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惹祸,小事大狱。
河南郑州大一学生闫某和同乡王某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然后转卖他人,经鉴定,闫某掏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某因猎捕、买卖珍稀、濒危动物罪被法院判处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闫某或许不认识不知悉闫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不影响法院定罪量刑,闫某更想不到为了一个低级错误要付出青春年华自由的沉重代价。闫某父母心有不甘,不服判决,一直为儿子申诉,近日,省高院驳回闫某父母的再审申请,闫某父母请求改判失败,闫某必须执行判决继续服刑,谋生赚钱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掏鸟进监狱这是一般人无法想象的,无知愚昧侥幸改变了一个大学生的一生轨迹,勿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穴溃于蚁穴,闫某自知申诉无望,劝父母息诉,接受判决。许多看似合法“不偷不抢”的业务,实际上是违法犯罪,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深圳王某因人工养殖出售珍稀鹦鹉,被判刑五年,出售鹦鹉入狱很多人无法接受,法律刚直不阿,敢于挑战法律,严惩不贷,前车之鉴,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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