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布2020年社会平均工资,您拖后腿了吗?
近日,山东省公布了2020年社会平均工资,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两套表,分别统计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山东省统计局 统计数据解读 山东省2020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年平均工资,从业人员为87749元,在岗职工为 90661元。
国有经济单位全省年平均工资,从业人员106784元,在岗职工为108928元。
经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
国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这两个行业平均工资最高,超过了12万元。非私营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这两个行业平均工资最低,不到5万元。
按公布的统计数据看,大部分人会觉得平均工资咋这么高了,又给社会拖后腿了,是不是早就已经习惯被平均了。
其实这当中肯定有误解,主要是统计范围和口径的问题。
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统计口径
另外,工资统计是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因为这部分人不具备统计条件。
从统计范围和口径来看,统计的是非私营和国有单位,真正苦的是在私营企业以及一些个体工商户,都是较低收入的群体,从数量上来说,肯定这部分人比非私营和国有的人数多得多,地区与地区之间也是存在着差异,因此一般人的工资肯定比统计局公布的低,平均工资是呈一种正态分布的形状统计出来的,也就是大多数人的工资都要比平均工资要低,这才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一个常态。不管怎么说,就算我们的工资现在看起来并不可观,还是要努力拼搏,要有积极向上的态度,小日子才能越来越好。
知识点
什么是从业人员和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