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定制软件收入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按时点确认收入、质保金收入政策

问询:

2.关于发行人设立

2014 年 8 月,发行人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改制)。根据验资报告,发行人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以下简称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 19,310.02 万元为基础折股,其中 6,603.17 万元计入股本,余额 12,706.85万元计为资本公积。2015 年 2 月,发行人追溯调整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金额,调整后的净资产为 15,017.95 万元,其中 6,603.17 万元计入股本,余额 8,414.78 万元计为资本公积;2017 年 2 月,发行人再次追溯调整改  制基准日的净资产金额,调整后的净资产为14,428.14 万元,其中 6,603.17 万元计入股本,余额 7,824.98 元计为资本公积。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前述两次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调整内容及调整方式,原会计处理方式的考虑因素,明确相关调整是否为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理由;

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述两次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调整内容及调整方式,原会 计处理方式的考虑因素,明确相关调整是否为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政策变更, 调整后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理由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1、2015 年追溯调整情况 

(1)2015 年追溯调整的内容及方式 

会计政策变更定制软件收入确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在项目开发或实施完成且取得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减少净资产 3,970.44 万元)、会计差错更正(减少净资产 321.63 万元),公司于 2015 年 2 月对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 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普联有限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为 150,179,489.44 元,调减净资产 42,920,676.96 元。

(2)调整前会计处理方式的考虑因素 

根据定制软件业务的实质,该类收入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具体准则中列举的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政策应该区分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或不能够可靠估计,分别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特殊确认政策。公司定制软件项目据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3)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由于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难以把握,而且很难取得关于完工进度的客观确认 文件,导致完工进度难以准确测算,不能满足“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条件。因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及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公司将定制软件项目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在项目开发或实施完成且取得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

(4)收入确认方法的调整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 会[2006]3 号)规定,收入确认的方法是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 方法。

因此,公司定制软件项目收入确认方法的变更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在定制软件开发完成后,其收入和成本均已确定,此时的收入确认和相应的成本结转均以实际发生的金额核算,能够切实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的会 计信息清晰,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收入确认更谨慎。因此,公司调整后的定制软件收入确认政策采用在项目开发或实施完成且取得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规定。

2、2017 年追溯调整情况

(1)2017 年追溯调整的内容及方式

公司 2011 年至 2015 年将部分研发项目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2017 年 2 月,公司对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及相应摊销进行冲回。因会计 政策变更(冲销 2015 年度及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摊 销),公司于 2017 年 2 月对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再次进行追溯 调整。追溯调整后,普联有限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为 144,281,431.92 元, 再调减净资产 5,898,057.52 元。

(2)调整前会计处理方式的考虑因素

2011-2015 年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主要系资本化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形成 的研发成果有助于公司项目实施及开展,且公司当时按照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对资本化项目进行管理。

(3)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鉴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较少,为了更加准确、真实 反映 2012-2015 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出于谨慎性、可比性考虑,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 2016 年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及相应摊销冲回。

(4)研发支出资本化冲回的调整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研发费用核算政策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 会[2006]3 号)规定,研发支出资本化冲回的调整属于会计确认及计量所采用的方 法、原则。因此,研发支出资本化冲回的调整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根据研发 项目归集研发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注:普联软件收入及质保金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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