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前先劝退,员工自己离职就无需补偿? -中企法顾
被单位裁员,没有优先留用是不是代表着能力不够?对以后的求职会有影响吗?
理论上来说,经济大环境不好,被裁员与个人能力无关,对之后的求职几乎不会有影响。
但不少被裁的劳动者都会认为,被单位裁员有一种被公司淘汰的感觉,总归是没有自己辞职“体面”。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就利用劳动者的这一心理,来劝员工自己提出离职,“体面”的离开公司,工作好找心里也舒服。
实际上大家都知道,这只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经济补偿金的支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裁员需要支付大量的经济补偿,很多经济拮据的单位就想尽各种办法,让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
利用“被裁员/辞退不好找工作”这一心理,也是劝退的常规手段。
刘先生最近就有过这样的经理,他在网上晒出了自己被“劝退”谈话过程:
人事经理:小刘啊,公司最近经营非常困难,好几个月都没有盈利了,公司决定要裁减一部分员工。
刘先生此时已知道自己是裁员名单中的一员,不免有些失落。
人事经理接着又说了一大堆,意思就是让刘先生明白,被裁员会影响之后找工作,让他自己提出离职。
刘先生自己心里也有这样的顾虑,但他知道被裁员是有补偿的,自己离职补偿就没了。
于是刘先生问道:公司裁员给多少经济补偿?
人事经理:补偿肯定会有一点,但你还那么年轻,要为了那么点补偿而找不到工作吗?
刘先生:我在公司两年多,按照规定可以拿到两个半月的工资,我每个月5000多,公司要给一万多,这可不少。
人事经理:什么一万多,你看你工资条没有,你的基本工资只有1800,其他的是岗位津贴、福利和绩效,两个半月的工资补偿也就四千多块钱而已。
再说了,你上班时间打瞌睡、逛淘宝,要是把这些给你写在离职证明上,你以后工作都不好找了。
刘先生又是心虚了一阵,他偶尔上班时间也会开点儿小差,但不确定公司是否有证据,真以这些理由辞退,可真是不好找工作了。
然后他就陷入了求职和补偿的纠结中。
据统计国内民营企业平均寿命2.5年,裁员的浪潮此起彼伏,劝退也是随时都在进行,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比之前翻倍的增长。
不管裁员会不会成为以后求职的阻碍,但通过上述谈话,有几个小问题大家应该知晓。
经济补偿金不是按基本工资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违纪行为不能写在离职证明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离职证明的格式,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
离职原因、违纪行为、是否存在劳动争议都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内容,虽然没有禁止离职证明中添加这些内容,但如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90%的企业劝退员工,底气是不足的。
试用期买社保了吗?是按实际工资买的社保吗?加班工资支付了吗?按规定休年假了吗?…
自身存在大量的用工问题没有解决,就算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依法辞退都得思量再三,劝退就更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