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核定征收有哪些征收方式、适用范围以及风险
我们常提到核定征收,只要企业享受到了核定征收,那么就意味着税收压力大大的降低,但是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以及风险有了解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核定征收在个人所得税上应用较广泛。个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一、定期定额征收
长期以来,我国对规模小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定期定额的征税方式。
大部分地区规定,按月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一般是开票额)3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暂核定为0,超过3万的,按照当地规定的附征率征收个税。
还有一些地区规定的是,开票额10万元以内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常,定期定额征收采用简易申报,由税务机关直接从银行账户扣掉税额,对纳税人来说非常方便。
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
1、定额未及时调整,造成税款的流失;
2、定期定额户不按规定建账;
3、利用个体户虚开发票。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是多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的征收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之后,再按照五级超额累进制(5%-35%的税率对应0-65500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经营所得,由于核定应税所得率通常低于真正的利润率,所以核定征收更方便更节税!
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主体也许一个空壳。若只是为了避税或虚开发票,没有真实业务,是税务稽查的重灾区;
2、要成立在税收洼地。若有些税收洼地的政策不稳定,导致人力物力浪费。
想要享受核定征收方式,为了避免风险,企业首先要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业务真实、三流一致是严格要求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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