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春秋繁露·人副天数》论述天人合一思想
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董仲舒
天德施,地德化,人德义。天气上,地气下,人气在其间。春生夏长,百物以兴;秋杀冬收,百物以藏。故莫精于气,莫富于地,莫神于天。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观人之体,一何高物之甚,而类于天也。物旁折取天之阴阳以生活耳,而人乃烂然有其文理。是故凡物之形,莫不伏从旁折天地而行,人独题直立端向,正正当之。是故所取天地少者,旁折之;所取天地多者,正当之。此见人之绝于物而参天地。是故人之身,首而圆,象天容也;发,象星辰也;耳目戾戾,象日月也;鼻口呼吸,象风气也;胸中达知,象神明也;腹胞实虚,象百物也。百物者最近地,故要以下,地也。天地之象,以要为带,颈以上者,精神尊严,明天类之状也;颈而下者,丰厚卑辱,土壤之比也;足布而方,地形之象也。是故礼,带置绅,必直其颈,以别心也。带而上者尽为阳,带而下者尽为阴,各有分。阳,天气也;阴,地气也。故阴阳之动,使人足病,喉痹起,则地气上为云雨,而象亦应之也。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乍视乍瞑,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乐,副阴阳也;心有计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著身,与人俱生,比而偶之掩合。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皆当同而副天,一也。是故陈其有形,以著其无形者,拘其可数者,以著其不可数者。此言道之亦宜以类相应,犹其形也,以数相中也。
〔注释〕 化:化生。 杀:肃杀。 收:收敛。 倚:立。 疢(chèn)疾:疢,热病。疢疾:这里指缺陷。 偶:匹配、配合。 空窍:孔窍。 理脉:指血管和脉络。 神气:精神气息。 旁折:偏侧,指兽类偏侧行走。 烂然:光辉的样子。 伏从:俯伏顺从。 题:通“头”。 绝:超出。 参:通“三”,指人与天地鼎足而为三。 棈(fén):通“颁”。 戾戾:指眼睛和耳朵都两两相背。 要:通“腰”。 带:腰带。 绅:长衣带。 副:副本。 相参:相合。 五藏:五脏。 暗肤著身:暗暗地附着在人身上。 掩合:密合、吻合。 副:符合。副数意为天的四时、五行、十二月、三百六十日与人的四肢、五脏、大骨节十二、小骨节三百六十的数目相符合。 类:同类。指数目不合者可在形状上相似,如头圆类天、足方类地。 一:天人一致、天人相类。 有形:人的形体,如四肢、五脏等。
(毛慧君)
〔鉴赏〕《春秋繁露》之《人副天数》,是董仲舒论述其自然神论的宇宙观之天人合一思想的重要篇章。他以人与天相比类,“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说明“人受命乎天”而与天相副。这可以说是其以“同类相动”为理论依据的“天人感应”论的理论前提。
董仲舒认为,天有“十端”(《春秋繁露·天地阴阳》),而“天道之大者在阴阳”(《汉书·董仲舒传》)。天地正是通过阴阳四时的运行,化生、养成了万物和人类,且“事功无已,终而复始”(《春秋繁露·王道通三》)。所以在董仲舒看来,天为“万物之祖”(《春秋繁露·顾命》),“亦人之曾祖父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然而,天地之精气造化,“莫贵于人”。这是因为,“人受命乎天”,故能超然于万物之上;物因自身固有之“疢疾”,所以不能为仁义,唯有人独能行仁义;物因自身固有之“疢疾”,不能与天地相匹配,唯有人独能与天地相匹配。例如,骨节、形体、耳目、孔窍,以及人心之喜、怒、哀、乐,皆可与天地之象、数比类、偶合。
观人之形体,也就是万物之一种,为何却能远远高于动物而类天呢?董仲舒认为,一切动物都不是直立而是旁折之,以采天之阴阳二气,谋其生活,而人则与此不同,乃“烂然有其文理”者,即是有文化、讲礼仪者。是故,一切动物之形体,无不都是“伏从旁折天地而行”,只有人独能挺立端向前行,堂堂正正,其中的缘由就是,取天地之精少者“旁折之”,取天地之精多者“正当之”。由此我们即可见人超越于万物而“参天地”的情形了。
正是据此,董仲舒列举了许多人参天地的现象:人身之首颁而呈圆形,像天之容貌;人身之头发,如天上散布之星辰;人之耳目“戾戾”灵光,有似日月辉明;鼻口吸呼,赛似风气出入孔窍之流荡;人心胸通达之知,像天之神明普察;人的腹、胞实虚错代,亦如百物之生生流变;足平布而方者,像地之形。人身以腰为带,分而为上下;腰以上者,乃“精神尊严”之所在,类天之情状;腰以下者,为“丰厚卑辱”之位,即壤土之喻;故带以上者尽为阳,带以下者尽为阴,阳阴各有其分,不得变动;否则,使阳阴错位,人足病而喉痹起,其寿命则危矣,这就如同地气上升,则必有云雨之象应之。
董仲舒认为,天地的符号,阴阳之副本,常设于人身,所以说人之身如天,其数可与天相参,故人的命运亦与之相连。天以一岁之数形成了人身,故人身之小骨节有三百六十六块,副天一年之日数;人身大骨节有十二分,副天一年之月数;人之身内有五脏,副天之五行数;人之身外有四肢,副天一年四季之数;人有醒有眠,副天之有昼有夜;人有刚有柔,副天之有冬有夏;人时常有哀有乐,副天之有阴有阳;人之心有思想计虑,副天之有度数;人际之间,行有伦理,副天地有高低、贵贱与尊卑。所有这些,皆暗自附着于人身,且与人俱生,与天相比而偶合,与其可数者,副其数,不可数之者,则副其类,皆当同诸于天而副天,与天“一也”。这里的天人之副,显然是列其有形,以彰其无形,执其可数者,以显其不可数者。以此来论道,则亦适宜于以类应之,犹似以数与其形体相合也。
董仲舒的《人副天数》所采用的,可以说是一种“以类合”、“以数偶”但是“无类类比”的方法,牵强附会地将人与天予以比附,从而把本来是与天非同类的人,归结为与天同类者,由此得出了人与天相副和天人合一思想,这样便为他以“同类相动”为理论依据,进而论述其著名的“天人感应”论,作了理论上的准备。董仲舒在这里所采用的,实际上是一种也可叫做经验类推的方法,而且是直观经验类推法。对于这种经验类推法,无疑是不应全盘否定的,而应肯定其中所包含的合理成分,因为其中包含的类比方法,至今仍是人们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之一。但是,今天研究和运用这种方法,第一不可总是停留在经验范围内,第二要力戒对经验类比或类推的主观应用。董仲舒为了把天神秘化,将天说成是能够赏善罚恶和具有意志之天,先是把天与人归结为同类,然后再引出其天人感应论,这种“无类类比”法无疑就是对经验类推的主观应用。就其“天人合一”思想而论,应该说亦有相当的合理成分在焉,这无论是对人的生存发展,还是对现代化建设,也都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他又将其神秘化,以论证人世的封建伦常关系和封建专制的合理性,则无疑是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