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演进趋势

史学演进,可分四期:(一)觉现象有特异者,则从而记之,史之缘起则然也。(二)人智愈进,则现象之足资研究者愈多,所欲记载者乃愈广。太史公欲网罗天下放失旧闻,其机即已如此;至于后世,而其范围亦愈式廓矣。(凡事皆有其惰力,后世史家,尽有沿袭前人、不求真是者,章实斋所讥,同于科举之程式、官府之簿书者也。然以大体言之,所搜求之范围,总较前人为广,即门类不增,其所搜辑,亦较前人为详。《通志·总序》曰:臣今总天下之学术,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即此思想之代表也。(三)然生有涯而知无涯,举凡足资研究之现象,悉罗而致之,卒非人之才力所堪也,于是苦史籍之繁,而欲为之提要钩玄者出焉。郑樵即已有此思想,至章学诚而其说大昌。樵谓凡著书者,虽采前人之书,必成一家之言。学诚分比次与独断为二类,记注与著述为二事,谓比次之书,仅供独断之取裁,考索之案据。“事万变而不穷,史文当屈曲而适如其事”;“纤悉委备,有司具有成书,吾特举其重且大者,笔而著之”,即此等思想之代表也。然史籍之委积,既苦其研之不可胜研矣;更欲以一人之力,提其要而钩其玄,云胡可得?目不两视而明,耳不两听而聪,涉之博者必不精,将见所弃取者,无一不失当耳。(四)故至近世,而史学之趋向又变。史学趋向之更新,盖受科学之赐。人智愈进,则觉现象之足资研究者愈多;而所入愈深,则其所能研究者亦愈少。学问之分科,盖出于事势之自然,原不自近世始;然分析之密,研究之精,实至近世而盛,分科研究之理,亦至近世而益明也。学问至今日,不但非分科研究不能精,其所取资,并非专门研究者不能解。于是史学亦随他种学问之进步,而分析为若干门,以成各种专门史焉。然欲洞明社会之所以然,又非偏据一端者所能,则又不得不合专门史而为普通史,分之而致其精,合之以观其通,此则今日史学之趋向也。

恒人之见,每以过而不留者为事,常存可验者为物。研究事理者为社会科学,研究物理者为自然科学,此亦恒人之见耳。宇宙惟一,原不可分,学问之分科,不过图研究之利便。既画宇宙现象之一部,定为一科而研究之,则凡此类现象,不论其为一去无迹、稍纵即逝,与暂存而不觉其变动者,皆当有事焉。此各种科学,所以无不有其历史,亦即历史之所以不容不分科也。然则史不将为他种科学分割以尽乎?是又不然,宇宙本一,画现象之一部而研究之,固各有其理;合若干科而统观之,又自有其理。此庄子所谓丘里之言,初非如三加三为六,六五所余于两三之外也。故普通史之于专门史,犹哲学之于科学。发明一种原理,科学之所有事也;合诸种原理而发明一概括之原理,哲学之所有事也。就社会一种现象,而阐明其所以然,专门史所有事也;合各种现象,而阐明全社会之所以然,普通史之所有事也。各种学问,无不相资,亦无不各有其理,交错纷纭,虽非独存,亦不相碍,所谓帝网重重也。且专门家于他事多疏,其阙误,恒不能不待观其会通者之补正,史学又安得为他科学所分割乎?有相得而益彰耳。然则将一切史籍,悉行看做材料,本现今科学之理,研究之以成各种专门史,更合之而成一普通史,则今日史学之趋向也。

史学能否成为科学,此为最大疑问。史学与自然科学之异有四:自然现象,异时而皆同,故可谓业已完具;史事则不然,世界苟无末日,无论何事,皆可谓尚未告终,一也。自然现象,异地而皆同,故欧洲人发明之化学、物理学,推之亚、非、澳、美而皆准;史事则不然,所谓同,皆察之不精耳,苟精察之,未有两事真相同者也。然则史事之当研究者无限,吾侪今日所知史事诚极少,然史事即可遍知,亦断无此精力尽知之也,二也。自然现象既异时异地而皆同,则已往之现象,不难推知,而材料无虞其散佚;史事则又不然,假使地球之有人类为五十万年,则所知弥少矣,而其材料,较诸自然科学所得,其确实与否,又不可以道里计也,三也。自然科学所研究之物,皆无生命,故因果易知;史事则正相反,经验不足恃,求精确必于实验,此治科学者之公言,然实验则断不能施诸史事者也,四也。由此言之,欲史学成为科学,殆不可得。然此皆一切社会科学所共,非史学所独也。社会现象所以异于自然现象者,曰:有生命则有自由,然其自由决非无限。况自然现象之单简,亦在实验中则然耳。就自然界而观之,亦何尝不复杂?社会现象,割截一部而研究之,固不如自然科学之易,而亦非遂无可为。若论所知之少,社会科学诚不容讳,自然科学亦何尝不然?即如地质学,其所得之材料亦何尝不破碎邪?故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精确不精确,乃程度之差,非性质之异,史学亦社会科学之一,固不能谓其非科学也。

第七篇 中国史籍读法

弁言

此稿乃予在华东师范大学讲学时,拟于一九五四年春夏间,为历史系毕业班学生作若干次讲演者。开学未几,予即患病,在家休息。所拟讲演之语,病闲后曾写出崖略,仅就涉想所及,既未能精密构思,亦未能详细参考,所说极为浅近,似无一顾之价值。但为初学计,作者虽诒浅陋之讥,读者或有亲切之感,所以未遽弃掷。其中仍有一部分,似乎颇涉专门者,则因旧籍性质如是,不知其性质,无从说起读法也。研究历史之事,不限于读书;读书不限于读中国书;读中国书,亦不限于旧日之史籍;所以此稿所述,不过治史学者一小部分人所有事而已。然治学固贵专精;规模亦须恢廓。目能见六合之大,再回过来治一部分的事情,则其所从事者不至于无意义;而其所取之途径,亦不致误其方向,如俗所谓钻牛角尖者。然则此稿所言,虽仅一部分人所有事,而凡治史学者,似亦不妨一览,以恢廓其眼界了。此亦所言虽极浅近,而未遽弃掷之微意也。一九五四年六月,吕思勉自记。

史学之用安在

史学究竟有用没有用?这个问题提出来,听者将哑然失笑。既然一种学问,成立了几千年,至今还有人研究,哪得会无用?问题就在这里了。既然说有用,其用安在?科举时代的八股文,明明毫无用处;然在昔日,锢蔽之士,亦有以为有用的。(他们说:八股文亦有能发挥义理的。这诚然,然义理并不要八股文才能加以发挥,创造八股文体,总是无谓的。这并不但八股;科举所试文字,论、策外实皆无用,而论、策则有名无实,学作应举文字的人,精力遂全然浪费,而科举亦不足以抡才了。然人才亦时出于其中,右科举者恒以是为解。正之者曰:若以探筹取士,人才亦必有出于其中的;此乃人才之得科举,而非科举之得人才,其说最通。所以一种无用之物,若以他力强行维持,亦必有能加以利用者,然决不能因此遂以其物为有用)可见一种事物,不能因有人承认其有用,而即以为有用;其所谓有用之处,要说出来在事理上确有可通。然则历史之用安在呢?

提出这个问题来,最易得,而且为多数人所赞同的,怕就是说历史是前车之鉴。何谓前车之鉴?那就是说:古人的行事,如何而得,则我可取以为法;如何而失,则我当引以为戒。这话乍听极有理,而稍深思即知其非。天下岂有相同之事?不同之事,而执相同之法以应之,岂非执成方以治变化万端之病?夫安得而不误!他且勿论,当近代西方国家东侵时,我们所以应付之者,何尝不取鉴于前代驭夷之策(其中诚然有许多纯任感情、毫无理智的举动和议论,然就大体观之,究以经过考虑者为多。其结果怎样呢?又如法制等,历朝亦皆取鉴前代,有所损益。当其损益之时,亦自以为存其利而去其弊,其结果又怎样呢?此无他,受措施之社会已变,而措施者初未之知而已。此由人之眼光,只会向后看,而不会向前看。鉴于前代之弊,出于何处,而立法以防之;而不知其病根实别有在,或则前代之弊,在今代已可无虞,而弊将出于他途。此研究问题,所以当用辩证法也。譬如前代赋役之法不能精详,实由记账之法不能完善。明初鉴于前代,而立黄册与鱼鳞册,其记账之法,可谓细密了;然记账之事,则皆委之地主、富农之流,此辈皆与官吏通同作弊之人,法安得而不坏?此为历代定法总深鉴于前代,而其结果依然不能无弊一个最深切明显之例。其他若深求之,殆无不如此。此理,方正学的《深虑论》,有些见到,但仅作一鸟瞰,粗引其端,未及详细发挥而已),所以治史学,单记得许多事实,是无用的。早在希罗多德,就说治史之任务有二:(一)在整理记录,寻出真确的事实;(二)当解释记录,寻出那些事实间的理法。据李大钊在上海大学所讲演的《研究历史的任务》。希罗多德(Herodotos),希腊最早之史学家,生于公元前四八四年,即入春秋后之二百三十五年。而在中国,亦以为道家之学,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所以能“秉要执本”了。《汉书·艺文志》。然则史学之所求,实为理而非事。“事不违理”,借用佛家语。这本无足为奇,然而问题又来了。

学问决没有离开实际的,离开实际的,只是“戏论”。(亦借用佛家语。佛家譬诸“龟毛、兔角”,谓想象中有其物,而实际则无之也)譬如马克思的学说,观鉴社会的变迁,因以发明其发展之由,推测其前进的方向,而决定因应及促进之法,这自然是最有用的了。然则这种学问,究竟是从读史得到的呢,还是从身所接触的事物得到的呢?这个问题提出,我们知道:马克思虽已长往,果能起诸九泉而问之,其答语,必是说:看了被压迫阶级的苦痛,深知其与社会组织相关,然后求之于史,而知其变迁、发展之由;必非于当代之事茫无所知,但闭户读书,铢积寸累,而得一贯串全史可以用诸当代的新发明。

中国有史学吗?

说到此,就觉得旧有史学的无用。把史部的书翻开来,自然全部都是记载。为之羽翼的,则从性质上言之,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注释:因前人书中之名物、训诂,后人不易明了而为之说明;(自隋以前,史学并有专门传授;唐初犹然,即由于此。《隋书·经籍志》说:正史“惟《史记》、《汉书》,师法相传并有解释。《三国志》及范晔《后汉》虽有音注,既近世之作,并读之可知”,可见其注释专为文义。此为注释之正宗;若裴松之之注《三国志》,广搜佚闻,则实属补克一类矣。名物、训诂,时代相近之作,虽大体易知;然一时代特殊之语,亦有相隔稍远,即不易了解者,官文书及方俗语皆有之,实亦需要解释也)(二)考证:前人书有误处,为之纠正;(三)补充:任何一部书,不能将应有的材料搜集无遗,于其所未备的,为之补足。如清人所补各史表、志即是。这种著作,往往费掉很大的精力,其成绩亦诚可钦佩,但亦只是希罗多德所谓寻出真确的事实而已;寻出其间理法之处实甚少;更不必说如马克思般,能发明社会发展的公例了。然则饱读此等书,亦不过多知道些已往的事实而已,于现在究有何用?无怪近来论者说中国史料虽多,却并不能算有史学了。这话似是,其实亦不尽然。一切书籍,从其在心理上的根据说来,亦可分为三种:即(一)根于理智的,是为学术;(二)根于情感的,是为文辞;(三)根于记忆的,是为记载。中国书籍,旧分经、史、子、集四部。经、子虽分为两部,乃由后世特尊儒学而然;其实本系同类之物,此在今日,为众所共喻,无待于言。经、子自然是属于理智的。史部之书,与属于记忆者相当,亦无待言。集部之书,多数人都以为属于文辞,其起源或系如此;但至后来,事实上即大不然。我国学术,秦以前与汉以后(此以大致言之,勿泥),有一个大变迁,即古为专门,后世为通学。(此四字本多用于经学,今用为泛指一般学术之辞。即:专门二字,本指治经而墨守一家之说者,通学则兼采诸家;今所用:专门指专守经、子中一家之说,通学则指兼采诸家也)在古代,研究学问的人少,学问传布的机会亦少,有研究的人,大都只和一种学说接触,所以不期而成为专门;直到东周的末年,始有所谓杂家者出现。(此就学术流别言,非指今诸子书。若就今诸子书而论,则因(一)古书编纂错乱;(二)有许多人,又特别为著书之人所喜附会,殆无不可成为杂家者。如《晏子春秋》,兼有儒、墨之说,即因儒、墨二家,并欲依托晏子;管子名高,更为诸家所欲依托,则其书中,儒、道、法、兵、纵横家之言,无所不有矣。其一篇中诸说杂糅者,则编纂之错乱为之:盖古简牍难得,有所闻皆著之一编,传录者亦不加分别,有以致之也)至后世则不然了,除西汉经生锢蔽的,还或墨守一先生之说外;其大多数,无不成为通学,即无不成为杂家。一人的著述中,各种学说都有,实跨据经、子两部;(此为学术上一大进步,前人泥于尊古之见,以为今不如古,误矣。后世分别子、集,亦自谓以其学专门与否为标准,然其所谓专门者,则其书专论一种事物耳,非古所谓专门也)而同时,这种人又可系热心搜辑旧闻的人,遇有机会,即行记载。又集部的编纂,以人为主,其人自己的行事,亦往往收入其中。(如《诸葛忠武集》等即此类,实无其人执笔自作之文字也。后世之名臣奏议等,尚多如此。文人之集,固多但载其作品;然注家亦多搜考行事,务求详实,与其自己的作品,相辅而行)如此,则集部之书,又与史部无异。所以前人的文集,譬以今事,实如综合性杂志然,其内容可以无所不有。把书籍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只是藏庋上的方便,并非学术上的分类。章实斋的《校雠通义》,全部不过发挥此一语而已。(要作学术上的分类,除编类书莫由)所以我们要治史,所读的书,并不能限于史部。在后世不能不兼考集部,正和治古史不能不兼考经、子相同。向来治史的人,于集部,只取其与史部性质相同,即属于记载的一部分;而不取其对于社会、政治……发表见解,与经、子相同的一部分。那自然翻阅史部之书,只见其罗列事实,而不觉得其有何发明,使人疑中国只有史料,并无史学了。

