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故事:12岁被亲人送上强奸犯的床,如今还被骂荡妇
好多读者说找不到我们公众号了
大家星标一下,下回就能正常看到推送了哟~
她被家人送上强奸犯的床
2018年9月,马泮艳回到家,发现门又被撬坏了。
她已经数不清换过多少把锁了,住处也是换了又换,但还是被找到。
长期被跟踪、偷拍,对方还恐吓她说:如果再在网上发言,就要杀了她。
有人在微博私信发血腥图片威胁她,有人造谣她乱搞男女关系……
不曾有人记得,她是一位性侵受害者。
这是一个关于“不完美受害者”的悲剧故事。
马泮艳,一个贫穷家庭的普通孩子,父亲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经常当着孩子的面,把母亲脱光了吊起来打。
长期的家暴,母亲患上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一次病发时,她挥起锄头,砸死了父亲。
这次意外,无形中成了马泮艳人生悲剧的起点。
父亲的意外离世,母亲精神失常,马泮艳姐妹三人便和母亲一同寄宿在大伯马正松家。
当时马泮艳9岁,姐姐马泮珍12岁,妹妹马泮辉7岁。
这时,另一个意外再次打乱了马泮艳的生活。
她母亲突然离家出走了,但马泮艳坚信母亲是被大伯马正松殴打赶跑的。
自此,马泮艳姐妹三人成了真正的孤儿,自然而然地,大伯马正松就以监护人的身份领取国家发放给她们的补助金。
但,补助金不但没用到姐妹三人身上,马正松还剥夺了她们的上学权利,让她们在家做粗重的农活,砍柴、养猪……
做农活最多只是劳动力的剥削,顶多累点罢了,马正松后来的所作所为,才是真正在精神和肉体上摧毁了马泮艳。
马泮艳真正的噩梦,开始了。
2000年,马泮艳12岁,被马正松以7000元的价格“嫁”给了大她17岁的陈学生。
美名其曰为“嫁”,实则是“卖”。
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12岁的孩子就被嫁了。
细想,这不就是古代的童养媳吗?
未成年的女孩被送到男方家里,等女孩成年后再举办婚礼。
都21世纪了,封建社会的产物还在流行。
但马正松不觉得有问题:我家里穷,养不起这么多人,把孩子送出去当童养媳很正常,而且对方答应会等她们长大,我这是为她们好。
这一字一句,不知情的还以为这是长辈无可奈何背后的的良苦用心。
但,马正松并没有对他亲生女儿如此“用心良苦”,他的女儿21岁才出嫁。
当地村民也说,这么早嫁女儿并不是当地的习俗。
自小丧父、母亲精神失常后失踪,马正松成了姐妹三人最后的救命稻草。
但残酷的是,正是这唯一的亲人,把她们推进了更深的深渊。
你会抚养被强奸生下来的孩子吗?
到陈学生家不久,马泮艳被强奸了。
当时她只有12岁。
“我当时不从,他就掐我脖子,还用木棍打我。”
马泮艳走投无路,回到大伯马正松家,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身体检查后,民警得知马泮艳已不是处女之身,但马正松说:“她已经嫁人了。”
民警断定这属于家庭纠纷,此事便不了了之。
但好像他们都忘记了,这个女孩才12岁,并不存在法律意义的婚姻。
而且,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女方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这一举动惹怒了陈学生,自此,马泮艳的日子更暗无天日了。
陈学生回到家,将她暴揍一顿,派陈家人轮流看守她,禁止她离开家附近100米的范围。
为了防止她逃跑,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经常无缘无故地打她。
她被关在房间毒打、强暴。
这样的生活,直到马泮艳生下孩子,才稍有改善。
2002年,年仅13岁的马泮艳成了一名母亲,这个孩子差点要了她的命。
她肚子疼了两天,但陈学生父亲只有冷冷的一句:“就是死了,也不能送去医院。”
很难想象,长期被虐待、强奸、毒打,还怀上了强奸犯的孩子,最后连她的生死都没有人在意,小小年纪就要经历这么多人间疾苦。
在陈家人眼里,她只是一个生育工具罢了。
2009年,她再次产下一男孩。
但这两个生命的到来,并没有给她带来幸福,相反是痛苦。
因为,这是她被强奸活生生的罪证。
今年6月,马泮艳在微博提问:“你会抚养被强奸生的孩子吗?”
“他们在身边不断提醒我那段黑暗的过去,关在房间被毒打、被强奸、被侮辱的经历,反复维权不得,坏人逍遥,不停折磨我的心,某一刻,我真的恨不得死了算了……我已经找不到一丝母爱,心里只有仇恨痛苦。”
被强奸生下的孩子,该如何面对?
这是个非常残忍的事情。
我看过一个故事:
一位女律师自小就知道自己是被收养的,后来她千辛万苦,找到生母。
在她登门的一刻,母亲却言语冷漠:“不,我不是你的母亲。”
她又问,“我可以见见我的兄弟姐妹吗?”
母亲说:“我的孩子与你无关,请你离开,我从来不想和你有关。”
为何亲生母亲对她如此冷漠绝情?
