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乘客拒不戴口罩,出租司机可“拒载”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为保障市民乘车安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交通部门严格落实各类交通场站、运输工具、公共场所消毒、通风、留观区设置等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加大行车间隔、强化运力调度、大客流车站采取限流措施等方式严控满载率。其中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载客过程中要加强车辆通风,引导乘客后排入座,对于经提醒后仍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可以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交通部门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要不断加强对驾驶员疫情防控的教育宣传,监督驾驶员出车前进行体温检测、自查健康宝状态并上报公司,体温超过37.3度时停止运营并向公司报告,同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载客过程中要加强车辆通风,引导乘客后排入座,减少接触。每运次后按照疫情防控标准对车辆进行消毒,对门把手、安全带等重点区域加强消毒,并主动通风。运营中驾驶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对于经提醒后仍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可以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宏阳

编辑 徐慧瑶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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