所以如此,亦有其由。前人著述,或其议论为他人所记录,涉及历史的,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所谓别有会心。即其人之言论,虽涉及古事;然不过因此触发,悟出一种道理,与古事的真相,并不相合。此等言论,虽亦极有价值,然另是一种道理,初不能用以解释或评论史事。(如苏子瞻论荀卿,谓李斯之焚书,原于卿之放言高论,此特鉴于当时党争之愈演愈烈,有所感而云然;事实之真相,并非如此。后来姚姬传作《李斯论》,又说斯之焚书,特以逢迎始皇,使其所遇非始皇,斯之术将不出于此,亦特鉴于当时风气之诡随,立朝者多无直节,“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而云然;史事之真相,亦并非如此也。此即两先生亦自知之,其意原不在论古,特借以寄慨、托讽而已。若据此以论荀卿、李斯,便成笨伯了。第二种则综合史事,而发明出一种道理来。有专就一类事实,加以阐发的;亦有综合多种事实,观其会通的;又有综合某一时代、某一地域的各种事实,以说明该时代、该地域的情形的。其内容千差万别,要必根据事实,有所发明,而后足以语于此。空言阔论无当也)这正和希罗多德所谓寻出事实间之理法者相当,在史学中实为难能可贵。然第三种专从事实上着眼。即前所云注释、考证、补充三类,力求事实之明了、正确、完备,与希罗多德所谓寻出真确之事实相当者,亦未可轻。因第二种之发明,必以此为根据,此实为史学之基础也。此即所谓章句之学。“章句之学”或“章句之士”四字,习惯用为轻视之辞;然欲循正当之途辙以治学问者,章句之学,又卒不能废,实由于此。(“章句”二字,最初系指古书中之符号;其后古书日渐难明,加以注释,亦仍称为章句;注释之范围日广,将考证、补充等一概包括在内,章句之称,仍历时未改(说出拙撰之《章句论》,曾由商务印书馆印行,后又收入其《国学小丛书》中)。今且勿论此等详细的考据。“章句之学”四字,看做正式治学者与随意泛滥者不同的一种较谨严的方法;“章句之士”,则为用此方法以治学的人,就够了。此等人,大抵只会做解释、考证、补充一类的工作,而不能有所发明,所以被人轻视。然非此不能得正确的事实,所以其事卒不能废。异于章句之士,能寻出事实间的理法者,为世所谓“通才”,其人亦称为“通人”。天下章句之士多而通人少;故能为章实斋所谓“比次之业”者多,而能著作者少。近数十年来,专题论文,佳篇不少;而中国通史,实无一佳作,并稍可满意之作而亦无之,亦由于此。章句之学和通才,实应分业,而难兼擅:因大涵者不能细入,深入者不易显出,不徒性不相同,甚至事或相克也。刘子玄叹息于才、学、识之不易兼长,实未悟分业之理。然人宜善用所长,亦宜勤攻己短。性近通才者,于学不可太疏;性善章句者,于识亦不可太乏也)中国人的史学,实在第二、第三两种都有的。向来书籍的分类,只把性质属于第三种之书,编入史部;其属于第二种的,则古代在经、子二部,后世在集部中。浅人拘于名义,以为中国史学,限于史部之书,就谓其只有史料而无史学了,这实在是冤枉的。

再为中国史学诉冤

说到此,还该有一句话,为中国的旧史诉冤。那即是近来的议论,往往说旧时史家颠倒是非。旧时史家颠倒是非者诚有之,如魏收之被称为秽史是。然其所谓颠倒者,止于如此,不过偏端,并非全体。若将全体的是非,悉行淆乱,则必无人能做此事。而据近来的议论:则几谓旧史全部之是非无一可信;所载事实,无一非歪曲、伪造。问其何所见而云然?譬如说,历代的史籍,对于政府,悉视为正统,对于反抗政府的人,则悉视为叛逆;于政府之暴虐、激变,及其行军之骚扰、军队之怯懦、战争之失利,多所隐讳,而于反抗政府之人,则一一切反是便是。(此系举其一端;其他,如汉族与异族的冲突,则归曲于异族,而不着汉族压迫之迹,如近人所谓大汉族主义等皆是)须知旧时之作史者,并非各方面的材料都很完备,而据以去取;只是据其所得的材料,加以编辑,以诒后世而已。当其编辑之时,自古史家有一大体同守的公例,即不将自己的意思,和所据的史料相杂。此即《谷梁》所谓“信以传信,疑以传疑”;(见桓公五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相传的说法,无论自己以为可信,抑以为可疑,都照原来的样子传下去。人人谨守此法,则无论时代远近,读书的人,都得到和原始材料接触的机会;而后人的议论,只须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必再行叙述,则吏籍的分量,不致过多,亦可节省读者的精力也)亦即后世史家所谓“作文惟恐其不出于己,作史惟恐其不出于人”。可见其例起源甚古,沿袭甚久。其极端者,乃至于所据史料,不过照样誊写一过;于不合自己口气之处,亦不加改动,如《史通》所讥《汉书·陈胜传》仍《史记·陈涉世家》“至今血食”之文。而不知直录原文,实为古人著书之通例。(照例愈古则愈严。不但直录原文,不加改窜;即两种原文,亦不使其互相搀杂。如《史记·夏本纪》绝不及羿、浞之事,而《吴世家》详之;以《夏本纪》所据者,乃《帝系》、《世本》一类之书;《吴世家》所据者,则《国语》之类,不以之相订补也。全部《史记》复、矛盾之处,触目皆是,初学者随意披览,即可见得,史公岂有不自知之理?所以如是者,古人著书的体例,固如是也;此例守之愈严,愈使古书之真相,有传于后)古人所缺者,乃在于原文之下,未曾注明其来历,然此至多不过行文条例不如后人之密而已。亦间有注明者,如《汉书·司马迁扬雄传》,都著其自叙云尔是也。则其余不著者,或在当时人人知之,不待加注,亦未可知。且如引书必著卷第,亦至后世而始严;古人则多但著书名而已。亦以时愈晚,书愈多,卷帙愈巨,翻检为难;在古代则并不尔也。出于他人之说,有两说异同者,古人未尝不并存。其远者,如《史记·五帝本纪》,既说“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又说“炎帝欲侵陵诸侯”;(神农古多谓即炎帝,《史记》亦不以为两人)其近者,则如《旧唐书》的《高宗王皇后传》,一篇之中,说王皇后、萧淑妃死法,即显相抵牾。所记之事,苟有一种材料,怀疑其不足信者,亦未尝不兼着其说。如《金史·后妃传》,多载海陵淫秽之事,盖据金世实录;而在《贾益谦传》,却明著“大定间,禁近能暴海陵蛰恶者,辄得X美仕,故当日史官修实录,多所附会”。然则歪曲、伪造者,乃当日修实录之史官,而非修《金史》之人。历代政府一方面对于人民,平时的暴虐,临事的激变,及人民起义之后政府行军的骚扰,军队的怯懦,战事的失利,多所隐讳;而于反抗政府的一方面,则将其含冤负屈以及许多优点一笔抹杀,作此等歪曲伪造者,亦自有其人。若谓修史者,既明知所据材料之不足信,何故不加以说明,则此为全部皆然之事,人人知之,何待于言?亦何可胜言?(从前读史的人,有治学常识者,其于史文,本只当他记事之文看,并只当他一方面所说的话看,无人以其言为是非之准,并无人信其所记之事皆真实也)其有之,则学究之流而已。修史者不改原文,但加编辑,不徒不能尸诒误后人之咎;反可使后人知史料之不足信,不啻揭发其覆,使读者“闻一知二”了。(如《金史》既有《贾益谦传》之文,则《后妃传》所载者,亦可云非以著海陵之淫乱,特以著金世实录的诬罔;然晦陵亦非不淫乱,暴其恶者亦不可云尽诬,亦未便一笔抹杀,故又存其文于《后妃传》也)若说人民方面的材料,与政府方面的材料相反者,虽云缺乏,亦非一无所有,作史者何不据以参考,兼著其说?则不知史以正史为主,历代的正史,无论其为官纂、为私修,实皆带有官的性质。(其关系最大者,为所用仍系官方的材料,及著述不甚自由两端,说见下节)此乃被压迫阶级不能自有政权,而政权为压迫阶级所攘窃之故,非复著述上的问题了。说到此,则不能不进而略论中国历史的历史。

史权为统治阶级所篡

历史材料的来源,本有官私两方面。历史材料极其繁杂。(自理论上言之,当分为记载、非记载两种。属于非记载的,又分为:(一)人,谓人类遗体;(二)物,包括:(甲)实物,(乙)模型、图画;(三)法俗:凡有意制定而有强行性质者为法,成于无意而为众所率循者为俗。记载包括口碑,又分为:(一)有意记录,以遗后人的;(二)非欲遗后,但自记以备查检的;(三)并非从事记载,但后人读之,可知当时情状的。(一)指作史言;(二)如日记、账簿等,即官府的档案,亦可云属于此类;(三)则史部以外的书籍悉属焉。此所云者,仅(一)项中之大别而已)私家的材料,即所谓“十口相传为古”,乃由群中之人递相传述的故事。此其起源,自较官家的记载,出于史官者为早。但到后来,史料的中心,却渐移于史官所(一)记录、(二)编纂了。此其故有二:(一)只有国家,能经常设立史官,以从事于记录;而一切可充记录的材料,亦多集于政府(如卫宏《汉仪注》说:汉法,天下计书,先上大史,副上丞相),所以其材料较多而较完全。寻常人民:(甲)和国家大事,本无接触;即有所知,亦属甚少;(乙)常人对于不切己之事,多不关心,未必肯从事于记录;(丙)又或有此热情而无此机会;(如著作之暇日等)(丁)有所成就而不克流传。(如为物力或禁令所限)私史的分量,就远少于官书;其所涉及之方面亦远少;从时间上论,亦觉其时断时续了。(此所谓私史,以其材料之来源,与官方不同者为限。若编纂虽出私人,材料仍取诸官家,即不可谓之私史了。以此为衡,则私史实少。此亦不可为古人咎,实为环境所限。凡事不能孤立看。以史材论:在某一时代,能有何种性质的材料出现?其分量有若干?能保存而传诸后来的,又有若干?以著述论:某一时代,众所视为重要者,有何等问题?对于此等问题,能从事研究的有若干人?其所成就如何?能传之后来者又有几何?均为环境所限。不论环境,徒对古人痛骂一番;或则盲目崇拜,皆非也)(二)史官所记,几于全部关涉政治。只记政治上的事情,而不及社会,在今日众所共知为史学上的缺点,但此乃积久使然;当初起时,其弊并不甚著。此由后世的社会太大了,包括疆域广大、人民众多、各地方情形不同等。政府并不能任意操纵,所谓统治,不过消极的用文法控制,使其不至绝尘而驰而已。(此为治中国史者最要而宜知之义,至少自汉以后即如此。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说:“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这几句话,对于向来所谓封建、一统之世同异之点,分析得极为清楚。统治阶级的利害,与被统治者恒相反。处于统治地位的,在诸侯割据之世,为有世封及世官的贵族;在中央集权之世,则代之以官僚。君主固与官僚属于同一阶级,然行世袭之制,则入其中而不得去;与官吏之富贵既得,即可离职而以祸遗后人者不同。故君主虽借官僚以行剥削;又必控制其剥削,限于一定的程度,使不致激成人民之反抗。凡英明的君主,必知此义;一朝开创之初,政治必较清明者以此。然中国疆域太大,各地方的情形太复杂,以一中央政府而欲控制各地方及各事件,其势实不可能;而每办一事,官吏皆可借以虐民;干脆不办,却无可措手。所以集权的封建之世,中央政府即称贤明,亦不过能消极地为民除害至于某一程度,而能积极为民兴利之事却甚少。旧时的政治家有一句格言说:“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治天下是兴利;安天下是除害;与天下安,则并除害之事亦不办了。因为要除害,还是要有些作为,官吏还可借以虐民的。此种现象的原理,实根于阶级对立而来,所以非至掌握政权的阶级改变,不能改变。但特殊的事件,可以放弃;常务则不能不行,官吏又借以虐民,则如之何?则其所以控制之者为文法。文法之治,仅求表面上与法令的条文不背;而实际是否如此,则非所问。此即所谓官僚主义,为论者所痛恶,不自今始,然仍有其相当的作用。如计簿:下级政府不能不呈报上级,地方政府不能不呈报中央,明知所报全系虚账;然既须呈报,则其侵吞总有一个限制。又如杀人:在清代,地方政府已无此权,太平天国起义后,各省督抚,乃多援军兴之例以杀人,此实为违法;然既须援军兴之例乃能杀人,则其杀人之权,亦究有一个限度,皆是也。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号称清明之世,所能维持者,则此最小限度而已)所以但记些政治上的事件,并不能知道社会上的情形。(因为政治上所办的事情,实在太少了。且如历法,向来总以为人民不能自为,非仰赖政府不可的,其实不然。唐文宗时,西川曾请禁官历颁行以前民间先自印卖的历书;而据《新五代史·司天考》,则当时民间所用的,实别有一种历法,时人称为小历,并非政府所用之法。直至宋时,还系如此。南宋末年,西南偏僻之区,官历失颁,梧州等地大、小尽互异,民间就无所取正了,事见《因学纪闻》。即至近代,亦未能免,官用之历法久变,民间印行历本,还有据明人所造《万年历》的,以致大、小尽亦有差池。民间所用历法,或不如官法之确,然日用并不仰赖政府,则于此可见。且政府革新历法时,所用之人才,亦皆出于民间;若钦天监等官署所养成的人才,则仅能按成法做技术工作,不能创法与议法也。举此一事,其余可以类推)但在古代小国寡民之世则不然,此时政治上所办者,尚系社会的事情;而社会上最重要的事情,亦即操在政府手里。(所以政治二字,随时代之古近,范围广狭,各有不同。大致时代愈古,所包愈广)所以但记政治上的事件,即可见得社会上的情形。人类的做事,是有其惰性的,非为局势所迫,一切只会照着老样子做去。况且社会的变迁,一时是看不出来的。又且历代政府,于全局之控制虽疏,究为最高权力所在,其所措施,至少在表面上为有效。所以习惯相沿,史官所记,就都偏于政治方面了。(此所谓政治,其范围业已甚狭了)私家所知政治上的事件,固不能如史官之多;有些方面,亦不能如史官之确,(如人、地名,年、月、日,官、爵、差遣名目等)这亦使历代的史料,逐渐转移到以史官所记为重心。

