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大牢

古代中国,坐牢不仅对个人,对一个家庭乃至于整个家族都是天塌的大事。

老话叫“牢狱之灾”。

蹲大狱不仅是刑罚,也被推到道德仲裁的最高层级,违法带有极为强烈的道德羞耻性。

这种体验沉淀在文化认知里,直到现在很多中国人对法院传唤、打官司都难以习惯,感觉丢人;更莫说被定性、判刑后关进牢狱。

“牢”字甲骨文写法里面是个“牛”字,外面象养牛的圈;后泛指一般养牲畜的栏圈。

我们所知的“亡羊补牢”,就是这个意思。

“牢笼”的词义就有些过渡的意味了,本指关牲畜的四周拦围起来的小圈,渐渐的也可引申为关人的地方。

把关人与关牲口的地方合一用字,显见中国人对牢狱的贬损与畏惧。

古城平遥县衙边的大牢是官衙威仪的延伸。

高墙大门头,遮蔽性很强,带有一定的神秘感。

中国古代政治一直是外儒内法的形状,牢狱文化被塑造成一种威慑,甚而成为统治的利器。

社会的惩戒教化完全是法家式的,一个人若是进了牢狱,一辈子就完结了,家庭主要成员进去了,这个家庭就完了,其他成员也会被社会歧视。

犯人要在脸上刺字,或直接烙印,羞辱标记只要你活着,一辈子都得标记。

它刑法里还有个很厉害的株连九族的重罚,俗称“灭门之罪”。

所以你到平遥县衙监狱看那入门的大大的“狱”字,它不是教育人守法的,而是吓唬人别犯法的。

自古以来,狱政只有“治道”,没有人道。司法无度,酷吏比比皆是。

最常见也是最能羞辱人的“游街示众”,直到现在,还有一些地方在搞。

把人关进牢笼里,拉出来示众,或扭住,迫其低头、弯腰,后背插一长牌;或前面脖子上挂一大牌,书写其罪名。

狱政缺乏人道认知,最直接的后果是绝大多数进过监狱的人再无羞耻之心,经过监狱的再培训,吃过牢饭成为在社会上炫耀、震慑别人的资历,一些人出来后很自然的成为了地方恶霸。

古代刑具的种类、花样之多,世界罕见。

看着这些刑具你就知道中国古代的冤狱多到你无法想象的地步,经过这些家伙什的折腾,谁还能不认、不服?

这些个经历能让坐牢的人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真是天晓得。

能在这些刑具跟前扛过去,“打死都不说”的人,从此便是非同寻常之辈。

古代司法传统是不给人从头来的机会的,一个是对犯人极端的羞辱,让你内心再无人性之想;再则是打上烙印,永世存污。

给犯人脸上、额头刺字留痕是古代狱政毫无德性的标志。

司法的黑暗也是臭名昭著的。

你看看这个额匾的标明:天理、国法、人情。且不说狱政毫无天理人道可言,那蔓延开来的“人情”、“钱情”,从打杀威棒有轻重开始,到有的犯人在狱中可以吃喝玩乐,活生生的揭示了古代司法的荒谬性。

这种司法思想是无国法而言的,而且容易生根,你只要看看“从重从快打击”这样的字眼,就知道其中压根没有法度,毫无司法尺寸可言。

人们厌恶黑暗的司法,解说的当地导游开玩笑调侃道:过去衙门里的差役、牢役,多是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街痞而为,正经人家决不屑此类行当。

此语片面、辛辣,但确乎有可咀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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