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大汉奸殷汝耕伏法全过程 法庭上恬不知耻称自己有功无罪

殷汝耕,1889年出生于浙江平阳,曾作为官费留学生前往日本,并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政治系。在日本期间他娶了一名日本女子为妻,并从此搭上了日本的关系,成为了日本人在中国的心腹。

此人历任中国政府驻日特派员以及交通部航政局司司长。1933年任河北省苏密区行政督察专员,1935年又兼任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殷汝耕开始了自己卖国求荣的野心。

1935年11月25日,殷汝耕将自己治下的两区22县进行合并,成立了所谓的“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殷汝耕本人自任委员长,宣布“自本日起,脱离中央,宣布冀东自治,树联省之先声,谋东亚之和平。”从此开始了他割据国土,并将冀东8200平方公里,600多万同胞置于日本的任意驱使之下,公开与南京政府叫板。

在殷汝耕宣布“冀东自治”的第二天,南京政府便宣布殷汝耕被判国家,甘为汉奸,必须立即撤职查办。但日本这时候却跳出来进行了蛮横干涉,指出如果敢逮捕殷汝耕,日本人就将立刻动用武力与中国政府进行正面对抗。正是在日本人的撑腰下,殷汝耕更加变本加厉,仅仅在不到一个月以后,殷汝耕又将“冀东防共委员会”改为“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并正式去掉青天白日旗,挂上了与伪满一样的五色旗。殷汝耕领导下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也成为了一个彻头彻尾替日本人卖命的傀儡政权。

随后因为殷汝耕治下的保安团在七七事变后奋起反击日本人,举行起义演变成了“通州事变”。殷汝耕被迫辞职,“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也就此垮台,殷汝耕也遭到了日本人的囚禁。后来殷汝耕在日本黑龙会头目的出面担保下获释,1943年投靠汪精卫成为了汪伪政权的座上宾,并被委以全国经济委员会特派员,运河治理工程局局长等职。

日本投降后1945年10月22日在北平被捕,1946年5月与13名华北巨奸一起被押往南京关押受审。

在审判期间殷汝耕面对他累累罪行的指控,极力狡辩,不但认为自己无罪,反而是有功之臣,将自己与29军相提并论。殷汝耕死不认罪的做法让全国群情激愤,纷纷要求判处这名老牌汉奸死刑。

1946年10月31日,南京首都高等法院对殷汝耕做出如下判决:“七七以前以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首图暴动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七七以后,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财产依法没收。”

殷汝耕不服提请上述。1947年3月10日,最高法院终审裁决驳回殷汝耕的上诉,维持原判。

1947年12月1日,在南京老虎桥监狱刑场,殷汝耕这名老牌汉奸随着一声枪响结束了自己分裂国土,出卖民族,可耻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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