读史必求原始的材料。真正原始的材料,现在实不易得;大体上,众共据为原始材料的,则历代所谓正史而已。(此系为物力所限。《南/北史》行,而《魏》、《齐》等史即有缺佚;《新五代史》行,而《旧五代史》之原本遂不可得:足见正史修成后,尚不易完全保存,更无论所据的原料了。历代政府,所以恒视修前朝之史为重要之事;而每逢开馆修史,亦必有热心赞助之人,即由于此。前人修史,用功精密者,多先作长编。如其书修成之后,长编仍获保存,实可省后来校勘者许多精力,且可保存修书者弃而未取的材料。然长编恒不获保存,亦由为物力所限也)历代所谓正史,大体上自南北朝以前为私撰,唐以后则为官修。(可参看《史通·古今正史篇》。自唐以后,纯出私修者,一欧阳修之《新五代史》而已,然其材料并不丰富也)然即在南北朝以前:(一)所有者亦必系官家的材料;(如司马迁虽为史官,其作《史记》,实系私人事业;然其所以能作《史记》,则实因其身为史官,故能得许多材料,如所谓“史记金匮、石室之书”是也)(二)或则受政府的委托,由政府予以助力;(如沈约之《宋书》,萧子显之《齐书》,姚思廉之《梁/陈书》,魏收之《魏书》,均系如此)此等虽或奉敕所撰;或得政府供给材料,补助物力;然其人皆本有志于此,纂辑亦以一人为主,故仍不失其私撰的性质。(三)其或不然,则将受到政府的干涉,言论实并不自由。(如班固,即以有人告其私改国史下狱。所以自政府设立史官,从事记录、编纂以来,作史之权,即渐为统治阶级所窃。记录之权的被窃,观前言史料渐以史官所记为重心可知。编纂之权的被窃,则观唐以后正史非借官修之力不能成可知。因非有政府之权力、物力,不能征集材料,支持馆局也。在清世,万季野可谓挺挺高节,然清开史局,亦卒以布衣参史事,即由知非此《明史》必不能成,不得不在署衔、不受俸的条件下,委曲求全也。黄梨洲送季野诗云:“不放河汾声价倒,太平有策莫轻题”,其不肯屈节之心,昭然可见;而犹有议其作《明夷待访录》为有待于新朝者,真可谓形同瞽鼓矣。然亦卒遣其子百家北上备史馆询访,其心,犹之季野之心也。向使作史之权,不为统治阶级所窃,史家何必如此委曲;而其所成就,亦岂止如此哉?然此为政权被攘窃后必至之势,革命者所以必争政权也)于是有(一)积极的伪造史实;(如汉末为图谶盛行之世,后汉先武即为造谶最甚之人,而又以此诬刘歆、公孙述等,说见拙撰《秦汉史》第二十章第四节;伪造先世事迹者,莫甚于拓跋魏,详见拙撰《晋南北朝史》第三章第八节。(二书皆开明书店本)此时崇尚门阀,伪造世系者尤多,如萧齐之自托于萧何,前人久发其覆矣)(二)消极的消灭史实之举;(魏大武以史案诛崔浩,其实非以作史,而由于浩欲覆魏,袁简斋在《随园随笔》中始言之;清礼亲王昭梿《啸亭续录》又及其事,然皆语焉不详;予始详发其覆,见拙撰《晋南北朝史》第八章第六节。然浩虽非以史事诛;而此案之本身,即为被消灭之一大史实,使其真相湮晦,逾于千载焉。此外魏世史实被隐没者尚多,可参看拙撰《晋南北朝史》第十一章第一节。清世实录,近世研究者证明其常在修改之中,故前后诸本不同;非徒蒋、王两《东华录》之不同,授人以可疑之隙也。此盖由清世家法,人主日读实录而然,亦见《啸亭续录》,则其消灭史实更甚矣。清初尝自号其国曰金,后以恐挑汉人恶感,讳之。然沈阳大东门额坏,旧额露出,赫然署大金天聪几年。一九二〇年,予在沈阳,尚亲见之。当时曾致书教育厅长谢君演苍,属其取下藏诸图书馆。其时之奉天,反动气氛颇甚,有力者多不欲暴清之隐,谢君亦未能行也)(三)甚且如清代,欲乘修史之便而禁书。(清康熙末年,即借修明史为名,诏民间进呈野史。其时虽有所得,不过官吏之完成任务;民间所藏,凡涉及万历末年边事者,即均行删去矣,见戴南山《与余生书》。乾隆时,乃径行搜索。三十九年上谕云:“明季野史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辞,必有抵触本朝之语。正当有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断不宜置之不办。”其欲消灭汉人的记载,抑明目张胆,直认不讳矣)私家所作之史,其外形,有时诚不如史官之详实;然其内容,则往往为史官所记所无有。然(一)敢笔之于书者已少;(二)即能笔之书,抑或不敢流传;(三)其流传于外者,则已多所改削;(予幼时曾见一抄本《江阴城守记》,述明末典史阎应元抗清之事。谚所谓清三王、九将被杀之说,即在其中;此外尚有江阴人之歌谣等。后来所见抄、刻本,无一得同)(四)况且还要遭禁和受祸!自然私家之史,其分量要大减了。私家作史,不求详实,甚或借此淆乱是非者,诚亦有之。然此正由其发达未能畅遂,不受人重视之故。倘使向来私家作史,一无阻力,则作者必多;作者多,即必受人重视,而引用者多;引用者多,则从事于考证者亦多,不求详实及淆乱是非之弊,自易发现;妄作者的目的,不徒不得达,反将因此受到讥弹。自然私史之作者,不徒加多,亦且程度要提高了。(借使考证之风盛行,李繁之《邺侯家传》等,必不敢出而问世)史官所记,我亦认为很重要的一部分。但以天下之大,各方面情形之复杂,断非少数因职业而从事于此的人所能尽,则可以断言。然则私史的遭阻阏,官史之获偏行,在史学上,确是一个大损失了。此皆由政权为压迫阶级所攘窃之故。所以革命必争政权,确是天经地义。

即以藏庋论,作史之权,为压迫阶级所攘窃,亦是史学上一个大损失。《史记·六国表》说:“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这一段文字中,“诗书”犹今言书籍;“史记”犹今言历史;(今之《史记》,《汉志》名《太史公书》。“史记”乃一类书籍之总名,此书首出,遂冒其称耳)“人家”之“人”,疑唐人避讳改字,其原文当作“民”;“周室”二字,包诸侯之国言,乃古人言语以偏概全之例(因古人言语乏总括之辞),断非陵夷衰微的东、西周,还能遍藏各国的史籍,更无待言。(当时大国,亦有能藏外国之史者。《周官》小史,“掌邦国之志”,盖指内诸侯;外史,“掌四方之志”,则指外诸侯,此其国皆现存。又云:“掌三皇、五帝之书”,则指前代诸国之史。此皆史官所记。诵训氏,“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注》云:“说四方所识久远之事”;训方氏,“诵四方之传道”,《注》云:“世世所传说往古之事也”,则未笔诸书者,其间当有民间之传说也。《周官》所说制度,与《管子》多同,盖齐地之学。齐为大国,又极殷富,故学术亦甚兴盛。稷下学士七十人,可见其养士之规模。其能多藏列国之史籍,亦固其所,若东、西周则断不能有此物力也。纬书谓孔子与左丘明如周,得百二十国之宝书,望而知为造作之说)凡藏于官家,秘而不出之物,最易一遭破坏而即尽。不但史籍,一切书籍,亦系如此。太史公作《史记》,欲“藏之名山,传之其人”,论者或讥其不和民众接近。殊不知他下文还有“通邑大都”四字,他藏庋要在名山,传播原是面向着通邑大都的。要学说的流行,必面向通邑大都而始广。然其地为变动剧烈之地,书籍及能通晓书籍之人,易于流散及播越;山地较为安静,古籍、古物保存的机会较多,所以太史公要分途并进。书有五厄之说,牛弘已慨乎言之;(见《隋书·经籍志》)然至后世,此弊仍不能免,即由攘窃者之自私,将其搜求所得,悉藏之于宫禁之故。倘使购求书籍的物力,不为压迫阶级所专有,而别有文化机关,以司其事;搜求所得,亦不如向来之专藏于官禁,而分藏于风波稳静之地:书籍之亡佚,决不至如此其甚,亦可断言。(清代《四库》书,分藏数处,毕竟灭亡较难,亦其一证)此话从来少人提及;然一经说明,却可令人共信。一切书籍如此;史料之未经流布者,自然更甚了。所以作史之权,为压迫阶级所攘窃,确是史学上一大损失。

虽然如此,参与作史和修史的人,毕竟是和学术有些关系的,总有些保存事实真相,以诒后世的公心。试举和我很切近的一件事情为例。我清初的祖宗吕宫,乃是明朝一个变书的士子。他入清朝便考中了状元,官做到大学士。其时年事尚轻,正可一帆风顺,大做其清朝的伪官,却忽然告病回家了。而其时实在并没有什么病。这是何缘故呢?我们族中相传有一句话,说是由于当时的皇太后要和他通奸,他知道缪毐是做不得的,将来必遭奇祸,所以赶快托病回乡了。虽有此说,也不过将信将疑的传述着,没一个人敢据为信史的。因无人敢笔之于书,但凭传说,故久而模糊也。然一读清朝的《国史列传》(中华书局所印行之《清史列传》。却得到一个证据了),传中明载着:当他告病而未获允许时,王士祯曾参他一本,说他病得太厉害了,“人道俱绝”。试问太监岂不是官?若说无关紧要,则历代宦官握有宰相实权,甚或超过宰相者甚多,“人道”的绝不绝,和做官有什么关系?这便使我们族中的传说,得到一个坚强的证据了。这便是当时作史,后来修史的人,苦心留给我们的真实史料。因他只是据官书材料叙述,所以连最善于伪造和消灭史实的清朝,也给他瞒过了。这便是从前的史家最堪矜愍和使我们感谢的苦心。所以凡事总合详求,不可轻易一笔抹杀(清修明史时,顾亭林与人书云:“此番纂述,止可以邸报为本,粗具草稿,以待后人,如刘煦之《旧唐书》。”盖冀官书原文保存者多,则真实之史料保存者亦多,此亦前人之苦心也)。

