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昊苏:对胡适《红楼梦》研究的反思 ——兼论当代红学的范式转换[下]

(接前)对《红楼梦》的性质作何界定,属于一个可以争论的文学命题,仍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作为考据的本文的立论部分,从《红楼梦》的作者、时代、版本入手,则是纯粹的考据学、文献学领域的客观命题。在方法得当,材料详瞻的情况下,不论其认识论的是与非,都能够指向接近本真的结论。在《红楼梦》的研究上,胡适筚路蓝缕,寻觅了大量的原始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考证,从而确立其说,其总体方法和成就是值得肯定的,但亦往往有其不确切之处。

《红楼梦考证》一文的核心是对作者相关事迹的考证,在此基础上才引发对《红楼梦》性质的界定及版本考证。乾隆时人多指《红楼梦》为曹雪芹作,此为不争之事实。但曹雪芹如“兰陵笑笑生”一样,终究只是小说中出现之一符号,其家世、生平及创作情况如何,乃至是一人抑或一个“箭垛子”,才是讨论作者的核心问题。具体来说,即包含几个大问题:一为曹雪芹是康熙时人抑乾隆时人;二为曹雪芹与曹寅家族有无关系;三为曹雪芹是曹寅之子或曹寅之孙。胡适深入发掘史料后,认定曹雪芹为曹寅之孙[1],且与乾隆时人敦诚兄弟有交往。根据胡适所得的史料来看,这一观点大体是可信的,其成就不可抹杀。但《考证》中胡适所认为可信的诸史料,实未有明确阐明曹雪芹与《红楼梦》关系的。惟胡适认为有误的《随园诗话》中称“曹雪芹作《红楼梦》,备述风月繁华之盛。”此条却以为曹雪芹乃曹寅之子。胡适乃认为“子”乃“孙”之误,从而与其他史料的记载得以吻合。这一“理校”的方法在校勘学上自然有理论依据,但在操作中亦须格外慎重,且只能作为主观假定,难以称为定论。而因为无客观依据可资证明,一旦使用不当,便容易流为主观武断。而胡适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因已认定曹寅与曹雪芹的祖孙关系,且曹雪芹为《红楼梦》之作者,便以理推度,将各材料加以校改,从而使其说法变得圆通,他将本不指向一个圆通结论的诸多有疑点的史料,在自己的假设下校改,使之符合其假设,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运用是否合适,本身就值得商榷。胡适据有疑点的甲史料,来修改有疑点的乙史料,从而完成对自己学术假设的证明,不论其结论正确与否,都只能认定为一种推论而非定论。当胡适下此断语之时,就应该有足够的学术勇气来面对其他研究者的质疑。

应该承认,胡适对《随园诗话》的修改当然并非完全出于个人想象,而是有一定的理据。但因胡适已认定《红楼梦》是曹雪芹写曹家兴衰的自叙传,乃将小说与史实互相印证,从而得出胡适自己的考证结论。不过这乃是倒果为因,用本来应该加以证明的学术假设,反过来证明作为论据的史料,从而进行了循环论证,则难免令人心生怀疑。他估算敦诚兄弟及曹雪芹的大概年岁,却没有实际证据,仍以推论为主。对于他所拥有之史料,他除修改《随园诗话》之外,亦将《四松堂集》中“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的笺条小注,认为是曹寅是曹頫之误。但是即使如此修改,胡适的观点仍有不能完全疏通之处。比如,按胡适的推测结果,曹雪芹生于1715-1720年上下(后胡适改认为在1719-1724年上下),其出生之初,曹家已开始败落;而曹頫1728年抄家时,曹雪芹尚十岁上下,不过乃一童子,显然与书中贾宝玉的年龄不合。而《红楼梦》中所表现的繁华盛景、家族掌故、感慨兴衰,从时间上看,想必亦多非曹雪芹所能经历的,这就与“自叙传”难以相符了。从外证来看,曹頫在1727年还被雍正帝称为“年少无才”,这或许代表父子年龄差距恐怕并不甚大,也颇值得玩味。[2]

