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能分得遗产吗?
来源:TJTV新闻频道
转自:天津高法
老人生前的十多年时间里,一直由两名没有血缘关系的好心人照顾,后来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和他们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老人去世之后,其法定继承人以协议无效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那谁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呢?法定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能不能分得遗产呢?一起来看看!
李爷爷一直和老伴生活,儿孙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好心人赵某和老人的徒弟杨某一起2人轮番照顾老两口的起居生活,代买米面粮油,带老人去医院看病。
转眼十多年过去了。2017年初,李爷爷的老伴去世了,后事由赵某和杨某陪伴料理的。李爷爷已经90多岁了,便主动提出与赵某、杨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内容为:赵某和杨某承担李爷爷生养死葬的义务,李爷爷过世后部分遗产遗赠给赵某和杨某。
2017年10月,老人去世后,他的儿媳、孙子女和曾孙子女等4位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四名继承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继承老人除去协议内容以外的30多万元的遗产。庭审中,双方就上诉人是否履行过赡养义务,能否继承涉案的遗产问题,展开了法庭辩论。
基于杨某自动放弃部分份额,二审法院认为,放弃的部分可以进入法定继承。虽然最终法庭将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判给了四名上诉人,但在庭审的最后主审法官对其进行了教育。
大家说法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的义务,现在四原告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应该在生前多尽赡养义务,而四原告并未尽到赡养义务,希望引起四原告的反思,在今后的生活中对自己的长辈,多尽人文关怀,为自己的子女做出表率,愿正气得到弘扬,社会和谐进步。”——本案二审审判长
“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的第1158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其实就是体现了对于五保户的保护。当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是其他的人进行抚养的时候,有自然人或者是相关的组织,愿意去履行这个义务,保障双方权利义务的实施,体现了意思自制的法律原则。”——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