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备考第3弹:叮当公司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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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当公司破产案
【案例】
其中,跳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120万元债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管理人清流律师事务所认为法院判决有误,故未编入债权表。
2019年11月30日,裕和公司作为叮当公司的保证人,担心叮当公司破产完结后,承担保证责任,故以“将来求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金额为100万元。
2020年2月,法院宣告叮当公司破产,叮当公司汽车(已抵押给八达办公用品公司)以50万价格被拍卖。八达办公用品公司对该笔款项主张优先受偿,清流律所认为应当用于清偿其管理人报酬。
【问题】
1.彩虹布料公司申请叮当服贸公司破产,是否需要提供叮当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
2.叮当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3.彩虹布料公司认为其债权金额实际为110万元,要求管理人予以纠正,管理人拒绝。彩虹布料公司应如何救济?
4.彩虹布料公司认为《债权表》中宏发运输公司债权金额有水分,应如何救济?
5.叮当公司认为《债权表》中对八达办公用品公司债权金额认定高于实际情况,应如何救济?
6.对于跳跃科技公司债权申报,管理人未予确认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7.裕和公司的债权申报是否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
8.对于汽车拍卖价款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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