读旧史宜注意之点

中国史家,既以作史惟恐其不出于人为宗旨,所以其所最尊重的,为其所根据的材料的原文;不但带有原始材料性质的正史如此,即根据正史等书而编纂的史籍,亦系如此。譬如编年史,在前一卷中,还称旧朝的君主为帝,于新朝的君主,则但称其名;到后一卷中,就可改称新朝的君主为帝,而于旧朝的君主,则改称为某主子。此其最大的理由,固为所谓“穷于辞”;然在前一卷中,所用的还多系前朝的史料,在后一卷以后,则所用的多系后朝的史料,必如此,原文的多数,乃易因仍,亦不失为一种理由。这似乎滑稽,然细思之,称号原无关褒贬,亦无甚可笑也。(近人好将前代帝王的谥号撤去,改称其姓名,如称汉武帝为刘彻是。此实甚无谓。无论谥法或庙号,均不含有尊重或褒美之意;而汉武帝是一个皇帝,则不可以不知。称之为汉武帝,则就其名称,已使人知其为某一朝的一个皇帝矣。若其名为彻,则即不知之,亦无甚妨碍,正不必徒劳人之记忆也)旧史作者,多须改入自己的口气,因此,虽极尊重原文,终不能无改动;但其改动亦有一定的体例,读书多者,自能知之。

昔人作史的体例如此,所以旧时史籍,多不能作编纂的人的话看,而只能作其所根据的原文的作者的话看,而史籍的性质,是随时代而不同的,于此,就重烦读者的注意了。

怎样说史籍的性质,随时代而不同呢?原来孤见最难传播。所以一个时代,史事传之后来的,必系其时多数人所能接受的一种说法,而其说多非真相。然则事实的真相,有没有知道的人呢?那自然是有的。然在口说流行的时代,对人无从谈起,即或谈起,亦无人为之传述;在使用文字的时代,未必皆笔之于书,即或笔之于书,其书亦少人阅读。经过一个时期,此等较近真相的说法,就随其人之衰谢而烟消云散;而其流传下来的,只是西洋史学家所谓“众所同意的故事”了。所以历史的内容,实和其时的社会程度,很有关系,此点最宜注意(或谓其时社会的程度既然甚低,何以其时的人机械变诈,曾与后世无异?殊不知为机械变诈之事者乃个人,传历史则群众之力:个人之突出者,各时代皆有之;社会之进化,则自有其一定之程序也)。

从大体上分划,过去的历史,可以分做三个时代,即:

(一)神话时代。这时候,人们还未知道人与物的区别,其文明程度,自然是很低的。然而其时代却是很早的。遂古的史料,大都隐藏于其中。这种材料,在中国人所认为正式的史籍中,似乎不多。因为众所共认为最早的正式的史籍为《史记》,当其编撰之时,社会的文明程度已颇高,故于此等说法,多不之取。《五帝本纪》说:“百家之言黄帝者,其文不雅驯”,而所取者专在《大戴礼记》、《尚书》一类书,即其明证。然最早的史事,实无不隐藏于神话中;不过经过程度较高的人的传述,逐渐把它人事化,读者不觉其诡异,就共认为雅驯罢了。如能就此等人事化的材料,加以分析,使之还原,还是可以发现其神话的素质的。如《诗经·商颂》说“禹敷下土方”,《书经·禹贡》亦说“禹敷土”,读来绝不见有何神怪之迹;然若将《山海经·海内经》“鲧窃帝之息壤,以湮洪水”,作为敷土的注脚,即可见其中原含有神秘的成分,不过传《诗》、《书》的人,不复注重于此,仅作为一句成语传述,而不复深求其中的意义罢了。此等分析的工作,近来所谓疑古派,曾做了一些,虽其说不尽可信,亦于史学有相当的益处。但神话真的有价值;伪造的则转足淆乱史实,用之不可不极谨慎而已(将中国神话保存得最多的为《山海经》。此书非《汉志》所著录的《山海经》,《汉志》所著录的《山海经》,乃讲建设之书,即古所谓“度地居民”之法,读《汉志》原文可见;今书盖汉以前方士之记录,荟萃成编者,二书偶然同名耳。次则《楚辞》,其中《离骚》、《天问》等篇,亦多含古代神话。纬书似系神话渊蔽,然出汉人造作,多失原形,用之须极谨慎。道家书中,亦保存一部分神话,则又承纬书之流,其可信的程度更低了)。

(二)为传奇时代。这时代流传下来的史迹,都系人事而非神事,似乎其可信的程度增高了。然其所传的,离奇怪诞实甚,而真相反极少,所以运用起来,要打的折扣还很大。譬如西周,确实的情状,我们虽不之知;然其文明程度,决不至十分低下,则无疑义。而自幽王灭亡以后,百余年间,其地为戎、狄所据(幽王被杀,事在公元前七七一年。其后秦文公收岐以西之地,岐以东仍献之周,事在公元前七五〇年,然周实不能有;至秦穆公乃东境至河,则已在公元前七世纪中叶了),把其文明摧毁殆尽。直至战国时,东方诸侯还说秦人杂戎、狄之俗,摈之使不得与于会盟之列。而秦地所以土旷人稀,使秦人能招三晋之人任耕,而自以其民任战者,亦由于此。然则西周的灭亡,是何等大事;然其真相,我们乃绝无所知,所知者则一褒姒的物语而已。此与蒙古自遁入漠北后,至于达延汗之再兴,只传得一个洪郭斡拜济的物语何异?见《蒙古源流考》。蒙古自遁入漠北以后,至达延汗再兴以前,其自己所传的历史,实远不如《明史》所著者之翔实也。回纥自漠北走西域,《新唐书》所载,事迹颇为明白;而回纥人自己,却仅传唐人凿破其福山,以致风水被破坏,自此灾异迭起之说,亦同此例。(见《元史·亦都护传》)以此推之,《左氏》所载夏姬的事迹,亦宁非此类?不过其粉饰的程度较高而已。此等性质的传说,至汉初实尚不乏,断不容轻信为事实。(试举俗所谓鸿门宴之事为例。按当时反动之思想正盛,其视列国并立,转为常局,一统转为变局,所欲取法者,则东周之世,天子仅拥虚名,实权皆在霸主之局。不过战国时七国之君,皆已易公侯之称而为王,所以当时之人,所拟临制诸王之名为帝。齐湣王与秦昭王并称东西帝;秦围赵之邯郸,魏又使辛垣衍间入围城,劝赵尊秦为帝是也。戏下之会,以空名奉义帝;而项羽以霸王之称为诸王之长,即系实现战国以来此种理想。在当时,安有一个人想据有天下,再做秦皇帝之理?其后汉虽灭楚称皇帝,然其下仍有诸王,则与秦始皇的尽废封建,仍异其局。在当时,人人之思想,皆系如此;蒯彻劝韩信中立于楚、汉之间,韩信不听,《史记》说由韩信自信功高,汉终不夺我齐。韩信再老实些,也不会相信汉高祖是个知恩报恩、不肯背信弃义的人;不过自当时想来,皇帝任意诛灭诸王,实不能有此事耳,此乃自古相传之国际法也。汉高祖尽灭异姓诸王,乃系半靠阴谋,半靠实力,并非法律上的权利。而灭异姓诸王后,亦不能不改封同姓,仍不能一人据之,恢复秦始皇之旧局面也。汉帝对诸王权力之增大,乃由灭异姓、封同姓,中央与列国间,有宗法上统属的关系,亦非自古相传天子之国对诸侯之国的权利。然则,当秦朝甫灭之时,安有一人敢萌据有天下、继承秦皇帝之地位之想?范增说:与项王争天下者必沛公,岂是事实?且军门警卫,何等森严,安有樊哙能撞倒卫士,直达筵前,指责项王之理?古人筵宴,中间诚有离席休息之时,且或历时颇久,然亦必有一个限度;乃汉高祖可招张良、樊哙等同出,与哙等脱身回向本军,张良度其已至,然后入谢,筵宴间的特客,离席至于如此之久而无人查问;带有敌意的宾客,与数人间行出军,亦无人盘诘,项羽的军纪,有如此之废弛者?张良献玉斗于范增,范增受而碎之,骂项王“竖子不足与谋”,且当场言“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属今为之虏矣”。增年已七十,素好奇计,有如此之鲁莽者乎?种种事迹,无一在情理之中。然则汉高祖与项羽此一会见,真相殆全然不传;今所传者,亦一则想象编造的故事也。此等传说,在秦、汉间实未易枚举。且如指鹿为马之说,又岂可以欺孩稚邪?)

(三)为传说时代。此期的史实,其最初的来源,仍为人口中的传说,但其所说很接近事实,绝非如传奇时代的离奇怪诞了;然仔细思之,其中所含的文学成分仍不少。譬如《史记》的《魏其武安侯列传》,详述魏其的外高亢而内实势利,喜趋附;武安的器小易盈,骄纵龌龊;以及灌夫的粗鲁任气,以一朝之愤而忘其身,可谓穷形尽相。这断不能凭空杜撰,自然其中多含史实。然观其篇末说武安侯死时,竟有冤鬼来索命,即可知篇中所言,亦仍不可尽信了。此类材料,在唐、宋史中,实尚不免,试观《旧唐书》、《旧五代史》及《宋史》,多载时人评论之辞可知。至《元史》以后,则渐少了。

口传较之书面,易于变动,所以史事出于传述的,无意之中,自能将无味的材料删减,有趣的材料增加。这正如《三国演义》,其原始,实系说书先生的底本,不过抄撮历史事实,以备参考,其内容,实和正式的史籍,无甚同异;然到后来,逐渐将说时所附会增益的话,亦行写入,与旧来抄撮的材料,混杂一处,久之遂稍离其真,又久之则面目全非了。试观其愈说得多的部分,离真愈远;而说得少或不甚说及的部分,则仍和正式史籍无甚异同可知。史籍来源出于传说的,其性质实亦如此,不过程度不同罢了。天下有文学好尚的人多,有史学好尚的人少。史学要推求事实的真相;文学则必求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晦暗的事情明朗化。从前军阀纷争的时候,彼此之间,日日钩心斗角,使政治日益紊乱,社会大受影响,这自然是人民所深切关心的。然而多数人,都喜读其时所谓小报,其中内幕新闻之类最受欢迎;而于大报,则能认真阅读者较少。此无他,大报多记事实的外形,其所以然之故,须据事实推求;小报则说得头头是道,如指诸掌,不徒使人相说以解,并可作茶余酒后的谈助而已,然其所言乃无一得实。此其故何哉?人之做事,无不受环境的制约。利用环境,虽可驯服环境,然必能利用,乃能驯服之,即其受环境的制约。所以对于某一个人的行为,苟能熟知其环境者,自易明了其所以然,正不必从幕后窥测,然要熟悉各方面的情势甚难。若将某一个人的行为,归之于其人的性格,或则云由于某一策士的阴谋,或又云由于某一事件的挑动,则其说甚易了解。如此,复杂的事情就简单化,晦暗的事情就明朗化,合乎多数人的脾胃了。这种情况,距今不过数年,总还是我们所亲历,至少是得诸“所闻”的。其来源靠得住么?然而历史事实的来源,如此者亦不乏。

任何人都有一种感觉,读古代的历史,了解及记忆均较易;时代愈后则愈难,因此薄今而爱古。其实适得其反。这正和人们喜欢读小报而不喜欢读大报相同。历史的材料有两种:一种自始即为记录,偏于叙述事情的外形,官文书为最,私家所作碑、铭、传、状等次之;一种则原始出于口传,经过若干岁月,始著竹帛,野史、小说等之来源,大率如此。官文书所说的,固然是官话;碑、铭、传、状等,亦多谀辞。然其夸张、掩饰,自有一定的限度,能伪事之内容,不能伪事之外形,(如为贪官污吏作传者,可云其未曾贪污,不能云其未曾作官吏;可讳饰其激成民变之事,不能云民未曾变也)而且极容易看得出来。将这一部分剥去,所剩下来的,就是事实了。用此等材料所作的历史,将仅剩一连串事实的外形;于内容则全未涉及,而要由读者去推测,最使人感觉苦闷。且读者之推测,乃系后世人的猜想,似不能如并时之人观察所得者的精确。然其结果多正相反。这实由后人的推测,在其事实完全暴露之后,易于原始要终,加以推论;并时的观察家,则无此便利(史事有一般情形,有特殊事件。一般情形,后人所知者,总不能如当时人之多且确。如今之北京、上海,是何情形?将来史家虽竭力考索,总不能如今日身居北京、上海之人是也。特殊事件,则正相反。身处其时者,往往于其真相全属茫然,有所推测,亦多误谬;而将来之人,则洞若观火。实因事实的全部,悉行暴露;则其中一枝一节之真相,自然明了,不待推求,且甚确实也),枝节悉行明了,全体亦无遁形矣。而其物亦本系今内幕新闻之流也。非必著述者有意欺人,其所闻者固如是也。读史者于此义,亦必不可以不知(《啸亭续录》“国史馆”条云:“国初沿明制,惟修列圣实录,附载诸臣勋绩、履历、官阶。康熙中,仁庙钦定《功臣传》一百六十余人,名曰《三朝功臣传》,藏于内府。雍正中,修《八旗通志》,诸王公大臣传始备,然惟载丰、沛世家;其他中州士族,勋业懋著者,仍缺如也。所取皆凭家乘;秉笔词臣,又复视其好恶,任意褒贬,皆剽窃碑版中语。纯庙知其弊,乾隆庚辰,特命开国史馆于东华门内,简儒臣之通掌故者司之,将旧传尽行删薙,惟遵照实录、档册所载,详录其人生平功罪,案而不断,以待千古公论,真修史之良法也。后又重修《王公功绩表传》、《恩封王公表传》、《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等书,一遵是例焉。”案列传以碑版、家乘为据,旧有是法,初非修吏者敢任其好恶;然清高宗犹以是为未足,而只许依据实录、档册,盖不许天下之人有是非,而欲其一遵当朝之是非,其无道可谓甚矣。然详录其事,案而不断,以待后人论定,则比次之法,固应如是,不能以其出于清高宗之私意而非之。近代修史、立言务求有据,记事侧重外形,固为众所共趋之鹄,亦非清高宗一人之私意所能为也)。

