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工资要次月发这违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公司里面上班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但是有的职工辞职了工资却没有准时发放。那么,离职了工资要次月发这违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我于09年8月2日就职于安徽美普达电气有限公司,押20天工资。到目前为止公司一直说工资卡为办好。只是9月24日发了640元现金。今天我正式提出辞职。准备一个月后走。也就是11月21日离开。公司叫我12月21日来拿说所有的工资请问这合法吗?由于我家离公司很远,如果我来拿工资路费和误工费他应该给我吗?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王正律师解答:
是违法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王正律师解析:
工资的支付时间规定:
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虽然以上法规已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出现偏差,以致于出现员工被拖欠好几个月工资的现象,甚至最终老板跑路,工资打了水漂的情况都有。那么面对工资纠纷,我们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反映投诉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做好维权要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发放工资的凭证等依据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王正律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从事律师行业近十年,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承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服务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