胡适的猜测是否圆通,并非本文探析的焦点。但需要明了的是,不论胡适的看法是否正确,他的这一段《考证》看上去底气十足,但其中的断环实际还颇多,有赖于他的大量分析、推测,乃至校改史料原文,忽略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与反驳,方才能够大概地自圆其说。也即,这一观点只不过是一种学术猜想,只属于大胆的假设,尚不能完全认作完成了小心的求证。

在大量猜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红楼梦》作者考证,进而与《红楼梦》的本文寻求牵合关系,无异于“以空对空”,未用严密的文献方法,也就缺乏有力度的支持证据,再加上他的猜想亦多有牵强之处,未能处处圆通,固然已成一家之言,但也就更容易遭到质疑。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中,胡适亦跌入循环论证之中,譬如:他以《红楼梦》中省亲之事,比附曹家接驾之历史,认为两者切合,是《红楼梦》自叙传的确证;但这一方法得以使用的前提则是《红楼梦》确是一部曹雪芹的自叙传,不然仅能认为是一般地化用乃至巧合,而非叙写亲身经历。正因为如此,胡适仍是自己证明自己,而对于不能证明与曹家有关的事件则更是避而不谈,所以蔡元培在商榷中认为胡适同样采取“任意去取”的方法来考据,并提出若干批评意见,令胡适颇难反驳。以方法的严密看,蔡氏的结论固然更不合格,但他的反击则不乏可取之处:拿同一把科学主义的尺子丈量胡适的观点,胡适与蔡元培的差别,亦不过五十步与百步之间也。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出后,他自己亦明确知道多为假设,仍须进一步的资料证实。数年之中,胡适的《红楼梦》研究并无突破性进展,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到资料匮乏的制约。然自1927年胡适得到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后,几乎可说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提出的诸多假设,皆可根据甲戌本来得到确认,如无甲戌本等脂本系列的发现,则“新红学”的建立,仍将是遥遥无期。1928年胡适发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正标志着胡适对他红学研究的继续推进。近二十多年来,甲戌本等“脂砚斋评本”的真伪已受到学者的质疑,欧阳健等学者以为此乃为伪书,并认为胡适因自知甲戌本的漏洞,乃宝秘其书,不敢示人。[3]此问题为《红楼梦》研究史上一大公案,本文限于篇幅,不遑对此进行详论。然从胡适对甲戌本之研究与使用中,亦可看出胡适对于自己所提倡的方法论之贯彻情况。不论此本是真或伪,甲戌本的可疑之处都是不可跳过的话题;不论胡适是有意藏私还是大意疏忽,他的研究精神在这个方面都稍嫌粗疏而违背科学精神的。

辩护者认为,胡适并非将此本秘不示人。胡适于1927年得到甲戌本后,即大感喜悦,寄信告知钱玄同。次年,他撰《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发表于《新月》杂志,详述此本的重要性。辩护者通过爬梳相关资料认为,1949年以前,至少有俞平伯、浦江清、周汝昌(及其协助抄录的四兄)、孙楷第等人得见此书。这一辩解或许有助于对胡适为人是否开诚布公进行深入了解,但从学术方法论角度上说不具太大价值。[4]判断胡适整个与甲戌本相关的《红楼梦》研究是否符合其科学的治学态度,则有待于对胡适研究方法的全盘观察。

胡适晚年称,他因为没有记下卖书人的姓名地址,故未能对甲戌本的源流进一步做探索,[5]这至少可见胡适在初得甲戌本时,对该本的流传源流实不了解,亦未加考察。没有授受源流,不知此书历经何人递藏,而其他文献未有提及此类脂砚斋的评本,正是甲戌本的可疑之处。胡适非不懂文献学、辨伪学方法,但对此不加重视,无论如何,其研究在根本上当属不够严密。胡适自称他对证据所用的五种研究方法,为:“证据是在什么地方寻出的?”“是在什么时候寻出的?”“是什么人寻出的?”“其人有做证人的资格吗?”“其人有可能作伪吗?”[6]这种提法极有科学价值,然而在本问题上,胡适实未按照这五个问题进行查考,按他自己的治学观念,则此书当是可疑的。至少,胡适应该讨论如下问题:甲戌本在何处被发现?其递藏源流、文献外证为何,是否为伪书?其中的脂砚斋(包括畸笏叟等)是何人,与曹雪芹有何关系?从评点内证来看,其自证是否可信?未加查考、研究,而遽然相信甲戌本,殊非学术态度所应有者。[7]

