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住了三个月,小区通知领门禁卡的时候才知道房主不是自己
我和老公结婚一年多了,如今已有五个月身孕。我们之前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老公给我的第一印象很老实,感觉是挺可靠的一个人,后来交往的过程中发现他还挺会体贴人,我也便慢慢的喜欢上了他。
我们交往了差不多一年以后,就开始打算买房结婚了。我们两家都是普通工薪家庭,好在我们这个城市的房价也不算特别高,我妈妈的意思想要两家人各出一半凑钱全款给我们买了,这样我们小两口结婚后不会有还贷的压力,可以好好经营我们的小日子。我婆婆听了也表示赞同我妈的意见。
后来我们两家就各出了40万,给我们买了一套三居室,期房,两年后交房,这样正好我和老公还有两年的时间攒装修费。买房的过程很顺利,比预期的时间提前两三个月就交房了,由于我们都是第一次买房,很多事情不太懂,又加上平常都比较忙,很多程序都是公婆帮忙办的,交了房之后婆婆把钥匙给了我们,让我们着手准备装修。
房子装修好了,生活步入了正规,我便开始备孕,等怀孕后我们的房子也差不多可以入住了,我和老公就找了个时间搬进了新房。由于小区的房子是分好几批建成的,我们住进来的时候,门禁系统还没有启用。过了三个多月,物业才通知领门禁卡。然后我在去领门禁卡的时候,报上了自己的名字,物业查了半天都没查到,说我不是房主。
我当时就懵了,这房子明明是我和老公两个人的,怎么我就不是房主了呢。我再让查我老公的名字,结果还是不对。然后我就赶紧给婆婆打电话,问到底是什么情况,这个时候,婆婆才告诉我,房主是她。我气坏了,当时就把老公叫了回来,拉着他去找婆婆要个说法。
婆婆告诉我们,当时买房的时候我们两个都忙,没时间去办,但是人家签合同又必须本人出面,而她觉得我老公是独生子,写她的名字也没多大关系,为了图方便,就写了她的名字。我说当时我们都是签了委托协议的,你也说过有委托协议你就可以帮我们办,现在这个说法能站得住脚吗?更何况,就算真的不能代办,你也可以告诉我们啊,怎么能擅自做主写你自己的名字呢,这里面还有我们家出的一半的钱呢。
婆婆听了我的话,摆出一副很不高兴的样子,对我说:“我就一个儿子,等我死了我们家所有的财产都是你们的,你着什么急啊。更何况你也说了你们出了一半的钱,就算这房子写我的名,根据新婚姻法,你要是现在跟我儿子离婚,你也能分得一半,你用得着因为这个名字跟我发脾气吗?”
我就不明白了,明明是她自己做错了,还指责我不该发脾气,这是什么道理?她擅自做主把房子写了她的名,难道我还得陪着笑脸说她做的好?不过这事也怪我自己,对买房的事情一窍不通,以为委托给她了,就可以不用我自己出面了。我现在要求婆婆把房子过户到我们名下,可是老公说没必要,反正写谁的名字也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何必惹婆婆不高兴呢。大家觉得,我是该坚持过户,还是就这样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