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和政府层级的思考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

1、中央—省—(府)—县—乡—村

府不是一级政府,是省的派出机构,就和最初的地区类似,只有部分政府职能,可设可不设。

2、省

包括普通省(省)、自治省(自治区)、都市省(直辖市)、特别省(特别行政区),适当增加省的数量,缩小省的规模,全国省的数量保持在50个左右。都市省里也可以有多个市,但是一定是紧密围绕着中心市来发展和运作的。原则上,省的面积不宜超过80万平方公里,人口不超过6000万。回归50年后,香港、澳门不再是特别省,此事再议。

3、府

是省的派出机构,规模小的省可以没有府,规模大的省,也不是必须全省都设府,一切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中央给一个专门的每个省的府的支出额度,如果没有设置相应的府,这些钱由省和该府所在的县瓜分。

4、县

和省相反,县是减少数量,做大规模,比如福建省目前有82个县级行政单位,保留四五十个个就够了,平均一个80万~100万人左右。除非特定功能的一些县,否则原则胡焕庸线以东不应该存在十万人以下的县,二十万人以下的县也要严格控制,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都可以取消或者撤并。胡焕庸线以西看情况而定。

5、乡

和县一样,减少数量,做大规模,各地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应该大部分县的乡,都可以减少20%~35%。同时,乡级政府属于半自治半集权政府,就是乡级人大代表大部分由乡民直选,少部分依旧由现在的方式产生,具体比例可以调整。

6、村

这里指的是行政村,和乡、县一样,减少数量,做大规模。大部分乡的村,应该也是可以减少20%~35%的。村是自治的,和现在一样,不变。

7、市

必须是连续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建成区才是市,不连续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建成区不是同一个市,比如福州的马尾区,和福州主城区相距数十公里,就应该独立设置为马尾市。其余的郊区和乡村,由其所在的上级政府省或县政府管辖。市可以分级,套用现在的标准,大体上一级市就是直辖市,二级市是副省级市和省会市,三级市是地级市,四级市是县级市,不同级别的市,权职责是不同的。一二级市由省管辖(一级市虽然也是由省管辖,可因为整个省都是围绕着它运作的,所以也相当于是中央直辖了),三四级市由县管辖,一般就是县城和县域最富裕的地区,具体可以参照国外的县管市模式。

8、区

区,只存在于城市建成区(考虑到将来发展,可以适当划入部分郊区),一个市可以有多个区,一二级市的区是县级,三四级市的区是乡级。

9、镇

乡政府驻地所在的建成区,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设为镇,镇是与乡平级的政府,但是受到所在乡的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范畴,也就是说,镇也是城市,是最小的城市,也是不叫市的城市。比如我们闽西新泉镇,目前镇政府所在的东南村和隔壁的西村、北村统称为新泉镇中心片区,平时说的新泉一般也就是这三个村,改革后原来的新泉镇就是新泉乡,东南西北三个村就是新泉镇,管理模式类似于县管市。

10、街道

区下面是街道,区的派出机构,小的区也可以不设街道,直接管辖社区。

11、社区

镇和街道的下属机构,村级自治政府。

12、自然村/小组/居委会

村内部划分为若干个小组以便于管理。自然村是行政村内的片区和地名,不是一级政府,通常一个自然村分为一个或者几个小组。类似的,社区内部划分为若干个居委会以便于管理。

13、盟、旗、苏木等

统一调整为相对应的府、县、乡的称呼,实现全国行政区划名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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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首挺胸,做自豪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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