从此书的版本上看,亦多有可疑之处。如欧阳健提出题跋笔迹非刘铨福亲笔、题记书写与装订格式存在疑点等,皆是有理据的质疑。这些质疑虽未必全部能够成立,但皆作为一桩公案存在,属于尚未完全讨论清楚的学术问题,至今亦难说已完全廓清,何况当时胡适根本对此未加论证,而是直接采信,在方法论上更值得怀疑。而从各《红楼梦》版本之间的关系来看,亦有值得注意之处。欧阳健取甲戌本与有正本(戚本)对比,发现其内容多有相似处,并根据格式、避讳及思想发展的角度探讨,认为甲戌本乃后出。陈林亦发现光绪间“三家评本”《红楼梦》与甲戌本有大量重合,且后者多有低级错误,应是后出。此外,陈氏并发现前者曾是胡适年轻时所读的版本,推断胡适应对这一问题有所了解,却故作不知。二人的研究是否正确不是本文探讨重点,在此姑不论,但从方法上看,完全切合辨伪学通常的研究方法,而其发现的疑点也是值得重视的。但自始至终,未见胡适对这一问题的任何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和说明。虽然胡适立说在前,欧阳健等人质疑在后,但以胡适的学养以及其对《红楼梦》相关材料的熟悉,不应该对此毫无察觉。则可推测,胡适或是明知其可疑而不谈,或是虽曾阅读,但因为轻率匆忙,确实未发现各本之间的相同之处。无论如何,这一过程的研究是不足为训的。

俞平伯评论甲戌本,认为其评论有极关紧要者,有全不相干者,大抵执其两端而用中。细究批注确实如此,其中固然颇有值得注意的重要材料,但与其他史料乃至原文、批语相互矛盾的亦复不少。其本文与其他版本的差异,固然有此本独胜之处,但亦有不足道处。对此问题,欧阳健在《还原脂砚斋》中备述脂本的缺陷甚详。[8]如将甲戌本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则首先应承认甲戌本的两重性,然后在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得出可靠的结论。而对此问题,胡适则只称引其精到处,对其可疑处茫然不觉,很可能有刻意选择。

甲戌本固然未必是伪书,但出于科学的研究态度,研究者当分析这一版本的时代、源流、真伪、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利用文献。胡适深谙中国传统朴学的研究方法,又接受实验主义训练,提倡“小心”的求证,但其在从事实际研究时却未能完全贯彻,甚至有失于空疏之处,这从他对甲戌本的态度即可看出端倪。

前述胡适在《红楼梦》实际研究中,背离其研究观念的若干内容,这一局限性不仅胡适一人所有,而是属于民国时期相当一部分学者研究的共同软肋。民国学者新了解到西方的科学观念,对传统的治学方法有较大的改进,崇尚新的科学方法,陈义甚高,是那一代学人对于学术发展的巨大贡献,极大推进了中国学术的现代化。但是,应该注意到的是,方法大于成果,是民国大量学人的共同治学特色,这种问题即如为学更加细密的顾颉刚、陈寅恪、钱穆等学者,亦多在实际研究中犯有此病,至于诗人型学者闻一多、郭沫若等,更是在所难免。因此我们在钦慕前贤成就的同时,也应保持冷静,发现其研究的不到位处,并加以反思。