说到此,则并可略论今后作史的方法。现在史学界所最需要的,实为用一种新眼光所作的史钞。史钞之钞,非今所谓照本抄誊之钞。今所谓照本抄誊之钞,昔人称为写、录等,不称为钞。昔人所谓钞,乃撮其精要,而刊落其余之谓。史钞之作,晋、南北朝时最多,读《隋书·经籍志》可见;唐以后就渐少了,这亦可说为史学衰替之一端。史学上的需要,随时代而不同;而每逢学术上的趋向翻然大变之时,则其变动尤剧。今日读昔人所作的历史,总觉得不能满意者以此。编撰新历史,以供今人的阅读,人人能言之。然其所作之书,多偏于议论,并未将事实叙明。此在熟于史事的人,观其议论则可;若未熟史事的人,欲因此通知史事,则势有所不能。此实可称为史论,而不可称为史抄;而其所发的议论,空洞无实,或于史事全未了解,但将理论硬套者,更无论矣。

史抄合作,必将前人所作的历史,(一)仍为今人所需要者因仍之;(二)其不需要者略去;(三)为今人所需要,而前人未经注意者,则强调之使其突出,乃足以当之而无愧。至其文字的体裁,则最好能因仍原文,不加点窜;而自己的意见则别著之,使读者仍能与我们所根据的原材料相接触。如此,分量易多,怕只宜于专门研究的人,而不适于普通的读者。供普通读者阅览之作,怕不能不入自己的口气重作。但根据某书某篇,最好一一注明,使人易于查核;而其改易原文,亦最好有一定的体例,使读者即不查核,亦易分别。此亦为编撰最要之义,不可不注意及之。

至于搜集材料,则目前最紧要之事,实为作史料汇编。除史部固有之书外,更宜将经、子、集三部中有关史事的材料,大举搜集,分为两部分:(一)属于记事的,即前所云足以证明、补充、订正史事的,与史部的记载,相辅而行;(二)为昔人有关史事的见解,此不必论史之作,凡涉及社会、政治,而其中包蕴史事者,皆当采取。因为此等作品,一方面表现昔人对于社会、政治的见解;一方面亦即表现其对于史学的见解。史学的有用,正在于此。使治史学者能多与此等材料接触,自然胸次恢廓,眼光远大,虽性近章句之士,亦不至流于拘泥、琐碎了。这于史学的进步,实在是大有关系的(更推广言之,则编纂大类书,实为今后的急务。学术本须分类,况自专门变为通学,一人的著作中,可以无所不有,则每治一门学问者,势非读遍天下之书不可,夫岂事所可能?故必合群力,举一切书籍,按学术分门,编成大类书,以供治学者之取材而后可。此其分门固极难确当;所辑得者,亦仅限于普通人所能见得,非有特别之眼光不能搜得者,所遗必多;然苟能尽普通人之力,忠实为之,已足为治学者省无限精力矣。编辑大类书,需要很大的物力,势非政府不能为。历代之政府,亦多行之者。最早者如魏世之《皇览》;最近者如明代之《永乐大典》、清代之《图书集威》是也。然政府所办之事,恒不免官僚主义,故如《大典》、《集成》,均不见佳。今日的情势,已与往时不同,甚望文化高潮来临之日,政府能以此为当务之急也。史学所涉甚广,好的史料汇编,有时亦可供治他学者之用)。

附录一 古书名著选读拟目

向来古书名著选读等,系专读一两部书。现拟试改一法:于多种书籍中,选读若干篇,俾学生知识较广;如欲深研,亦可多识门径。选读之书,随所想到,举例如下:

《礼记·王制注疏》(《注》与《疏》须全读)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择读一篇,以见清儒疏释之法)

陈立《白虎通义疏证》(择读一篇,以见古典制)

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择读一篇,以知今古文异义所在)

《管子》(择有关典制者,与《轻重》各读一两篇)、《老》、《庄》、《荀》、《墨》(《间诂》)、《韩》、《商》、《孙》。

《吕氏春秋》(择读一两篇,以见古人政论)、《淮南》。

《史记》(选读与经学有关者。《本纪》与《汉书》对读。《世家》,此合《春秋》与《系世》而成。《高祖列传》随体例选读若干篇)

《汉书》(除与《史记》对读者外,再读《志》一两篇)

《后汉书》(与《三国志》择同一人之传,读一两篇,以见史例简严、恢廓之异)

《晋书》(择读一两篇,以见史家多采杂说之例)

《宋》、《齐》、《梁》、《陈》、《魏》、《齐》、《周书》(与《南/北史》对读一两篇,一以见《南/北史》删削之例及其弊,二以见《南/北史》以私史增补官书处)

新、旧《唐书》的《昭宗纪》(对读,以见宋后立例修史者与前此但整齐官书者之异例。《四裔传》中选一两篇对读,以见新书之增事及其妄改文字)

《宋/明史》(择读一两篇,以见晚近凭官书传状修史之例)

《通鉴》(择读一两卷,必须连胡《注》、《考异》读)

《纲目》(随《通鉴》读,以见二书体例之异)

《通考》(择读一两门)

《通志》(就《二十略》中择读一二)

《经世文编》(择读一两卷,此章实斋重文征之意,俾知奏议文集之重要)

《宋儒学案》、《明儒学案》(择读一二)

《四库书目提要》(读数卷,以启目录学之门径)

《日知录》、《廿二史札记》(读数卷,以见读书之贯穿事实及钩考有关致用之问题。《十七史商榷》中亦可选数条)

《十七史商榷》、《廿二史考异》(钩考一事者,随选读之史翻阅)

《癸巳类稿》(此书为经生中最有思想者,又多治杂书,可选读一二)

以上系随意举例。教授时除指示阅读方法外,即与学生于阅后讨论,或竟破除寻常上课形式亦可。学生人数不能多。

此项科目于历史系自最有益。他科大体以社会科学为限。欲取材于中国旧籍者亦次之。国文系学生修习者,可以植根底于经、子、史之中,不致但就文论文。又有志学文者,亦可专辟一部分时间,就文学方面讲授或讨论。

附录二

关于正史(上)

[名称之由来]《史通》有《六家》、《二体》篇,《隋志》只认其一,今沿用之,此体称纪、传、表、志体,简称纪传体。

正史之名,系在所载的史事较重要、较完全、较正确之观念下成立。

何种史事为较重要的?就旧日之观念言之,可以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之言为其代表,即(一)理乱兴衰;(二)典章经制。

正史皆借政府之力而成。即纂述出于私人,材料亦必得自政府。自南北朝以前,皆由(一)私人,(二)政府委任私人撰述,故其性质为独修;唐以后皆由政府设局,合多人之力编纂,故其性质为众修。二者各有所长,但至后世,因材料日多,独修已成为不可能。

正史最重要之性质为保存材料。编纂者之才、学、识,固有高下之不同,然大体皆知注意于此。

因此,正史本不能看做一人之著述,即独撰者亦然。

古人之著作,原可两说并存,史家尤然,如《旧唐书·高宗王皇后传》为其最显著之例,故后人讥古人矛盾,古人不应负责处甚多。

凡正史皆非极精审之作,甚至系不精审之作,仅就某一时期所能得之材料,加以编纂而已。此中又分两问题:(一)材料不全,此撰述者不能负责;(二)编纂草率,此则撰述者应负其责,而其中最重要之关键为未作长编。

正史并非最原始的史料;但作正史时所据材料,十九不存,故正史在大体上即为原始的史料。

在正史材料的预备中,国家所设立的史官,作用极大,欲知其略,可看《史通·古今正史篇》及拙撰《史通评》中此篇之评。

中国史学家之见解,大体可分三期,皆因事势而变:(一)初期:注重搜辑史料,加以编纂。此期所欲讨论者,为去取编纂之法,刘子玄之《史通》,为其代表。(二)感觉前人所搜史料范围太狭,力求推广。看郑樵《通志·总序》,可知此等见解。(三)第二期之见解仍在,但书籍日多,感觉其不胜读,乃分(甲)比次史材与(乙)著述为两事。前者所以供作史者之取材;后者则以供阅读。前者愈多愈好,故并要有增加材料的办法(亦可谓之保存)而撰述既成,所据材料仍须保存勿失,以便他人可以校勘或重作。章实斋之《文史通义》,涉史学者,几于全部发挥此思想。

正史所根据之材料,自《汉书》以下,大致相同,即皆以史官所记为本,此显而易见,不待论。惟《史记》所据,较为难明,以鄙意观之,重要者有四:(一)左史,《春秋》类,记事;(二)右史,《尚书》类,记言,其流为“语”,如《国语》、《论语》,此类书由记言扩及记行,为列传所本;(三)《系世》,合此及左史,大致为本纪、世家所本;(四)典志,八书所本,表原于古代的谱,乃一种著述的体例,内容无定。

凡正史,愈后愈近于客观,因所据者:(一)愈多书面而非口说,难于走样;(二)愈多官书,注重事之外形,而不以意测度其内容;即私家著述,亦因史学程度之增高,大体上后代较前代为翔实,但欧、宋改作文字有失真处为例外。

以为正史文字古奥难解,此乃误解。反之,正史均甚接近其时之口语。晋、南北朝、隋、唐之史,虽所载文字颇多靡丽,叙事处亦不然。欧、宋为例外,然宋之文为涩体,欧亦不然。读正史所应谨慎者,特在其中多时代语、方俗语、官书语,或难解,或易误解也。

正史非初治史学者急读之书,因其以人为系统,将事实拆散。初学最要者,读《通鉴》及在《文献通考》中择读切于政治经济者十余门,此最为基本,《通鉴》须连《考异》与胡注读。昔人论史之书如《日知录》、《廿二史考异》、《廿二史札记》、《十七史商榷》等,可泛滥,略见昔人治史之法。

关于正史(下)

表——表之为用甚广,后世国史亦均用之,约举如下:

表世系者——如《史记·三代世表》。

表国者——如《史记·六国表》、《唐书·方镇表》、《辽史·属国表》。

表事者——如《辽史·游幸表》、《金史·交聘表》。

表地者——如《五代史·职方表》。

表人者——如《辽史》《王子表》、《公主表》、《元史·后妃表》。

表官者——如《汉书·百官公卿表》。

书所以记载典章制度,《史记》中凡八篇,《汉书》以下概称志,志之重要者:

河渠(沟恤)

地理(郡国、州郡、地形、郡县)

平准(食货)

刑法(刑、刑)

艺文(经籍)

百官(职官)(《魏书》官氏)

选举

兵(《辽史》营卫、兵卫)

以上各志河渠地理,治历史地理者必读,其余则普通治史者,皆不可不读也。

世家以记有土之君,但其德行功业甚高,本身虽非诸侯,而子孙受爵荣誉,可比一国之君者,亦列世家,《史记·孔子世家》是也。除《史记》外,后世用之者甚少,《晋书》之载记,亦可称世家之变例。

列传载帝王君主以外之人,可分两种:

(一)依时代之先后,顺次编排,不另立名目者,是为类传。此例亦起于《史记》,如《刺客列传》、《货殖列传》是也。后世沿用其例者甚多,普通如《儒林传》、《文苑传》等是,特殊者如《五代史》之《伶官传》、《元史》之《释老传》等是。类传与普通之传不同者,以其不与时代先后编排也。但普通之传,虽不立名目,亦有具类似之性质者,如开国时群雄之传,必排在最前,叛臣逆臣必排在最后是也。此外以同类相从者尚多,但仍以时间先后为标准耳。

传中最特别者,为外国传。普通之传,皆以传人,外国传,则以传国。《晋书》另载记,亦可称外传之变例也。正史者列于学官之史也,立于学官,本汉人语。汉时“官”与“宫”通立于学宫之意,即当时学校中所刊之课本也。后世学校仅存其名,然在法律上,课程有常所习之书,亦有规定应科举者亦然。经之立于学官者,谓之正经,史之立于学官者,谓之正史,正史之名,由是而起也。

