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超期限退汇登记”业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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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超期限退汇登记”业务要点
一、法规依据: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见汇发[2012]38号文)。
二、规定内容:
上述细则第十六条: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为原付款人。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时,对于因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应审核原收汇凭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
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条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三、外汇局需审核的资料: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五、登记管理“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中的规定,对于超期限或无法按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业务,企业除按本规程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登记有关退汇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在书面申请中说明造成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按照C类企业收支登记条款有关退汇规定,超期限退汇登记的主要审核资料有:
1.对于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
(1)因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书面申请(见附件模板)、原收汇凭证;
(2)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书面申请(见附件模板)、原收入申报单、原出口合同;发生货物退运的,还应提交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退运);附超期限原因的证明材料。
2.对于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
(1)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 :书面申请(见附件模板)、原支出申报单、收入申报单;
(2)因错误汇出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书面申请(见附件模板)、原支出申报单、原进口合同;发生货物退运的,还应提交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附超期限原因的证明材料。
(相关管理原则和注意事项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五、登记管理“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
附件:
1、超期限退汇收入登记申请书模板
2、超期限退汇支出登记申请书模板
智汇大叔
附件下载方式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