一般为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

符合下列(一)至(二)条件之一的考生也可报考:

(一)外省学籍的广东省户籍考生。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相应年级就读,且在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的广东省户籍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二)非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籍考生。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二年级在籍考生、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其中,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具有广东省学籍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4.不满16周岁的社会青年。

三、考试内容

2021年1月合格性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说明>的通知》为依据。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采用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一)考生注册。已注册报名参加2021年高考的考生可不用进行注册。其他考生应于11月13-16日进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

(二)网上报名。考生于11月17- 19日凭考生号(或证件号)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考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就读学校或招考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号;已报考过的考生(下称“非首次报考考生”)必须凭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号(证件号)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报考。

考生号是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并进行确认,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信息无误、输入验证码后确认。

考生密码遗忘的可通过报名系统(首次报考考生使用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非首次报考考生使用网址https://www.eeagd.edu.cn/xyspbm/)凭手机短信验证码找回。更改手机号码的需先到报名点或县、市招考机构、考试中心解绑手机号码后,通过报名系统注册页面重新修改注册信息(手机号码)并重新绑定,进行密码重置。

(二)网上缴费。考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后,须在网上按操作流程交纳考试费,标准为每科次25元。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编排考场。考试费一旦交纳,原则上不予退还。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非首次报考考生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可由报名点集中打印发给考生核对后签名确认,不需要到报名点现场确认。首次报考考生须在20- 22日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市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确认报名资格。未到报名点确认的首次报考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现场确认包括采集核对身份证基本信息、采集指纹或头像基本信息(部分地市采用人脸识别作为身份验证技术,可不采集指纹)、交验资格认定材料、核对报名信息等。网上报名阶段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可到报名点由工作人员协助拍照上传相片。

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点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学校、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手机号等信息,核对无误的应签名确认。同时将核对后盖章(考点章)的考生及家长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及户口簿复印件一并装袋,采用不接触方式递交。材料一经签名确认提交即视为已确认,所有报考信息不得修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签字后的《报名登记表》由县(区、市)招考机构保管备查,保存期3年。已参加过合格性考试的其他考生如需更改姓名和证件号码,需向县(区、市)招考机构提交变更申请书及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市招考机构汇总填表(见附件4)后,在规定的时间将汇总表和有关材料报考试院审核。

各市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含指纹采集流程)详见附件5。

要做好现场确认地点的消毒、清洁工作,保持现场确认通风良好,要求考生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至少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四)打印准考证。参加2021年1月合格性考试考生须在2020年12月16-26日,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自行打印准考证。各报名点(学校)要对考生打印准考证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提醒考生认真核对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和照片等信息,发现错误信息及时向考点或县(区)招考机构反映。

五、关于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事项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残疾考生,需要招考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7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招考机构审核,市招考机构审核后应在12月6日前汇总报我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等详见附件6-8。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合格性考试的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各级考招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规定执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统计和泄露报名信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报名工作。

考生不得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如已参加考试的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二)做好代码管理工作。各招考机构要提前做好代码管理工作,于11月 17日前通过报名系统核对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1月合格性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号)执行。

(三)严格报名程序。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四)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报名期间,报名资格或政策事宜可咨询我院考招二处,电话:020-3862 7924,3862 7905,3862 7897,8521 2185;报名系统可咨询我院信息管理处,电话:020-38627912。

附件:1.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表

2.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

3.广东省2021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变更情况汇总表

5.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6.残疾人报考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7.残疾人报考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专家评估表

8.残疾考生参加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表

附件2.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下称合格性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合格性考试的质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下称《实施办案》)《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下称《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法规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合格性考试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的水平性考试,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必须依法治考,保证考试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三条  合格性考试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部门具体实施考试。

第二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时间

第四条  合格性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工作;各有关学校负责统一组织本校普通高中学生报名。

第五条 2021年1月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门合格性考试,按照《实施办法》实施。其中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等4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一般为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二年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社会青年也可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等5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一般为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社会青年。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情况和本细则第二十三条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

第六条  2021年1月合格性考试安排在6-8日进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形式和命题

第七条 2021年1月考试,各科目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说明>的通知》确定考试内容并命题。

第八条  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的考试方式,各科目考试题型既有选择题,又有非选择题。

第四章   试卷的运送和保管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合格性考试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第十条  合格性考试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招考机构、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第十一条  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具有承担合格性考试的义务和责任,教师具有承担合格性考试监考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  合格性考试在有电子监控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的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合格性考试需要而须启用其他学校作为考点的,必须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和考场的信息化建设,做到与省考试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大力推进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考生入场身份验证。

第十四条  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考点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第十五条  省教育考试院制订合格性考试考务要求,各级招考机构按照本细则和考务要求做好合格性考试考务工作。

第六章   考试监督和纪律

第十六条  建立合格性考试监督制度。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要组织网上在线实时视频巡考和考场现场巡考。要在监控中心,安排专人值班并进行视频巡考。同时组织巡视组、派遣考试监察员,分赴各有关考点监督合格性考试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情况,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  参加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第十八条  因教育招考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场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存在雷同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市、县(区)教育部门、招考机构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合格性考试试题、答案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合格性考试试题、答案、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评卷、成绩呈现和使用

第二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合格性考试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合格性考试各科目的考生答卷以计算机扫描技术为依托,实现客观题直接识别评分;主观题切割成题块随机发送由教师网上阅卷,部分主观题实行双评。

第二十一条  合格性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呈现;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其他考生成绩均认定为合格。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含0分,下同)共25%。E等级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合格性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评定、分数统计、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下载成绩证书后自行打印。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考生如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可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当次当科考生总数98%以上的成绩可视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  参加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两次或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考生可用获得的最高等级成绩报考普通高校。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录取标准,但需要报省招考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二十六条  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须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每科次25元),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合格性考试费实行网上缴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招考机构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门科目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中毕业或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由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招考机构或中学组织的考试,其各科目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第二十九条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等规定的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合格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合格性考试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条  各市教育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订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3.广东省2021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4.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变更情况汇总表

附件5.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附件6.残疾人报考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附件7.残疾人报考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专家评估表

附件8.残疾考生参加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

注:以上附件可复制如下地址下载:http://eea.gd.gov.cn/attachment/0/404/404305/311956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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