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今天我们继续来讨论诉讼时效,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呢?
有些请求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这种之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原因很容易理解,因为侵害一直在继续,所以才会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这种当然无法适用诉讼时效。
比如,你在我家门口垒了一堵墙,堵住了我家出入的门口,我让你拆除,你也不拆,这种侵害就一直在持续当中,就没办法适用诉讼时效,而是我随时都可以提出让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是不能计算诉讼时效的,总不能说,我的房子被你占了,因为我没跟你要,就变成你的。所以说,物权请求权是包含在物权里的,物权存在就有物权请求权。
而登记的动产物权,一般是指汽车、船舶、航空器等。我们一般人也就是买个汽车,汽车被别人开走了,我要求你返还,你总不能说,你都三年没跟我要了,这个汽车就视为是我的了,不给了,这个是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这个是日常生活里最容易被问到的问题了,有些人离婚了,孩子好像也不是自己的了,明明约定好的抚养费就是不给,甚至在法庭上大言不惭说抚养费过了诉讼时效。
我多年前就办理过一个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当时被告就是提出,之前的抚养费过了诉讼时效,因此不能再要了。当时我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一是抚养费是建立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关系上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孩子生活;二是孩子是未成年人,无法行使权利;三是抚养费适用诉讼时效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四是父亲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不支付,明显是违背伦理道德的,不应得到法律支持。幸而该意见得到了法院支持,判决被告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
而现在,就不用那么麻烦了,民法典进行了明确,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都不适用诉讼时效。
而且,说句题外话,这三费案件,还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免费的律师。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例如民法典单独成编的“人格权编”,它的请求权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先来说说,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这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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