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承诺复婚承诺未履行的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

7月24日

原告陈某主张:原告经同事介绍认识被告,不久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以被告名义购买了鸡棚养鸡,前后花费了20万元。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原告把自己所有的收入均用于家庭开支和投资鸡棚及养殖,前后共花费了二十多万元。

2019年12月初,被告想购买房子需要贷款,由于原告已经有了车贷,不能房贷,故只能由被告一个人进行房贷。被告提出假离婚来达到一人按揭贷款购房的目的,承诺在办理假离婚手续房贷成功后于2020年3月8日复婚,如果不复婚就给付原告10万元,并用鸡棚抵押。为此被告出具了字据。但被告未同意复婚,并占有了共同购买的鸡棚。现原告诉讼来院,要求判如所请。依法分割离婚后共同财产中10万元给原告;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未出庭应诉。


法院查明事实:2018年8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1月登记结婚。2019年12月9日,原、被告登记离婚。同日,被告出具“假离婚”说明1份,承诺于2020年3月8日与原告复婚,如不复婚给付原告10万元并用鸡棚作为抵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被告虽然作出了复婚的相关承诺,但被告至今未与原告复婚,乃是以其行为表明不愿与被告再次结婚,其享有的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人均无权予以干涉。该承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至于原告主张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情况及其实际出资,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以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限制婚姻自由的人身权利,承诺和协议是无效的,所谓的违约金法律也不支持。被要求假离婚时,如果还想继续,一定考虑清楚,把钱拿在自己手里。或者大家都有一个经济上的约束,才不至于丢人又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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