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介绍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设置自秦国商鞅变法,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的军功爵禄制度,它是新兴的地主阶级为提高军队战斗力而采取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途径之一。

共分为二十级,分别为: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上造(大良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侯。

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而已;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皆有岁俸。临战,斩敌首一级(颗),即赐爵一级。汉朝沿用此制。

第一、产生背景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几百年分裂的局面。秦灭六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秦孝公商鞅变法。变法之后,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制度等各方面适应了历史发展的需要,国力大增,成为战国中后期中华大地上实力最强的诸侯国。强大的军事实力,让秦国在之后的统一战争中横扫六合。

秦军战斗力主要来源于秦国一套先进的管理制度——具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在鼓励秦军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第二、各级爵位的受田数额和宅地标准

(1)受田数额

关内侯95顷(每顷100亩),大庶长90顷,驷车庶长88顷,大上造86顷,少上造84顷,右更82顷,中更80顷,左更78顷,右庶长76顷,左庶长74顷,五大夫25顷,公乘20顷,公大夫9顷,官大夫7顷,大夫5顷,不更4顷,簪袅3顷,上造2顷,公士1顷半(150亩),公卒、士伍、庶人都是1顷,作为罪犯贱民的司寇、隐官都是50亩。

(2)宅地标准

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彻侯可以得到105宅,关内侯95宅,大庶长90宅,驷车庶长88宅,大上造86宅,少上造84宅,右更82宅,中更80宅,左更78宅,右庶长76宅,左庶长74宅,五大夫25宅,公乘20宅,公大夫9宅,官大夫7宅,大夫5宅,不更4宅,簪袅3宅,上造2宅,公士1宅半,作为平民的公卒、士伍、庶人每户1宅,司寇、隐官半宅。

第三、秦二十级爵位各级爵位介绍

(1)公士

秦二十等爵制的第一级。商鞅变法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披甲勇士,一般为军中精锐前锋)一个首级,可获得一级爵位(公士)以及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也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2)上造

秦二十等爵制的第二级。此爵位只高于公士,仍需服役。上造之爵,可得两宅地,配三头牛,蓄隶两人。

(3)簪袅

秦二十等爵制的第三级,高于上造,此爵可在马上加丝带为标志。这一等级算是军士长,仍需服役。公元前186年汉代的《田律》和《户律》规定受田数额可得3顷(300亩),受宅数额为3宅(宅地的标准是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

(4)不更

秦二十等爵制的第四级。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轮流服役的兵卒)之意,但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5)大(da)夫

秦二十等爵制的第五级,年粟米250石,田6顷,房产30亩 。古代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官员的通称。

(6)官大夫

秦二十等爵制的第六级,在汉代《田律》和《户律》规定官大夫受田数额为7顷(700亩),宅地的标准是7宅。

(7)公大夫

秦二十等爵制的第七级,秦从第七级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为高爵。社会地位也提高了,见了县令、县丞可以只行揖礼,不用拜倒。

(8)公乘

秦二十等爵制的第八级,因为可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从此爵开始,可以免服役。

(9)五大夫

秦二十等爵制的第九级,从这一级往上,开始享受“卿”的待遇,能有三百家以上的纳税收入,拥有这一爵位通常都是将军。

(10)左庶长

秦二十等爵制的第十级,庶长是众庶之长,也就百姓们的长官的意思。它一开始是官职,商鞅刚开始变法时就是这一官职,后来渐渐变成纯粹的爵位名称。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有四种庶长: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驷车庶长。四种庶长都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右庶长为王族大臣领政,左庶长为非王族大臣领政,驷车庶长则是专门执掌王族事务;四种庶长之中,除了左庶长可由非王族大臣担任,其余全部是王族专职。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

(11)右庶长

秦二十等爵制第十一级,商鞅变法前秦国四种庶长之一。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右庶长为王族大臣领政。