立于学官之史,原不必拘定体裁,但在事实上所立,皆为《史》、《汉》等一种体裁之史。正史固立于学官之名,非体裁之名也。以体裁名之者,或谓之表志纪传体;世家少,故略去。但正史二字沿用已久,表志纪传之名,又轻累重,故用者甚少。立于学官之史,何故专取此一种体裁乎?厥故有二:

一向来史家纪事,注重理乱兴衰、典章经制两种现象。(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说,此非马氏之私言,足以代表一般人之意见)我国历史记载者,除正史外,尚有编年、纪事本末、政书三者,但各有所偏,即编年史以时为系统,纪事本末以事为系统,专记理乱兴衰,政书专记典章经制是也。惟表志纪传之史,两者兼赅。立于学官之书,必求完备,不容偏于一方面,此专取此种体裁之故一也。

二读史当然以最初之本为佳,与其读第二、第三次所编订者,毋宁读第一次原本。盖第二、第三次所编之史,必以第一次之原本为根据,故原本实为原料,原则上原料恒不误也。吾国习惯后一朝必修前一朝史,所修皆为表志纪传体,故原料之史,恒属此体,此亦其得立于学官之一因也。

读旧史入手的方法

我这一次的讲演,初意拟以实用为主,卑之无甚高论的;然一讲起来,仍有许多涉及专门的话。这实缘不读旧史则已,既欲读旧史,则其性质如此。天下事不讲明其性质,是无从想出应付的方法来的,所以不得不如此。“行远自迩,登高自卑”,讲到入手的方法,我们就不能不从最浅近、最简易的地方着眼了(大抵指示初学门径之书,愈浅近、愈简易愈好,惟不可流于陋耳。陋非少之谓,则不陋非多之谓。世惟不学之人,喜撑门面,乃胪列书名,以多为贵,然终不能掩其陋也。当一九二三、一九二四年时,胡适之在北京,曾拟一《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胪列书名多种,然多非初学所可阅读;甚至有虽学者亦未必阅读,仅备检查者。一望而知为自己未曾读过书,硬撑门面之作。梁任公评之云:“《四史》、《三通》等,中国的大学问都在此中,这书目一部没有;却有《九命奇冤》。老实说,《九命奇冤》,我就是没有读过的。我固然深知我学问的浅陋,然说我连最低限度都没有,我却不服。”(因原载此评的杂志已毁,无原文可以查检,语句不尽相符,然大致必不误)真可发一噱。任公亦自拟一通,就好得多)。

旧时史部之书,已觉其浩如烟海;而如前文所述,欲治史者,所读的书,还不能限于史部;而且并没有一个界限,竟把经、子、集三部的书都拉来了。这更使人何从下手呢?且慢,听我道来。

欲治史者,所读的书,因不能限于史部,然仍宜从史部为始;而且在史部之中,要拣出极少数、极紧要的书来。

此事从何着手?

旧史偏重政治,人人所知;偏重政治为治史之大弊,亦人人所知。然(一)政治不可偏重,非谓政治可以不重;(二)而政治以外的事项,亦可从政治记载之中见得(如旧史的《食货志》,虽偏重财政,然于社会经济情形,亦多涉及。又如《百官志》,似乎专谈政治,然某一朝的政府,对于某种经济、文化事业,曾设官加以管理,某一朝却放弃了,亦可于其中见得。举此两端为例,其余可以类推),此二义亦不可不知。所以旧时史家视为最重要的部分,仍为今日读史极重要的部分,而宜先读。

旧时史家视为最重要的部分,是哪一部分呢?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读马贵与先生的《文献通考·总序》而得到解答。他把史事分为两大类:一曰理乱兴衰,一曰典章经制。前者是政治上随时发生的事情,今日无从预知明日的;后者则预定一种办法,以控制未来,非有意加以改变,不会改变。此就形式言,其实际有效与否,另是一回事。故前者可称为动的史实,后者可称为静的史实。历史上一切现象,都可包括在这两个条件之中了。

正史之所以被认为正史,即因其有纪、传以载前一类的史实;有志以载后一类的史实。然纪、传以人为主,把事实尺寸割裂了,不便观览;(这一点,是不能为太史公咎的。因为后世的历史,纪、传所纪之事,多系同一来源,而将其分隶各篇,所以有割裂之弊。若《史记》则各篇之来源各别,如前说,古人本不使其互相羼杂,亦不以之互相订补也)所以又有编年体,与之并行。编年体最便于通览一时代的大势(任何一件事情,都和其四周的情势有关系,不考其四周的情势,则其事为无意义。然欲将四周情势叙述完备甚难;过求完备,又恐失之过繁。而时间为天然的条理,将各事按其发生之先后排列,则每一事之四周情势,及其前因、后果,均可一目了然,此编年史之所以似繁杂而实简易也。现在学生读史的,往往昧于一时代的大势,甚至有朝代先后亦弄不清楚的。这固由于其人的荒唐,然亦由所读的历史,全系纪事本末体,各事皆分开叙述之故。倘使读过一种编年史,就不至于此了。此供学习用的历史,所以贵诸体并行也。编年史在统一的时代要,在列国并立或统一后又暂行分裂的时代为尤要;欧洲历史分裂时长,又较中国为要。现在世界大通,中外史事互有关系,则追溯从前,亦宜知其相互间之关系;即无直接关系,亦宜将其彼此间的情势,互相对照。然则合古今、中外,而用编年体作一简要的新史抄,实于史学大有裨益也。编年史有两种体裁;一如《通鉴》,逐事平叙,与单看《左传》同。一如《纲目》,用简单之语提纲,其笔法如《春秋》经,事情简单的,其下即无复文字;繁复的,则于下文详叙,低一格或双行书之,谓之目。纲、目合观,恰如将《春秋》与《左传》合编一简。编年史年代长者,一事在于何时,不易检索。因此,温公作《通鉴》,曾自撰《目录》。然《目录》实不完全,且别为一编,检索仍觉不便。若《纲目》,则阅览时可兼看其目;检索时可但看其纲,而所检索者即系本书,尤较另编目录为便利。朱子创此体以救《通鉴》之失,实为后胜于前,不能以其编纂不如《通鉴》之完善而并訾之也。读《通鉴》时,宜随意取一两年之《纲目》,与之并读,以见其体裁之异同。且最适于作长编。作史必先搜集材料,材料既多,势必互有异同,互相重复,故必依一定之条理,将其编排,则同一之材料,自然汇合到一处;重复者可去,异同者亦不待考校而是非自见;其或仍不能判,即可两说并存矣。条理如何,初无一定,要必依其事之性质,实即其事所自具也。时间为最普遍的条理。无他种条理可用时,时间的条理必仍存。即按他种条理分类,每一类之中,时间之先后,仍不可不顾也),在历史年代不长时,得此已觉甚便;一长就不然了,一事的始末,往往绵亘数十百年,其伏流且可在数百千年以上,阅至后文,前文已经模糊了,要查检则极难。所以又必有纪事本末体,以救其弊。(必时间长乃觉有此需要,此纪事本末一体,所以必至袁枢因《通鉴》而始出现也。有此三者,谓纪传、编年、纪事本末三体也。纪传体以人为主,固不免将事实割裂;然人亦自为史事一重要之因素,非谓其能创造时势,乃谓其能因应时势,代表时势之需要耳。故钧求理乱兴衰一类的事实者,非有编年、纪事本末两体以补经传体之缺不可,而纪传体又卒不能废也)理乱兴衰一类的事实,可谓很有条理系统,编纂者都能使之就范了。然典章经制,亦宜通览历代;而正史断代为书,亦将其尺寸割裂。于是又有政书以弥其憾。有此四者,而旧日史家所重视的政治事项,都能俯就编纂者的范围了。

读书宜先博览而后专精。世界上一切现象,无不互相关联。万能博士,在今日固然无人能做,然治学者,(一)于普通知识,必宜完具;(二)与本人专治的学问关系密切的科目,又宜知之较深;(三)至于本科之中各方面的情形,自更不必说了。所以要治史学者,当其入手之初,必将昔人认为最重要之书,先作一鸟瞰。(一切事无不互相关联,所以专治一事者,于他事亦不可茫无所知。近来有伪造唐初钞票以欺人者,人亦竟有受其欺者,即由近人之治学门径太窄之故。若于唐代社会经济、货币、官制、印刷术等方面的知识稍形广阔,即知无论从哪一方面立论,唐初决不能有钞票也)然以中国史籍之多,即将最重要的部分作一鸟瞰,已经不容易了。于此,我们就要一个“门径之门径,阶梯之阶梯”。张之洞《轩语》中语。《轩语》者,张之洞任四川学政时,教士子以治学门径之作也。

于此,我以为学者应最先阅览的,有两部书:(一)《通鉴》。此书凡二百九十四卷,日读一卷,不及一年可毕。读时必须连《注》及《考异》读。《注》中关系官制、地理之处,更应留心细读。这两门,是胡身之用功最深处,可见得古人治学之细密。凡治史,固不必都讲考据,然考据之门径,是不能不知道的;于注释亦应留意;否则所据的全系靠不住的材料,甚至连字句都解释错了,往往闹成笑柄。(如胡适之,昔年疑井田制度时,称之为豆腐干式,将昔人设法之谈(设法,谓假设平正之例),认为实事,已可笑矣,犹可说也。后乃误古书之方几里者为几方里。不但振振有辞,且于纸角附以算式。逮为胡汉民指出,乃曰:我连《孟子》都忘了。其实此乃根本没有懂,无所谓忘也。旋又据今日之经纬度而疑《汉书·西域传》所载各国道里为不实,作为古书数字不确之证。不知《汉书》所载者,乃人行道里;经纬度两点间之直线距离,则昔人谓之天空鸟迹;截然两事,明见《尚书·禹贡》疏。不读《禹贡》疏,甚而至于不读《孟子》,本皆无足为奇;然欲以史学家自居而高谈疑古则缪矣。其说皆见昔年之《建设杂志》)(二)次为《文献通考》。(论创作的精神,自以《通典》为优;然《通考》所分门类,较《通典》更密,不可谓非后起者胜。且马君所附考证,议论亦不乏,非徒能排比也。章实斋讥为策括之流,盖于此书实未细读,后人附和之,非知言也。《通志》二十略中,《六书》、《七音》、《校雠》、《图谱》、《金石》、《昆虫》、《草木》等,为旧时史志及《通典》、《通考》所无,然非初学所急。故但就《通考》中裁取若干门类)可择读以下诸门:《田赋考》七卷,《钱币考》二卷,《户口考》二卷,《职役考》二卷,《征榷考》六卷,《市籴考》六卷,《土贡考》一卷,《国用考》五卷,《选举考》十二卷,《学校考》七卷,《职官考》十一卷,《兵考》十三卷,《刑考》十二卷,《封建考》十八卷;共一百零四卷,日读一卷,三个半月可毕。(三)此外,章实斋在其所著《文史通义》中,竭力强调别编文征,以补后世有关系的文字太多,正史不能备载之缺。此即予所言治史宜兼考集部中不属于记载部分之理。凡纂辑历代文字者,如《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等,固均有此作用。然其时代最近,读之易于了解,且易感觉兴味者,要莫如贺耦庚的《经世文编》(此书题贺耦庚之名,实则魏默深先生所辑。续编有数种,内容之丰富,皆不逮之),可随意泛览数卷,以见其体例。前人读史,能专就一事,贯串今古,并博引史部以外的书籍,以相证明(此可见其取材之广),而深求其利弊的,莫如顾亭林的《日知录》(亭林此书,就所搜集之材料观之,似尚不如今人所作专题论文之广,然昔人之为此,意不在于考据,故于材料,必有关论旨者然后取之,余则在所吐弃,非未曾见也。严格论之,必如此,乃可称为著述;徒能翻检抄录,终不离乎比次之业耳),可先读其第八至第十三卷。其包孕史事、意在彻底改革,最富于经世致用的精神的,莫如黄梨洲的《明夷待访录》,卷帙无多,可以全读。清代考据家之书,钱辛楣的《廿二史考异》,最善校正一事的错误;王西庄的《十七史商榷》,长于钩稽一事的始末;赵瓯北的《廿二史札记》,专搜集一类的事实,将其排比贯串,以见其非孤立的现象而发生意义;均宜随意泛览,以知其治学的方法。此等并不费时间。然则我所举第一步应读之书,苟能日读一卷,不使间断,为时不过一年余耳。必有人讥议我所举的不周不备。既读《通鉴》,如何不读《续通鉴》、《明通鉴》或《明纪》呢?既读《通考》,如何不读《续通考》、《清通考》、《续清通考》呢?难道所知者只要限于五代、宋以前么?殊不知我所言者,乃为使初学者窥见旧时史籍体例起见,非谓以此使其通知史实。若要通知史实,则所求各有不同,人人宜自为之,他人岂能越俎代庖,一一列举?老实说,所谓门径,是只有第一步可说;第二步以下,就应该一面工作,一面讲方法的。方法决不能望空讲,更不能把全部的方法一概讲尽了,然后从事于工作。譬如近人教人读史时,每使之先读《史通》、《文史通义》。此两书诚为名著,然其内容,均系评论前人作史的得失;于旧史全未寓目,读之知其作何语?讲亦何从讲起?所以我所举初学应读之书,就不之及了(史部书目分类,历代各有不同,然大致亦相类。今试举最后的清代《四库书目》为例,则我所指为史部重心的,实为正史、编年、纪事本末、政书四类。居今日而治史学,重要者固不尽于此;然此四者,仍不失其最重要的性质,说已具前。四类书中,我所举者,仅及编年、政书两类。因正史事实割裂,初学不易读;纪事本末,则读《通鉴》时可以翻阅其目录,知一时代之中共有几件大事,而欲查检前文时,亦可于此中求之,则不待读而已可通知其体例矣。此四类之外,曰别史,系体裁与正史相同,而未列为正史者;曰杂史,则体例与正史相异,而所纪事实,与之相类者;曰诏令奏议,则文征之一部分耳;曰传记,专考一人之行事,正史中之列传,尚且从缓,此自暂可搁置;曰载记,系记偏方诸国之事者,少数民族之历史,或包含于其中,于研究此问题者,甚为重要,初学亦难遽及;曰时令,此本不应入史部,讲经济史者,于治农家之书时,可供参考耳;曰职官,既从《通考》中知其大略,一时自不必求详;曰目录,治学术史时宜求之,此时亦可不及;曰史评,最要者为《史通》、《文史通义》两书,此时之不能读,正文中已言之矣。惟地理一门,知其大概,亦颇切用。昔人于此,均先读《读史方舆纪要》。此书之观点,太偏于军事,然在今日,尚无他书可以代之。学者若能取其《总论历代州域形势》九卷,与一种州郡名较完全的读史地图对照;于各省,则取其论封域及山川险要者,及各府下之总论,粗读一过,费时亦不过月余耳。史部之书,初学第一步当读者,略尽于此。虽简易,似不失之陋。亦从工作中求门径,非空讲方法也。经、子之学,于治古史者关系最大,别见下节。子部中之医家、天文、算法、术数、艺术等,治专门史者乃能读之。较普通者,为关涉农、工二业之农家、谱录两类,亦非初学所及也)。

