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刘村史 经济 坡刘村的公社公共食堂
坡刘村的公社公共食堂
人民公社大食堂是“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的产物。在公社化运动中,各村生产队都成立了公共食堂,“吃饭不花钱”的宗旨得到空前发展,很多地方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并试点“向共产主义过渡”。但这一试验型的“共产主义大锅饭”没过两三年便宣告终结。
最初的食堂是季节性的临时食堂,是生产队在“三夏大忙”和“三秋大忙”时,为了龙口夺食,减少社员吃饭时间,能够多干活,而派人专门做饭、烧水,办起的农忙食堂。这样的食堂不记账,不收钱,也不限量,而且专人送到田间地头或者场畔,所以深受社员们的欢迎。但这种食堂还不是后来所说的公共食堂。
1958年8月,党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把创办公共食堂等上升到“把农民引向了更幸福的集体生活,进一步培养和锻炼着农民的集体主义思想。” “吃饭不要钱,老少尽开颜;劳动更积极,幸福万万年。”这是当时人们对公共食堂的理解。媒体宣传也的确把大办公共食堂,上升为进一步解放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措施。 遵照党中央的决议,在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坡刘村(大队)也办起了公共食堂。
最初,坡刘村以生产队为单位办起了七个公共食堂。第一生产队的食堂在刘嘉贵家,管理员是刘平西。第二生产队在空庄基地上盖起了食堂,管理员是刘义学。第三生产队起初办了两个食堂,东头食堂在刘思芳家,饭厅和仓库在刘文才家,管理员是刘思芳;西头食堂在王新成家,饭厅和仓库在刘文聘家,管理员是刘祥利,后来两个食堂合成一个,食堂在刘文俊家,管理员是刘思芳。第四生产队的食堂在刘东展家,管理员是刘振海。第五生产队的食堂在张旭忠家,管理员是王仁甫。第六生产队的食堂在徐怀民家,管理员是刘平中。
跟全国一样,当时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的“共产主义”政策,提出了“鼓足干劲生产,放开肚皮吃饭”的口号,不光本村人可以吃饭,就连来村的亲戚朋友、过路人都可以不交钱吃饭,所谓“天下农民是一家”。 公共食堂为广大农民勾勒出了共产主义梦想家园的美景,大家都以为已经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
到了一九五九年春季,饥荒已经开始显现,在此情况下,坡刘大队按照上面的政策在北城中间的大路北,专门修建了一座六间大瓦房,办起了全村唯一的大公共食堂,管理员是刘祥文。大食堂增加了人员,加强了管理,开始实行定人定量按人供给,发饭票到户,用饭票打饭。每到吃饭的时候,人们拿着打饭盛菜的盆子和碗,排起几条长长的队伍。由于村子大,人口多,每次吃饭排队需要十分钟到三十分钟,打完饭走回家也需要五分钟到十五分钟,居住地在四、五百米以外的人,冬季走到家饭菜都凉了,须回锅重新加热后才能食用。因此在大公共食堂吃饭,除了饭菜质量差、量又少,也费时费力,实际上给生产劳动节省不了时间,给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劳动带来了诸多不便。
随着时间的推移,狂热的“大跃进”运动带来的对生产的严重破坏全面凸现,加上跟随而来的三年自然灾害,粮食大幅减产欠收,社员的口粮一减再减,到60年时每个成年人每月的粮食定量仅15斤毛粮,大食堂的饭菜质量自然越来越差,舀到碗里的稀饭几乎看不到粮食颗粒。饥饿之下,公共食堂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人们的怨言也越来越多。
1960年8月10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指示》提出:“积极办好食堂,坚持计划用粮,反对秋收到手多吃多用,反对浪费;继续实行口粮以人定量,指标到户,粮食到堂,凭票吃饭,节约归己的制度,奖励社员节约粮食。”紧接着,经毛泽东审阅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下发。其中第九条在谈到虽然当年粮食大面积歉收,但国家征购任务必须完成,种子必须按计划留足,口粮和饲料的留量也必须按低标准落实之后,特别辟出段落强调,“公共食堂必须办好。‘政治到食堂,干部下伙房’,是办好食堂的关键。”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方面强调“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的心脏”,一些群众因为说“大食堂不好,小食堂好”而被当做反动言论,遭到追查和批判。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61年,在这一年的5月21日至6月12日党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其中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凡是要办食堂的,都办社员的合伙食堂,实行自愿参加、自由结合、自己管理、自负开销和自由退出的原则。”这个文件下发之后,各地纷纷解散了公共食堂。与全国一样,人民公社的公共食堂这个大跃进所产生的怪物也从此退出了坡刘村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