原来,女律师是她母亲被强暴后生下的。
当年,为了将强奸犯入罪,母亲将她生下,才能做DNA鉴定。
而她,对母亲而言,只是被强奸的一件证物。
最后,母亲把她送到福利院,自此再不过问。
这时,有人说,这母亲太绝情了,孩子是无辜的。
不可置否,孩子是受害者,生而不养不如不生,出生就被厌弃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
但,被强暴的女性,也是无辜的。
而这个孩子,将每时每刻提醒着她那段被强暴的耻辱,就像马泮艳所说,她心中没有一丝母爱,只有仇恨和痛苦。
社会要求母亲要牺牲奉献、要伟大,但她本身也是个独立的人。
在这个问题上,孩子和女性都是受害者。
强奸一旦发生,孩子一旦生下,悲剧就注定了。
要不要抚养被强奸生下的孩子,这是个两难问题。
维权路漫漫
“不完美受害者”等于有罪?
2008年,马泮艳成功逃离虎口,来到广东。
在这里,她遇到了新男友,两人开始谈婚论嫁,这时她才得知自己早已登记结婚了。
诡异的是,她从来没跟陈学生去过民政局,何来的结婚证?
原来,当年为了给小儿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了结婚证,儿子的出生日期也被更改了。
为了离婚,马泮艳回到陈家谈判,谁料陈家人再次试图软禁她,并催外出打工的陈学生回家管教妻子。
马泮艳恐慌至极,连夜逃跑了,再也没回去过。
2016年5月,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与陈学生离婚,并控告陈学生强奸幼女罪:在自己未满14周岁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但,马泮艳的维权之路刚开始便受挫了。
她提出的强奸控告不予立案,因为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
今年马泮艳28岁,被强奸生下孩子都已经过去了14年之久。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没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强奸罪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
因此,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最长追诉期确实是10年。
但,早在2000年,马泮艳12岁刚被强奸时,就到派出所报过案,当时医疗检查也证实了她不是处女,但警方并没有立案调查。
本想着被强奸生下的孩子能成为陈学生的罪证,但命运再次捉弄了她。
马泮艳的女儿出生于2002年10月26日,医学专家由此推断出,马泮艳第一次怀孕时间是2002年1月至3月期间。
而马泮艳是在2002年1月24日年满14周岁,因此无法判断她是否在14岁前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无法证明陈学生强奸了她。
对于离婚,陈学生态度强硬,要求马泮艳给10万元抚养费,他才同意离婚,否则走法律程序也离不了。
“我有能力找关系办下结婚证,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婚离不了。”
迟迟离不了婚,马泮艳又怀上了男友的孩子。
男友求她把孩子留下,可残酷的是,孩子出生就患有自闭症,并且智力低下。
大难临头各自飞,这个残缺的新生命,揭开了男友丑陋的面目:他逃跑了。
细细数来,这个世界从没让她尝过甜头。
马泮艳最后的那点希望破灭了,只剩下一个有病的孩子,生活再次给了她致命一击。
为了给孩子治病,她曾公开自己支付宝账号,接受网友捐款,却被亲姐姐公开谴责“假借维权谋私”。
她开了家微店卖巫山特产,却遭人恶意举报,说她骗钱。
辱骂、威胁、造谣、恐吓,被施加在受害者身上的暴力,让人毛骨悚然。
他们打着“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旗号,无所不用其极,找到受害者不完美的“可恨之处”,去证明:“你看,她就是个婊子,活该!”
“受害者”被要求要完美,否则她受到的伤害就会被弱化,这就是“受害者有罪论”的暴力所在。
只有“完美”的受害者,所有人才会替她感到惋惜。
作家Alice Sebold性侵回忆录《他们说,我是幸运的》(Lucky)中写到:
她在大学校园里遭遇陌生人强奸,最终打赢了官司。
Alice说,这归功于她被警察认为是“完美受害者”:
"年轻的白人大学生、穿着保守、在路上被陌生人袭击、处女“。
而那些不完美的受害者,非处女、着装不够保守,都会成为“荡妇羞辱”的原因。
像韦恩斯坦案,法庭上关于施暴者的辩护总是集中在“受害者并不清白。”
伊藤诗织曾在采访中说起,自己在警局讲述被强暴的经历时,警察问她:“你怎么不哭呢,你好像不够悲伤。”
因为受害者哭得不够伤心,犯罪者的指控被驳回或降级。
受害者公开不幸遭遇,反而成了卖惨、炒作。
马泮艳9岁丧父、12岁被强奸、14岁分娩,被威胁、恐吓、辱骂,本以为来到广州就能逃出虎口,最后才发现,原来她从未逃出来过。
2017年,她多次去巫山检察院反映案件,每一次都被当成傻子忽悠,然后被赶出来。
她又去重庆市妇联申请法律援助,接待的工作人员却不信她的遭遇,还问“你是不是有精神病?”
长达五年多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毫无进展。
维权无门,不完美受害者“有罪论”的暴力,并不亚于施暴者直接施暴带来的创伤。
太多人抱着恶意的想象,对受害者进行“二次强奸”。
他们觉得马泮艳在卖惨,通过博同情来吸引网友光顾微店、捐款。
他们看不到,这个历经磨难的女人,凭一己之力养育有病的孩子,她的坚强被世人的偏见掩盖了。
受害者不总是完美的,但不完美,也不是被伤害的理由。
放下成见,不要怀着恶意去揣测别人。
没经历过别人的不幸,别妄下断言,这是一种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