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100问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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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答复,仅供参考
31、境内非FT居民机构收到境内非居民机构人民币款项,需要申按吗?
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在实践中,只看交易双方主体性质,不看账户性质,因此,境内非PT居民机构应视为境内居民,其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交易是需要按照实际交易性质由居民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32、境内个人通过境外同名账户向境内汇款该如何申报?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是境内居民个人收到境外同名账户汇款,则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进行申报。也就是要按照该居民的境外资金来源进行申报。如果是境内非居民个人通过境外同名账户向境内汇款,则应统一申报在“822030-境外存人款项”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
33、境内居民给在境外生活的亲属汇款如何申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外收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支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而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项,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用途性质进行申报。
34、国际汇款给外国人帮忙代购商品也要申报在228050项下吗?
答:代购商品应该属于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应按照货物是否纳人海关统计等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在1开头的货物贸易项下。
35、境内保税区内的企业之间买卖设备怎么申报?
答:境内保税区相当于“境内关外”,两企业间的交易相当于境内居民和境内居民之间的交易。境内保税区企业之间买卖设备以外币计价结算的,根据国际收支申报规则,无需进行国际支申报,但需办理境内外汇划特转的申报,交易编码为92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