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10大合理合法避税方法 建议收藏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此次新个税法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
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
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那既然不能违法避税,今天就来谈谈该如何的合理避税。
1、差旅费补贴不计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 通讯费免税情况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每人每月不超过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有风险,不建议)
6、 收入高,分批次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说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因此,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
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说明: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
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
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3500)×3%=150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90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
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五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
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