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璞琳:县级市监局有权查处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假冒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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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璞琳有关商标法的文章和资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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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监局有权查处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假冒案件吗?

黄璞琳

原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函字〔2019〕229 号),也进一步指出:

“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立案机关)管辖。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立案权限的具有设区市经济社会等管理权限的省直辖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继续办理该类案件。省直辖县(市、区)有新增或调整,拟取得驰名商标立案权限的,应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那么,涉及驰名商标的商标违法案件,包括商标侵权假冒案件,都只能由市(地、州)级以上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经原国家工商总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同意的省直辖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辖吗?其他县级市场监管局无权查处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假冒等商标违法案件吗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2021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一文指出: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有权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但鉴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由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违法案件。需要指出的是,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有驰名商标认定记录、不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权立案查处。”

即,拟予保护的商标已被有权机关认定过驰名商标,且在后案件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与在先认定驰名商标并予保护的范围基本相同,该在后案件无需再次请求有权机关认定驰名商标,而可直接援引该驰名商标在先认定记录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局有权立案查处该涉及驰名商标的商标违法案件或者不正当竞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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