这一问题的发现,不但有裨于我们对民国时期学术史的理解和重估,更重要的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对民国学人所建立的现代学术范式进行更好地继承与反思,从而开辟出学术研究的新路向。例如“古史辨学派”,他们当时的研究,对于传统历史学以及史学研究方法来说,无异于一场地震似的革命。应该说,问题的提出是有充分理由的,对于学术思想的解放,也是居功甚伟的。但是,其“疑”有理,其“破”不慎,其立阙然。近三四十年来,新的出土文物陆续进入上古史的研究视野,当年被“疑”被“破”的古史也陆续被不同程度地“恢复名誉”。这并不构成对“古史辨”派当年学术贡献的抹杀,而是学术在否定之否定中提升、前进的典型事例。《红楼梦》的研究也有类似之处。不可否认的是,胡适的《红楼梦》研究打破了旧的研究思路,建立了新的研究范式,并且得出了大量值得重视的研究成果,其研究方法和结论都具有重大意义。但也应该注意,在“新红学”过度发展的当下,《红楼梦》的研究已经陷入了一条死路,难以再有新的发展,甚至出现了大量穿凿附会,却自称“学术研究”的劣作。在这种学术困境下,俞平伯先生、周策纵先生都早在上世纪6、70年代就已经开始撰文反思红学研究的方法论,但毕竟只是匆匆一瞥,浅尝辄止,未能完全跳出拘束,深入进行理论上的探索,而且也仍是立足于已有的学术框架来进行批判。如周策纵先生在《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中就谈到:

三十年以前我就常想到,《红楼梦》研究,最显著地反映了我们思想界学术界的一般习惯和情况,如果大家不在基本态度和方法上改进一番,可能把问题愈缠愈复杂不清,以讹传讹,以误证误,使人浪费无比的精力。而“红学”已是一门极时髦的“显学”,易于普遍流传,家喻户晓,假如我们能在研究的态度和方法上力求精密一点,也许对社会上一般思想和行动习惯,都可能发生远大的影响。

周文虽然批评犀利,但仍是从“新红学”的完善作为出发点,尚未能更进一步,站在更高层面上审视“新红学”,不免令人心生遗憾。

欧阳健先生在上世纪90年代撰写《还原脂砚斋》,运用胡适式的科学考据方法,对整个脂本系统进行挑战,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不过,且不说这一观点尚属悬案,并未成为学界的普遍共识;单就欧阳健先生近年来的研究来看[9],落脚点仍是立足于作者事迹的考证,从认识论上不脱“曹学”的范畴,可见欧阳先生只是反对胡适的具体学术观点,而仍然沿袭胡适所建立的理论大框架。甚至在他的《曹雪芹考证的观念与方向———兼及《金瓶梅》作者》中更提出:

什么是“隐”?《红楼梦》既是“真事隐去”,将隐去的事相“钩索”出来,不是很正常吗?“索隐”不是贬义词,它恰是传统文化的正宗。

这种评价正可以见出索隐派与考证派纠缠难分的复杂关系。坚持“曹学”的研究,除去昧于“虚”“实”关系之外,同时仍然只不过是索隐派、考证派的继续,并没有新的认识论上的突破。如果无法改变,当代红学研究亦只不过是“新红学”内部的派系之争,而不会成为对《红楼梦》的多角度、全方位审视。

这一研究范式的积极意义无须再赘词称述,但如果《红楼梦》的研究只具有这唯一的路向,那就未免太过狭隘了。且在资料已被“挖地三尺”,相关研究著作已经汗牛充栋的情况下,恐怕短时间内难以再出现具有突破性的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依旧固守考证/ 索隐的藩篱,“皓首穷经”,难免不陷入买椟还珠的境地,忽略了根本——《红楼梦》本身的文化内涵与文学价值。

对《红楼梦》这部伟大小说的研究,目前亟须在继承前人范式的基础上有所变革。民国学人为我们建立的学术范式,是一种得到公认的理论体系,也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但是,正如美国学者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所概括的那样,科学发展的规律就是:范式的建立→常态研究的展开→严重危机的出现→调整适应中寻求突破→建立新的范式。也就是说,当被人广泛接受的科学范式,发现有解决不了的例外情况时,就迫切地需要范式转换,在理论的竞争中赢取学者的“选票”,从而扬弃原有的范式。而这就是科学革命。观当下《红楼梦》的研究现状,正处在这样一个亟须范式转换,来完成对《红楼梦》广阔内涵的深入探求的阶段。这一范式转换,首先即需要对旧有范式的局限性来进行反思,从而探析新的研究思路乃至范式的确立。对于前者的反思,当然应从研究的集大成者胡适开始入手,系统反思其研究方法论,洞悉其具有研究局限性的根本原因;对于后者,陈洪先生倡导从更广阔的文化、文学角度来完成对《红楼梦》的分析,先后撰有《从“林下”进入文本深处——红楼梦的互文解读》《“互文性”—— 揭示作品文化血脉的途径》[10]诸文来进行分析,这可能是探索新范式的一次有益尝试。