凡读书,决无能一字一句,无不懂得的。不但初学如此,即老师宿儒,亦系如此。吾乡有一句俗话说:“若要盘驳,性命交托。”若读书必要一字一句都能解说,然后读下去,则终身将无读完一部书之日,更不必说第二部了。其实,有许多问题,在现时情形之下,是无法求解的;有些是非专门研究,不能得解;即能专门研究,得解与否,仍未可知的;有些虽可求解,然非读下去,或读到他书,不能得解,但就本文钻研,是无益的;并有些,在我是可不求甚解的。不分轻重缓急,停滞一处,阻塞不前,最为无谓。所以前人教初学读书,譬诸略地,务求其速,而戒攻坚。但定为应读的,略读则可,越过则不可;因为越过是不读,非略读耳。

治古史的特殊方法

上节所说,乃系指普通欲读中国旧史者而言;如性喜研究古史的,则更须有一种特殊的预备工作。

此所谓古史,古、近之分,大略以周、秦为界。史事必凭记载,有无正式的记载,实为历史上一道鸿沟。我国在秦及汉初所传的史实,固多根据传说,全不可信。然史实的来源,虽系传说,而作史者所根据的材料,则多系记载;且其记载多系为记载而记载,而非凭借别种著述流传下来。当此时期,我们就算它有正式的记载了。(史公所记汉兴时事,《汉书·司马迁传赞》谓其出于《楚汉春秋》,此非指陆贾所著;春秋二字,为古史籍之通称,盖凡记楚、汉间事者皆属焉。其书既可总括称为春秋,必系为记事而作;非发表主观见解,引史事为佐证,甚或出于虚构者矣。秦、汉间史迹,仍有带此等性质者。如《史记·李斯列传》载斯在狱中上二世书,论督责之术以求免,盖儒家诋毁法家者所为。《娄敬传》载敬说汉高祖移都关中,其辞全为儒家之义(见《吕览·恃君览》),盖亦儒家所附会也。然此等渐少,故论史籍原料者,有书籍为据,与有史籍为据,仍系两事也)这种转变,大体以周、秦为界。所以治周以前的历史,即所谓先秦史者,是有一种特殊的方法的,但知道普通读史方法还嫌不够。

读古史的方法如何?即治经、子的方法而已。因为古史的材料,都存于经、子之中。所以治古史的,对于治经、子的方法,是不必如治经、子之学者之深通,亦宜通知至足以治古史的程度。史事前后相因,后世之事,无不导源于古。所以治古史之法,但欲读普通史者,亦不可全不知道;不过较专治古史者,又可浅近一些而已。因其方法特殊,所以别为一节论之。读者可视其对于古史兴味的深浅,以定其对于本节所说用功的深浅。

把书籍分为经、史、子、集四部,乃系后世之事;在古代则无集而只有子,说已见前。现存最古的书目,实为汉时刘向、刘歆父子所定的《七略》。《汉书·艺文志》,即本此而成。此为汉时王室藏书的目录。其所藏庋颇富,故据之以论古代学术的流别,最为完全。(近人讲古代学术流别,多喜引《庄子·天下》、《荀子·非十二子》、《淮南子·要略》,及《史记·自序》载其父谈论六家要旨之辞,此等诚皆极宝贵之材料,然皆不如《汉志》之完全)因其时代较早,学术尚守专门;所以书籍的分类,和学术的分类,大致相合,深为后人所景仰。其实此乃时代为之,不关编次者之本领也。《七略》中的《辑略》,仅总论编辑之意,其中并无书目。《六艺略》即群经,因汉人特尊儒家,乃别之于诸子之外,其实儒家亦诸子之一,说已见前。《兵书》、《数术》、《方技》,各为专家;因校雠者异其人,所以书亦各为一略,以学术流别论,自当列为诸子之一。《诗赋略》专收文辞、记事之书,并不别为一类。今之《史记》,《汉志》称为《太史公书》,特附《春秋》之末而已。然则就心理根据言之,其时根于记忆的记载,尚未与根于理智的学术分张,而特与根于情感的文辞对立也。《诗赋略》中的书,后世亦多入子部。然则欲治古史者,其材料,信乎都在经、子之中了。

经、子,我们本平等相看,然自汉以后,儒家之学盛行,(一)其书之传者独多;(二)而其训释亦较完备。借径于治经以治子较易,而独立以治子,则殆不可能。所以要治古史的,于经学,必不可不先知门径。

治经的门径如何?第一先须细读经的本文。凡书经熟读,则易于了解,而治之不觉费力,且随处可以触发。从前读旧书的人,小时都熟诵经文,所以长大了要治经较易。现在的学子,这一层功夫都没有了,再要补做,既势不可能,而亦事可不必。因为一一熟诵,本来亦属浪费也。但古经、子究较后世之书为难解,读时用力稍多,则势不能免。所以对于古史有兴味的人,最好能于群经中先择一种浅近的注解(此只求其于本文不太捍格,可以读下去而已。既非据为典要,故任何注释皆可取,总以简明易看为主),阅读一过。觉得其有用而难解之处,则多读若干遍,至读来有些习熟,不觉费力为止。群经本文无多,昔人言读注疏虽不甚费力,亦一年可毕(谭仲修语),况于择取浅近的注?为时不逾一载,可以断言。第二须略知训诂。读古书须通古代的言语,人人所知。训诂本身,亦为一种学问,治古史者,自不必如治小学者之专精;只须通知门径,遇不应望文生义之处,能够知道,能够查检而已。其第一部应读之书,仍为《说文解字》。(无论钟鼎、甲骨文字,考释者均仍以篆书为本。不知篆书,不徒自己不能解释;即于他人之解释,亦将不能了解也)此书看似枯燥,但其中的死字可以看过便弃;熟字只有固定意义的,亦不必究心;(如鲤字是。虎字同为动物名;然有虎虎有生气等语,其含义便较广)只其有引申、假借的,须注意以求通知其条例。(字之妙用,全在引申、假借。若每字只有一义,则单字必不够用。若有一义即造一字,则单字将繁极不堪,不可复识矣。且文字所以代表语言,语言以音为主,音同义异,而各别造字,而义之同异,各人所见不同,益将纷然淆乱矣。一种言语内容的丰富,固恃复音之辞之增多,亦恃为复音之辞之基本之单字含义之丰富。单字含义之丰富,则一由引申,一资假借。引申者,同一语言,而含多义,自不必别造一字;假借者,本系两语,而其音相同,于其不虞混淆者,亦即合用而不别造,皆所以限制单字之数者也)如此,则全书字数虽有九千余,其所当注意者,实不过数百而已。全书十四篇,加《序》一篇,以段茂堂的《注》和王箓友的《句读》,同时并读,(《说文》一书,久不可读,清儒始创通条例,其首出者实为段茂堂,故段《注》虽专辄、错误处多,必不可以不读。王菉友于《说文》,亦功力甚深,《句读》系为初学而作,简浅而平正,且可附带知古书句读之法,故亦宜一读)假令半个月读一篇,为时亦不过七个半月而已。又凡字都无十分固定的意义,随着应用而都小有变化。此不能于训诂之书求之,非读书时涵泳上下文不能得。此法至清代高邮王氏父子而始精,且几乎可说,到他们而后创通。所以王伯申的《经传释词》,必须一读。不求记忆,而但求通知其条例,阅览甚易。全书十卷,日读一卷,可谓绝不费力。

经的本文既经熟习,训诂亦有相当门径;要研究古史的,自可进而阅读各种注、疏。疏谓注之注,非专指汇刻之《十三经注疏》言。但在阅读注、疏以前,尚宜有一简单的预备。因为解经大别有汉、宋二流,讲义理别是一事,治史则旨在求真,汉人之说,自较宋人为胜;(汉儒理解之力,远逊于宋儒。但宋儒喜据理推论,而不知社会之变迁,多以后世情形论古事,每陷于错误;汉儒去古近,所知古事较多,其言有时虽极可笑,究于古事为近真)而汉学中又有今、古文两派,对于经文的解释,甚至所传经文的本身,都时有异同,亦必须通知其门径也。学者于此,当先读陈恭甫的《五经异义疏证》。此书乃许慎列举今古文异义,加以评骘,而郑玄又对许氏加以驳正者,今古文异义重要的,略具于此。(今古文说,初非每事俱异。朱希祖曾在《北京大学月刊》撰文,欲依“立敌共许”之法,取经文为今古文家所共认者,立为标准,然后据以评定其异义。不知异义之存,皆用此法不能评定者也。不然,从来治经者,岂皆愚,有此明白简易之法而不之取邪?况就今学立场论,经文并不重于经说,因经学所重在义,义多存于口说中;且经文亦经师所传,经师所传之经文可信,其所传之经说亦可信,所传之经说不可信,则所传之经文亦不可信。朱氏偏重经文,即非立敌共许之法也)次则《白虎通义》,为今文经说的荟萃。此书有陈卓人《疏证》,浏览一过,则于经学中重要的问题,都能知道一个大概,然后进而求详,自然不觉费力,且可避免一曲之见。(廖季平的《今古文考》现在不易得。此书论今古文之异,原于一为齐学,一为鲁学,实为经学上一大发明。又前此分别今古文者,多指某书为今文,某书为古文;其细密者,亦不过指某篇为今文,某篇为古文。至廖氏,始知古书编次错乱,不但一书之中,今古杂糅;即一篇之中,亦往往如此。分别今古文者,宜就其内容互相钩考,方法可谓最密。廖氏中年以后,学说渐涉荒怪,然不能以此累其少作。此书如能得之,可以一览,卷帙甚少,不费时也)经、子所重,都在社会、政治方面,此于治经、子者固为重要;于治史者实更为重要也。《异义》三卷,《通义》十二卷,日读一卷,不过半个月;合诸前文所举,历时亦仅两年耳。

