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注意了!在拆迁中,补偿协议应该这样签
我在接待当事人时最常问当事人的一句话是,您签署补偿协议了吗?因为,不管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拆迁中,只要咱们被征收人签署了补偿协议,那就代表着,咱们被征收人同意了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一般来说,已经签署了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再想通过法律途径来提高拆迁补偿或者认定已经签署的补偿协议无效基本上不可能的了,所以我在以前的文章中经常能提到,让被征收人谨慎签署补偿协议。虽然让被征收人谨慎签署补偿协议,但有的被征收人仍对补偿协议犯迷糊,甚至不知道该怎么看补偿协议,今天,我就将结合我所了解的相关知识,为广大被征收人普及一下在签署补偿协议时,最应该注意的那几件事。
一、补偿协议的内容要明确
补偿协议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补偿协议的内容是需要明确的,那么补偿协议需要明确什么内容呢?一般来说应有拆迁补偿方式,协议应该明确规定拆迁户选择货币或者产权调换;2、补偿额度、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临时安置房屋的地点、面积、户型等;3、协议中明确规定拆迁户搬迁的时间、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4、搬迁涉及到的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他补助奖励费、经营性的还应有停产停业损失费用和支付方式;5、违约后的责任承担和其他双方规定的条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补偿协议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规定,该《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签署补偿协议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如果您所遭遇的征地拆迁项目,征收方将签署补偿协议和高额拆迁奖励捆绑在一起的话,那么无疑您是遭遇到了违法拆迁。
二、补偿协议签署时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1、违约责任要明确
咱们被征收人在签署补偿协议要明确补偿协议上是否有提到违约责任,因为我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就碰到被征收人没有注意违约责任,大约自拆迁项目启动8年后才获得了征收方给付的拆迁补偿款。
2、安置房的证件是否齐全?
在实践中,经常能出现征收方将小产权房作为安置房安置被征收人的现象出现,要知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在实践中,一般安置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但是只要被安置人在安置房居住满5年后,获得该安置房的房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3、补偿协议签署完毕后需留原件
一般来说,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署完补偿协议后,应是一式两份,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各留一份。如果在此期间,征收方以盖章或者存档为由,要要回被征收人手中的那份拆迁补偿协议的话,咱们被征收人一定要留个心眼儿,那就是将以签署的补偿协议复印几份复印件,避免征收方在已签署的补偿协议上做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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