(12)左更

秦二十等爵制第十二级,更是指更卒,轮流服役的士卒,“更”有管理更卒的意思,左更与中更、右更均以更卒之将为爵位名。秦国名将白起第一次出现在史料中时,就是左更的爵位。

(13)中更

秦二十等爵制第十三级,其爵位处于左右庶长和大少上造之间,商鞅改革前是职爵一体,是九卿中第二,地位显耀。

(14)右更

秦二十等爵制第十四级,其爵位处于更级之中最大,仅次于少上造的高等爵位,在商鞅改革前是职爵一体,是九卿中第一,地位显耀。

(15)少上造(一称少良造)

秦二十等爵制第十五级,战国初期为秦最高官职大上造的副职,掌握军政大权,可以统领“上造”爵的士兵,同时又是爵名,自从秦惠王设立相国掌握军政大权后,主要用作爵名,汉代沿用。

(16)大上造(一称大良造)

秦二十等爵制第十六级,秦孝公时期是秦国国内最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秦惠王十年(前328年)仿效中原诸侯国制度设立相国一职掌握军政大权后,主要用作爵名,沿用至汉朝。

(17)驷车庶长

秦二十等爵制第十七级,是“乘坐驷车马之车,当众庶之长”的意思。

(18)大庶长

秦二十等爵制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商鞅变法之前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

(19)关内侯

秦二十等爵制第十九级,位于彻(列)侯之次。有其号,无国邑。一般系对立有军功之将的奖励,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的权利,可世袭。南北朝时期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

(20)彻侯(通侯、列侯)

秦二十等爵制最高级。彻侯有自己的封地,但在封地他们只有征收赋税的权力,不能对封地进行实质性治理。

、设立目的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由商鞅设立,目的在于提高秦军的战斗力。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作用在于使秦军的作战能力大为提高,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作为荣誉,军功爵位基本具备现代军衔的特点。

第五、授予标准

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军官和士兵战功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士兵可以计个人功劳,军官都要按照集体功劳算。一奖战,二奖耕,不当兵上战场通过其他方式也可以获得爵位,比如耕种粮食,农户纳粮超过官定数目一倍,赐爵一级。

第六、待遇概述

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三级爵(簪袅)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两级爵位“上造”的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饱肚子就不错了。另外,军功爵可以传子。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当爵位到五大夫时可衣食300户的租税。如果军功杰出,衣食600户的,可以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

二十级爵的待遇是俸禄,俸禄是以实物的形式向各级官吏发放的。主要是粟米,可兑换布匹。还有的时候,国君也会发给一些官吏以钱币、黄金,但数量较少,不属于正常俸禄。秦国以年为单位发放俸禄,叫做岁俸。粟米的记量单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

一级公士50石,二级上造100石,三级簪袅150石,四级不更200石,五级大夫250石,六级官大夫300石,七级公大夫350石,八级公乘400石,九级五大夫450石,十级左庶长500石,十一级右庶长550石,十二级左更600石,十三级中更650石,十四级右更700石,十五级少上造750石,十六级大上造800石,十七级驷车庶长850石,十八级大庶长900石,十九级关内侯950石,二十级彻侯1000石。

第七、历史意义

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既是顺应历史潮流,也是当时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转变下社会发展的产物,顺应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全新的封建制度保证了秦国最终战胜了其它对手。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封建制度下,俸禄制取代世卿世禄制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将官员等级评定建立在其客观贡献的基础上,在当时具有不可比拟的先进性和民族性,极大鼓舞了人民的进取精神。不过在秦代统一天下之后,以军功选拔官员的方法,其积极意义已远不如统一前了。强化武夫当政的制度,对于要完成统一天下的任务是十分有必要的。但在统一之后,社会基本安定,就需要有善于治理国家、发展经济的人才了。这时还是照过去的办法,只重视武力,从军人中选官,按军功定级,使大量能征惯战的军人担任各级官吏,只会激化社会矛盾。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凝聚了祖先的智慧。不论在秦和汉时期,它都激励着人们去建功立业。祖先的尚武精神是我们值得继承的一大笔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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