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业务360问》外债与全口径跨境融资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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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国内企业可以到国外银行贷款吗?
答:可以。
27.某公司在香港融资5000万元人民币,其外债账户限额应如何办理?额度能达到多少?是否可以办理5000万元?
答:如某公司为外资企业可以,可在“投注差”范围按照现行外债管理模式内或净资产的2倍范围内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如果该公司未占用外债额度的“投注差”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举借的为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则可以办理签约额为5000万元的人民币外债登记,外债账户可流入5000万元人民币。
如果该公司为内资企业,则只能接照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外债额度上限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倍。
28.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资金或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但是前提是“在经营范围内”,该前提是否意味着只有经营范围包含“借贷”的企业才能适用?
答:不是。
29.外债资金使用范围扩大以后,除了定存还可以做保本型理财产品。那么必须是原币种操作吗?还是结汇后也可以在结汇待支付账户里操作保本型理财产品?
答:外债资金原币或结汇待支付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均可以办理保本型理财。
30.外债资金用于关联企业委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信贷资金不能用于委贷”相冲突,如何解决?
答:外债资金是境内机构从境外举借的债务,不是境内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因此,外债资金用于关联企业的委托贷款,与信贷资金不能用于委贷不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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