经学既有门径,同一方法,自可推以治子。治子第一步工夫,亦在细读子之本文。古子书重要的有,《老子》二卷,《庄子》十卷,(《列子》系晋张湛伪造,中亦间存古说,初学可暂缓。《荀子》二十卷,《墨子》十五卷,名家之学,道原于墨,见其书中之《经》上、下、《经说》上、下及《大取》、《小取》六篇。至惠施、公孙龙等而恢廓,见《庄子·天下》篇。名家之书,今有《公孙龙子》。其书《汉志》不著录,必非古本;但辞义古奥,不似伪造,盖古人辑佚之作,初学可从缓),《管子》二十四卷,《韩非子》二十卷,《商君书》五卷,《孙子》一卷(《吴子》一卷,《司马法》一卷,亦出辑佚,无甚精义,可从缓。《六韬》,论者以其题齐太公撰而指为伪。然古书用作标题之人,本不谓书系其人手著,特谓其学原出此人耳。此说并亦不足信,然与书之真伪无关,因此乃古人所谓“名其学”,当时学术界有此风气也。《六韬》决非伪书,然多兵家专门之言,初学亦可暂缓),《吕氏春秋》二十六卷,《淮南子》二十一卷(此书虽出汉世,多述古说,与先秦诸子无异),其《周书》十卷,此书世多称为《逸周书》。逸乃儒家所用之名词,诗、书等不为儒家之经所取者,则谓之逸。不站在儒家之立场上,实无所谓逸也。(此书与儒家所传之《尚书》,体裁确甚相似,然述武王灭殷之事,即大不相同,可见古所谓书,亦春秋、战国时人作,其原出于古记言之史,然决非当时史官原作也)《战国策》三十三卷,旧入史部,然《周书》实兵家言,《战国策》实纵横家言,《鬼谷子》伪书,且无价值。并诸子之一;《山海经》十八卷,旧亦入史部;《楚辞》十七卷,则入集部,二书中藏古神话最多,且最真,说已见前,并宜阅读。诸书合计二百二十二卷,日读一卷,费时亦不及两年也。注释可择浅近易晓者读之,亦与读经同。

读古史必求之经、子,可试举一事为例。秦始皇之灭六国,实变诸侯割据的封建国家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事在公元前二二一年,距今(一九五四年)不过两千一百七十五年耳。自此以前,追溯可知的历史,其年代必尚不止此。中国以中央集权成立之早,闻于世界,然其与诸侯割据之比尚如此,足见其事非容易。此自为历史上一大转变,然其事迹,求诸古代的记载,可见者甚少;而求诸古人学说之中,则反有可见其概略者。经书中言封建之制:今文为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礼记·王制》、《孟子·万章下》篇)古文则公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周官·大司徒》。诸子之说,大致皆同。(诸子书《管子》多同古文,因其与《周官》同为齐学也。余皆同今文。观诸子书不与今同,即与古同,即可知其非无本之说也)古书所言制度,非古代的事实,而为学者所虚拟的方案,理极易明,无待辞费。然思想亦必有事实为背景;而向前看,非向后看之理,昔人不甚了解,故其思想,又必较时代为落后。然则今文家的学说,盖出春秋时,而其所欲仿行者,为西周初年的制度;古文家的学说,盖出战国时,而其所欲仿行者,为东周初年,亦即春秋时的制度。何以言之?按《谷梁》说:“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而自守也。”(襄公二十九年)此为立国自有其一定的大小,不容强事扩张,亦不容强加限制的原因。《左氏》说夏少康“有田一成”(哀公元年),此语当有所本。《易·讼卦》:“其邑人三百户。”《疏》云:“此小国下大夫之制。”《周礼·小司徒》:“方十里为成,九百夫之地,沟渠、城郭、道路,三分去一,余六百夫,又以不易、一易、再易,定受田三百家。”《吕览》谓“海上有十里之诸侯”(《慎势篇》),《论语》谓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宪问篇》),正指此。然则夏代的名国,在东周时,仅为小国下大夫之封了,可以见其扩张之迹。方百里之地,划为一政治区域,在中国行之最久。此其形势,盖确定于春秋时。方七十里、五十里及不能五十里之国,在西周时,盖尚当获厕于会盟、征伐之列;然至东周之世,即浸失其独立的资格,而沦为人之私属;(如《左氏》襄公二十七年弭兵之会,齐人请邾,宋人请滕,以为私属,二国遂不与盟)而其时的大国,却扩充至五百里左右;(《礼记·明堂位》说:“成王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说:周封伯禽、康叔于鲁、卫,地各四百里;太公于齐,兼五侯地。皆后来开拓的结果,说者误以为初封时事)据此形势而拟封建方案者,就起于百里而终于五百里了。然大于百里之国,初非将百里的区域撤销,而改组为二百里、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的区域;乃系以一较大的区域,而包含若干个方百里的区域于其中。观楚灭陈、蔡,以之为县;(《左氏》昭公十二年)晋亦分祁氏之田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为三县;(《左氏》昭公二年)商君治秦,亦并小都、乡、邑聚以为县;(《史记·商君列传》)而秦、汉时之县,仍大率方百里可知(《汉书·百官公卿表》)此一基层的官治单位,迄今未有根本的改变,所以说行之最久。而五百里左右的政治区域,则为郡制成立的根源。此为郡县制度发生于割据时代的事实,亦即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孕育于诸侯割据的封建制度之中。至于方千里之国(《左氏》襄公三十五年,子产说其时的大国,“地方数圻”,圻、畿一字,则又大于方千里。盖以其幅员言之如此;其菁华之地,则不过方千里而已,犹后世内地与边郡之别也),则今、古文家同谓之王,在周以前,从无封国能如此之大,亦从无以此等大国而受封于人的,所以拟封建方案者,并不之及了。(楚、汉之际及汉初封国,有大于此者,然只昙花一现而已)古人立说,主客观不分,将自己所拟的方案,和古代的事实,混为一谈,遂使人读之而滋疑;然苟能善为推求,事实自可因之而见。且如今文家说巡守之制: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这无论其都城在何处,巡完一方后回到都城再出,抑或自东径往南,自南径往西,自西径往北,以古代的交通论,都无此可能,其说似极不可信。然《孟子·梁惠王下》篇载晏子说巡守之制云:“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则后世知县之劝农耳,何来不及之有?古人所拟方案,皆本于此等小规模的制度而扩大之,而其方案遂实不可行;使其纯出虚构,倒不至于如此不合情理了。足见其中自有事实,可以推求也。举此一事为例,其余可以类推(今古文异说,今文所代表的,恒为早一期的思想,其中即隐藏着早一期的事实;古文则反是。如言兵制,古文的兵数,即多于今文)。

职是故,刘子玄所谓“轻事重言”之说,不得不常目在之,而利用经、子中材料的,不得不打一极大折扣。因为随意演说的,往往将其事扩大至无数倍也。(如禹之治水,如今《尚书·禹贡》等所说,在当时决无此可能。此在今日,已无待辞费。《书经·皋陶谟》(今本分为《益稷》),载禹自述之辞曰:“予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九者,多数。川者,天然之河流。四海之海,乃晦字之义,四境之外,情形暗昧不明之地,则谓之海;非今洋海之海也。畎、浍者,人力所成之沟渠。然则禹之治水,不过将境内的沟渠,引导到天然的河流中;而将天然的河流,排出境外而已。《孟子·告子下》篇:白圭自夸其治水“愈于禹”;孟子讥之,谓禹之治水,“以四海为壑,今吾子以邻国为壑”,而不知禹之所谓四海,正其时之邻国也。白圭盖尚知禹治水之真相。《论语·泰伯》篇:孔子之称禹,亦不过曰“尽力乎沟洫”而已。此等皆古事真相,因单辞片语而仅存者,一经随意推演,即全失其原形矣)又因主客观不分,所以其所谓“寓言”者,明系编造之事,而可以用真人名;(如《庄子·盗跖》篇载孔子说盗跖之事)又可将自己的话,装人他人口中。如本书所引娄敬说汉高祖之事即是。所重之言如此;而其所轻之事,则任其真相湮没。(凡单辞片语未经扩大者,其说皆可信,然其详则不传)因此,读古书的,于近人所谓“层累地造成”之外,又须兼“逐渐地剥落”一义言之,方为完备。而编次错乱一端,尚不在内。其方法,就不得不极其谨严了。但古人的思想,所走的系两极端。一方面,自己立说的,极其随便;一方面,传他人之说的,又极谨严。此即前所云传信传疑,及所据的材料、来源不同,不使其互相羼杂,亦不以之互相订补之例。书之时代愈早者,其守此例愈严。太史公的《史记》,所以胜于谯周的《古史考》、皇甫谧的《帝王世纪》者以此,此义亦决不可以不知。

以上的工夫既已做过,即可试读《史记》的一部分,以自验其能否了解、运用。中国所谓正史,必须以读古史的方法治之者,实惟此一部也。说到此,则又须略论史籍的起源。按古无史部之书,非谓其无历史的材料;相反,历史的材料正多,特其时的人,尚未知尊重客观的事实,莫能编纂之以行世耳。史料的来源,可分为史官记录、民间传说二者;民间传说,流传的机会较少;传世者实以史官所记录为多,说已见前。此等情形,乃系逐渐造成,在古代则又有异。古所谓史官,最重要者为左、右史。“左史记事,右史记言,言为《尚书》,事为《春秋》”(《礼记·玉藻》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注》说:“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汉书·艺文志》说:“右史记事,左史记言”,左右二字怕互讹。《礼记·祭统》说:“史由君右,执策命之”,亦右史记言之证也),这说法,大约是不错的。《春秋》的体例,盖原于邃古,其时文字之用尚少,而事情亦极简单,因之记事的笔法,亦随之而简单;尔后相沿未改,其为物无甚兴味,所以传述者不多。而《尚书》一体,因记言扩及记行,遂成为后来的所谓“语”,与古代社会口说流行的风习相结合,其体遂日以扩大。(语之本体,当系记人君的言语,如今讲演之类。其后扩而充之,则及于一切嘉言;而嘉言之反面为莠言,亦可存之以昭炯戒。记录言语的,本可略述其起因及结果,以备本事;扩而充之,则及于一切懿行;而其反面即为恶行。如此,其体遂日以恢廓了。《国语》乃语之分国编纂者,《论语》则孔子之语之分类编纂者也。《史记》的列传,在他篇中提及,多称为“语”,如《秦本纪》述商鞅说孝公变法曰“其事在《商君语》中”是也。《礼记·乐记》述武王灭殷之事,亦谓之“牧野之语”)此外记贵族的世系的,则有《系》、《世》,出于《周官》的小史及瞽矇。又凡一切故事,官家具有记录的,总称为“图法”,即后世的典志。(《吕览·先识览》:“夏之亡也,太史终古抱其图法以奔商;商之亡也,太史向挚抱其图法以奔周。”)自战国以前,历史的材料,大致如此。秦始皇的烧书,尸古书亡灭的总咎,实则其所烧者,不过官家所藏;若私家所藏,即所谓“诗书百家语”者,烧之必不能尽。然在战国以前,除《世本》一书外,殆未有能编辑史官所记以行世者,故经始皇一烧而即尽,说已见前所引《史记·六国表》。《世本》一书,盖私人所编辑,已在民间所藏“诗书百家语”之列,故为秦火所不及。然则以《世本》为最早的历史,为《史记》之前驱者,其说殆不诬也。(洪饴孙撰《史表》,即以《世本》列于《史记》之前,居正史之首)《世本》的体裁,见于诸书征引者,有本纪,有世家,有传,其名皆为《史记》所沿;有谱,则《史记》谓之表;有居篇、作篇,则记典章经制一类的事实,为《史记》所谓书,而《汉书》已下改名为志者。《世本》原书已不可见,就《史记》而推其源,则本纪及世家,出于古左史及小史;表源于谱;传者,语之异名,排列多人,故称列传(《列女传》者,列女人之传也。女、传二字相属,列、女二字不相属。后人以列女为一名词,实误),此盖源于右史;书则图法之类也。今人每喜凿言古之某书出于更古之某书;某人之学说源于较早的某人,或受其并时某人的影响。其实书阙有间,此事甚难质言。(如《孟子·万章上》篇说尧、舜禅让,与《史记·五帝本纪》同,谓之同用孔门《书》说则可;近人凿言史公用《孟子》,即无据)然某书出于某书不可知,而其本源为古代某一类之书则可知;某说出于某人不可知,而其所据为某一派之说则可知。(如晚出之《古文尚书伪孔传》,断言其为王肃所造,并无确据,然其为肃一派之学说则无疑)明于此义,则于现存之书,可以考见其本源,读之更易明了;并可推考较现存之书更早一时期的学术状况了。

自疑古之说既起,人多以为古书之久经行世者,必多窜乱、伪造,其新发现者必真;书籍或不可信,实物则无可疑。因此,特重古物及新发现的古书。其言似极有理,然疑古亦有条理,不能执空廓之论硬套;而古物及新发现的书籍,亦尽多伪品,有所偏主而轻信之,有反上其当者。如汲冢所发现之古书,当时虽实有其物,然不久即悉行亡佚,无一传诸后世。所谓《竹书纪年》,出于明人者固伪;即后人所辑之古本,亦未尝不伪。(可参看拙撰《晋南北朝史》第二十三章第八节(页一四五四至一四五九),又《先秦史》第四章(页三九)及第七章第四节(页七六))又如近代所谓甲骨文,其中伪物亦极多。(可参看拙撰《先秦史》第二章(页二一))此等材料,取用不可不极谨慎。至于古物,新发现者自不易欺人;其久经流传者,真伪亦极难辨。章太炎曾谓:必(一)发现、流传、收藏,确实有据;(二)又其物巨大,牟利者不肯为,好事者不耐心为之者,乃为可信,自属稳健之说。予又益以发现、流传、收藏,在古物不值钱之时、之地,较之在值钱之时、之地者,可信的程度较高。持此鉴别,亦庶几寡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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