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 牵狗女孩和狗主人都应担责!

张敏

诉讼仲裁部主任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安徽广播电视台

特邀法律评论员

案情
8月18日中午,佛山街坊们的朋友圈里传出几段短视频,视频里两只身型偏大的宠物狗在街上飞奔,其中一只大型狗身后拖着的狗绳将路上一位老人一下子带倒重摔在地上,老人头部大量出血倒地不起。疑似狗主人的小女孩返回现场后带着宠物狗快速逃离了现场。
8月18日晚,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官微发布通告称,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杏坛镇官微称,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据村民介绍,狗约有100多斤重,狗主人50多岁。下午,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狗主人家,看到家门紧锁,不见人和狗的身影。
狗主人的邻居梁先生告诉记者,狗主人是本地人,平时很少和人交流,他见过狗主人最多养过5条狗,目前狗主人去上班了,平时狗就锁在门口的一棵树前,今天他没看到狗。
梁先生说:“上个月,我一个老乡带着小孩过来玩,小孩就被他家的另外一条狗咬伤了,当时老人的儿子还写了保证书,赔偿了药费,后来狗主人把那只伤人的狗送走了,出事后也不放心小孩出来玩。”
梁先生说,牵狗女孩跟狗主人并非亲人关系,平时也会过来跟狗玩,“这次小女孩怎么把狗牵出去的我不知道。”
据悉,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采访对话
方弘:目前官方通报称,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这是否意味着无论是牵狗的小女孩还是狗主人都不该为此事承担责任了? 
张敏律师:本案所涉及到的责任在法律意义上分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总的来说,本案中,无论是小女孩还是狗主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是免不了的。
方弘:对于小女孩是否该担责,大家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牵狗女孩尽管只有12岁,但是如果不是她没有牵住狗绳,就不会造成老人摔倒死亡。因此,女孩要承担责任。而还有网友认为,女孩没有料想会发生老人被绊倒的后果,是无辜的。女孩到底是否该承担责任呢? 
张敏律师:首先,小女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小女孩没有满14周岁并且本案公安机关初步认定为意外事件。但是,如果这个女孩已满16周岁,虽然一开始她不知道老人是狗绊倒的,而且也是不小心把狗放出来。但是,结合视频资料,她后面意识到了,于是开始逃跑,导致老人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去世,这就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次,女孩应当就老人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如父母应当来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尽管她是不小心松了狗绳,没有意识到会发生这样的后果。但是,确实是因为她把栓着的狗绳解开,把别人的狗放出来,导致这样一个事件的发生。
我认为对于损害结果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理由如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女孩私自牵走罗某的狗,因没有管理好狗,导致狗绳绊倒老人。无论老人的死亡是因为当场受伤过重无法救治,还是基于女孩在意识到老人倒地是狗所导致的可能性后,没有及时救治,导致老人延误救治时间死亡,都应当认定女孩存在直接过错,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狗主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方弘:狗主人的过错在哪?因为,狗是女孩从拴狗的地方解下来的,很有可能狗主人并不知情,解下来以后女孩就牵着狗出去玩了,狗主人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
张敏律师:这就是法律对于被侵权人的一种保护。《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的第三人指的是本案的小女孩。举个例子,一个第三人在逗你家的狗,结果你家狗咬了旁边的人,这就是第三人的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去找动物的管理者以及第三人来追偿,第三人和狗的管理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狗主人并没有有意放狗去咬人,还要承担责任,这吃亏吗?也并非如此。狗主人进行赔偿以后,可以向女孩的监护人追偿。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是一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连带责任。
但是,本案当中又需要重视一个问题,如果法院判狗主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狗主人赔偿的这60%的钱不一定能完全向女孩的监护人来追偿。因为,狗主人离开家以后,把狗拴在门口,没有关到笼子里,且他可能也没有拴好,进而导致小女孩或者其他人轻易就解开了狗绳。在狗没有拴好的的情况下,狗甚至有可能自己挣脱绳索溜走。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狗主人是有过失的。所以,狗主人在进行追偿的时候,法院可能要根据狗主人的过失程度,酌定他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比例。所以,他可能无法完全追偿。
方弘:最新的新闻报道,相关部门已经对这个女孩进行了一些心理疏导,可能对于女孩来说,这样的结果对她内心的冲击是很大的。在狗的管理这方面,其实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可以独自遛狗,所以她的家长还必须要为她承担这个责任。
张敏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监护责任的话,是可以减轻相应责任的。但是,本案当中孩子放别人家狗的事情,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方弘:您觉得全部责任都应该是这个女孩的家长来承担,是吗?
 
张敏律师:对。
方弘: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来,实际生活当中养狗的人特别多,遛狗不拴狗绳,狗把人咬伤的案件也经常发生,可能很多家长也觉得孩子带着小狗出去玩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没有人觉得这个行为已经违法了,而且潜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对于遛狗栓狗绳的问题是否应该在立法上进行更为严厉和操作性强的规定?
很多城市已经规定了在公共场所遛狗要拴狗绳,但实际操作下来真的差强人意,即便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没有什么违法成本,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张敏律师:对,违法成本特别重要。一部法律能否发挥实际作用,就要看违法成本是否够高。如果没有违法成本,法律就形同虚设,成为“花瓶法”。牵涉到狗的饲养管理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予以解决:
一、在相关规定上应当强调如何合理遛狗,比如说遛狗要拴狗绳、配带嘴套,同时也应当执行到位,处罚的力度一定要有。对于没有拴狗绳或者拴了狗绳但是形同虚设的情况下,要明确处罚方式,对狗主人进行罚款等措施。
目前,一些地方要求对狗进行登记,根据狗牌或者是根据植入的芯片就能确定狗主人是谁,由此直接对狗主人进行处罚。
只有规定还不行,政府应当设专门的职能部门或者监督部门对狗的问题进行监督与管理。
结语
因为对狗的管理失职,造成的伤人死人事件并不少见。一些遛狗不栓狗绳的人通常的理由是我家的狗不咬人,而往往咬人的狗都是那些声称不咬人的狗咬的人。遛狗拴狗绳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公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且,拴好狗绳管理好自己的狗不仅是对别人的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否则狗主人的法律风险也很大。

我认为文明养狗应该全民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就举报,相关部门予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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