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怕!男子违规停车被判赔六十万 重者还会担刑责!!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去电影院看电影时发现车位已满,为图省事李先生就把车停在了最外侧机动车道上。不料看完电影出来后发现,自家车辆与另外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导致对方司机柳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调查,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后死者亲属将李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
北京青年报,2017年年底临近春节的某天晚上,李先生约爱人一起去电影院看贺岁档电影。
恰值观影高峰期,李先生在地下停车场转了二十分钟,还是没有等到停车位。情急之下,他将车辆停在了电影院旁道路靠近非机动车道的一侧。其停车位置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被一道绿化带隔离起来,明显属于违章停车。
两个多小时的电影看完后已是晚上11点多,准备驾车回家时,李先生发现车辆一启动有异响。下车查看后发现,自己车辆的左后方有明显被撞的痕迹。
在车辆前方六七米处,停放着一辆白色小轿车,不断打着双闪,两辆车之间还有不少散落的车辆外壳碎片,且有划痕。
李先生于是急忙走向前去查看,发现白色轿车内的司机倒在了方向盘上,已经不会说话。后经抢救无效,柳某于次日死亡。
虽然事发路段录像清晰度不是很好,但仍可以粗略看出,当天23时04分,在通州区某某号灯杆处,李先生的车辆头东尾西停在中心隔离护栏南侧、第三条机动车道内。柳某驾驶的车辆与机动车道内停放的车辆相撞后,继续打开双闪灯向右前方行驶。最终在行驶数米后,头东南尾西北停下。
经鉴定,柳某的死亡原因为脑出血。
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柳某因脑出血死亡,其死亡原因是否为此次交通事故所致无法确定,故发生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不清……不确定柳某和李先生的事故责任。”
不久,柳某的家属将李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车辆修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0余万元。
嘉宾:刘军林律师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弘:在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确定柳某和李先生的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将如何确定李先生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刘军林律师:从证据方面来看,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各地方的道路认定标准认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个证据,并不是法院判断赔偿比例以及赔偿金额多少的直接证据。
法院审理案子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以及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相关司法解释。
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据。在很多的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对双方的过错进行了全面的考量。
但是,有一个特例,如果车辆撞到的是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是驾驶人全责。但是,法院判决的时候会考虑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如果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会有10%的免赔额,也就是驾驶人只赔90%。
这也就进一步论证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个证据。它并不是作为法院直接判决责任比例的直接依据。
所以,在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到底有哪些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如果实在没法认定责任划分,会根据公平原则即各占50%来宣判。
本案中,李先生违法停驶的车辆与柳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李先生违法停驶的车辆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李先生对于本次事故要承担责任。
而对于柳某的死亡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通过车辆碰撞位置、剧烈程度及柳某的伤势情况予以综合判断。必要时,可进行鉴定,鉴定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方弘:为什么柳先生的死亡和李先生违规停车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呢?怎么判断的呢?
刘军林律师:首先,违法停车是一种过错。
其次,柳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通过车辆的碰撞位置剧烈程度以及刘某的伤势情况等予以综合判断。必要时,可进行相关的鉴定,鉴定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其实,因为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在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明确各方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进行判断。
例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是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首先机动车承担全责。如果行人有过错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可以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要直接考虑双方的过错。如果以上均无法查明,认定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也比较多。
但是,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直接判定机动车负全责。这也是各个法院之间不同的认识以及各个法官之间对于案件的具体分析。
通州法院处理的这案子中,法官综合分析认定李先生的违法停车和柳先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更多的是通过病例和相关的鉴定,鉴定刘先生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
比如,鉴定的结果是因为外力导致其自身的疾病或者造成了明显的伤害,这种情况就认为存在因果关系。而且,这种因果关系基本上不会考虑是百分之多少。
而这类案件,我一年中接触的大概有1/10都是这种情形,即无法认定责任的。
方弘:李先生认为柳某可能事故发生前已经突发疾病,因此不该承担责任,怎么看他的理由?
刘军林律师:首先,在案件中并没有看到相关的证据证明柳某在事故发生前已经突发疾病。
其次,《侵权责任法》第26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而本案中受害人即使自身患有疾病,也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因此,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关于李先生提出的柳某可能事故发生前已经突发疾病的意见,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且即使某事故发生前自身突发疾病,李先生将机动车停放于路边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势必对柳某在特殊身体状态下的应急反应造成阻碍等不利影响,李先生亦难逃其咎。
柳某驾驶车辆从后方驶来未确保安全而相撞亦有责任,法官最终判定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李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柳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本案中,李先生承担50%的责任依据是什么?
刘军林律师:本案中,李先生违法停车是明显的过错之一。但柳某驾驶的车辆未能尽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要求,也没有尽到谨慎的义务。
所以,法院综合考量之后,认定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责任直接认定为各担50%。这也是基于公平原则去考虑的。
如果,本案中柳某骑的是自行车,可能李先生承担的责任要比50%还大,可能是主要责任,在侵权责任里面有可能要承担60%甚至70%的责任。
方弘:这起案件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朋友一个警醒:违规停车其实不仅仅是遭受罚单扣分的处罚那么简单,其实它还有更大的法律风险。
刘军林律师:是的。其实在本案中,原告方主张的赔偿金额是110万,最终法院判决60万。
通州法院审理此案适用的应该是城镇标准。现在,在北京,只要不超过60周岁的人死亡,死亡赔偿金已经达120多万,再加上各种的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的其他费用可能达到了130多万甚至140万。
所以,不要简单地认为违法停车不严重。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有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如果李先生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他的违法停车的行为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要负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时刻约束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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