(本文初稿为台湾师范大学“2014文史与社会国际论坛:全球视野下的亚太”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修订稿发表于《文学与文化》,2014年第2期。)

[1] 《红楼梦考证》初稿认为是曹寅之子,定稿据所得之新材料改变前说,认为是曹寅之孙。

[2] 近年来,“《红楼梦》作者曹頫说”逐渐升温,正是因为如上所述的诸多疑点导致。如果反转结论来阅读胡适所使用的史料,并按照作者为曹頫的先验观念对史料进行修改的话,也可以做到某种程度的圆通,这也可以证明,胡适所做的《红楼梦》作者研究,更多的仍是一种假设,不能遽然认为属于确定不移的学术定论。而欧阳健所提出的“曹顺说”,亦有其理据,在某些方面上可以对曹雪芹说造成冲击。

[3] 陈林更认为此书不但是伪书,而且是胡适造伪,这一说法则对胡适进行了更严厉地指责,但迄今仍然是一家之言。

[4] 客观来说,这一辩解仍是颇无力的,从证据上讲,胡适纵非有意作伪,但较之蔡元培主动向胡适提供《四松堂集》的行为,胡适至少是对于己不利的资料有意藏私的,尽管提供给少数朋友,但更多地是同气相求,并未向广大学界尤其是潜在的论战对手公开。以胡适的学养,完全看不出其中的可疑之处的可能是很低的,那也就只能认为他有意隐瞒这项对己不利的证据,而单独取用对己有利的材料。周策纵先生亦曾有文云,“如不能在基本研究方法与态度上作一番改进,则仍不过是以讹正讹”(《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其说正指向新红学的这一不公开资料的学风问题,这一学风也是当下红学界的普遍问题,在这种不健康的学术风气下,自然更难看到《红楼梦》的本真面目。

[5] 对此,周策纵先生早就在《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原载1972年5月香港《明报月刊》第77期)一文中,对胡适的这一态度加以批评,且从现存史料来看,这一说法并不能成立。《历史档案》1995年第二期刊发《胡适考证〈红楼梦〉往来书信选》(之五),即有胡星垣致胡适的信札,其中清楚地写出了甲戌本卖者的姓名、住址,甚至可以猜测胡星垣曾经将甲戌本送到胡适家中,由其亲自查收。在此基础上,曲沐《胡星垣的信和胡适之的谜——甲戌本〈石头记〉卖书人的发现说明什么》(《贵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就据此对胡适的学术品格提出了质疑。但目前来看,胡适晚年是记忆衰退还是谎言搪塞,迄今仍无明确的证据说明。

[6] 胡适《古史讨论的读后感》,见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3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86页。类似的话在《红楼梦考证》中亦可见,胡适在文中明确提出“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

[7] 胡适在初听说此书时,认为“重评”必属无价值,但一见甲戌本后,便尽弃前嫌,极力称许其价值。有学者认为这是因为胡适见到甲戌本可以证成其假设,故而放弃了客观的学术态度,这种说法虽无明确证据,但亦非空穴来风。

[8] 但欧阳健的研究恰好与胡适相对,胡适(乃至后来的红学家)是只取脂砚斋评价的“极关紧要”处进行分析与评价,欧阳健则是专从脂本值得怀疑的问题进行入手,认为脂砚斋评不但为伪,在文学上也全无价值。两派都是各取一点,不及其余,也就不能在学术书写中心平气和地探讨这一学术问题,最终演化成各说各话,乃至互相攻击,是颇令人遗憾的。

[9] 如《曹雪芹考证的观念与方向——兼及<金瓶梅>作者》,《文学与文化》2013年第2期。

[10] 《“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视野与方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3年11月。

作者简介:张昊苏,南开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从事清代文学思想史与文学文献研究。点校过《吴兔床日记》(凤凰出版社,2015)等。发表过论文《对胡适<红楼梦>研究的反思——兼论当代红学的范式转换》、《红学与“e考据”的“二重奏”——读黄一农<二重奏:红学与清史的对话>》、《红楼梦书名异称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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