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微山湖西岸“边里边外”“团(tuàn)里团外”来历

一百多年来,在微山湖西岸,沛县人一直分为“边里人”和“边外人”,或是“团(tuàn)里人”和“团外人”。 “边里”“边外”(“团里”“团外”)的由来,沛县人大都略知一二,但很少有人能说清楚。其实,“边里”“边外”(“团里”“团外”)之分,起源于一件波及苏鲁豫皖四省、迁延十余年、死伤数千人的所谓沛县“湖团事件”。它惊动了朝野,连慈禧都亲自传下懿旨,令人“密速查办”,可见其轰动效应之大。“湖团事件”在《徐州府志》《沛县志》《铜山县志》《荷泽县志》《巨野县志》《山东通志》《清文宗实录》《曾国藩全集》等文献中均有或详或略的记载。已成为许多专家学者研究的课题,早在1997年,现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历史学博士侯仰军就撰写《微山湖西岸移民史略》(原载《齐鲁学刊》1997年第2期),对此进行了历史考证。

清朝中后期,黄河常常泛滥成灾,特别是中下游,动辄决堤改道,整个华北地区无处不受其害。咸丰五年(1855年)夏天,黄河又在河南仪封铜瓦厢决口,徐州各县虽从此摆脱了水患,可鲁西南的郓城、巨野、嘉祥又成汪洋。《光绪志稿》记载“山东郓城、巨野及黄河两岸之东民,首当其害。沛地则因黄水不西侵入,免受其害,秋九月,东民来垦荒湖田”。一些贫苦农民无以为生,便朝沛县方向逃来。他们在微山湖西岸荒地上搭起了一个个草棚,披荆斩棘,垦荒种田,纳租交饷。当时生存环境并不乐观:东有湖匪劫掠,西有当地居民与之争夺湖田,械斗和争吵是一种常态。为了自卫多组结成团,故又被称为“团民”。沛县县令也允许山东灾民耕种无主荒地,以充银饷,但原有主田地则规定归还原主,给予了山东移民合法居留权。《唐氏族谱·清国史馆传》记载“官已出示招垦”,实际上由于微山湖淤塞,确实出现大量无主滩地,沛县为获得田租也是对开垦持欢迎态度的。随着原住民又逐渐回迁,冲突显现。沛民认为团民霸占土地,团民则称自己耕种的都是荒地,双方僵持不下。

为了防止沛县土著居民与客民发生纠纷,沛县官府在土客民居住的交界处筑起了一道长堤,称为“大边”,作为双方的分界线。民间传说“曾国藩跑马画大边”(无文献记载)。曾国藩六赴徐州沛县,查清了“湖团事件”的来龙去脉。其解决的办法是,划定边界,双方互不侵犯。曾国藩沿着拟定的边界纵马驰骋,人们以马蹄印为准,开挖了一条河沟,称为“边沟”。边东移民居住的地方称为“边里”(团里),“边里人”的祖籍都是鲁西南的郓城、巨野和嘉祥等地,祖辈系清朝咸丰年间为躲避黄河泛滥迁移而来的。边西属于沛县原住居民的地方,称为“边外”(团外)。多年来,“大边”两边的人由于田地纠纷结怨甚深,互不来往,也不通婚。沛县原住民称山东移民“边里人”(团里任)为“侉头”,是因为“边里人”的口音与原住民不同,是山东巨野那一带的口音,这是蔑称。“边里人”也给沛县原住民“边外人”一个蔑称“草瞎子”。边里人和边外人在语言、风俗等方面都有不同。

“大边”贯穿微山湖西岸移民区,北起山东鱼台,中经江苏沛县,南到江苏铜山,南北长达200余里。“大边”(有的叫“边沟”、有的叫“边地”)从西北到东南纵贯沛县全境,遗迹至今尚存,当地百姓还能指出大致走向。

在山东省鱼台县的“边里”,至今还流传着顺口溜“一溜十八团,老砦到铜山,李集是团头,据说是任团,边庄是满团,后人已搬迁,老砦是魏团,迁自巨野县……”。

沛县龙固的边沟在后洼村北面一里许。

沛县大屯村的边沟在大屯村西面,大屯南边的边沟在宋庄村东和丰乐村西交界处。

微山县赵庙镇一带,一百多年来一直流传着“高小湖靠大边,金沟店子前后滩”的顺口溜,当地人称“西大边”。其东部从南往北依次是微山县赵庙镇王庄、赵庙、张庄、赵楼,沛县汉源街道陈楼、沛城街道李集、户屯、纪庄;西部从南往北依次是沛县汉源街道高小湖、后滩、前滩、沛城街道金沟、店子。

现沛县人民政府驻地(沛公路2号)东北4公里左右的“大边”,如今是江苏省和山东省的边界。“大边”东是山东省微山县赵庙镇,“大边”西是江苏省沛县汉源街道、大屯街道。

五段镇从七段到三段的村西河道是以前边沟遗址。

铜山县境内的“大边”大概是柳新西边那条路向北过马坡矿到八段街里、再向北通沛县的公路。

清末,沛县的行政区是五乡二市。以大边为界,将山东团民划为湖陵乡。团民因为来自于山东,除了对当地官府缴纳赋税外,地方政府对他们的行政管理并不严格,基本上采取自治的方式。在地缘与血缘的纽带下,他们的语言、风俗、习惯仍保持原状。他们在行政管理上,仍以团为建制,各团团总对所属村庄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团的行政职能约相当于今天的乡、镇、村政府,其管辖范围有大有小。现在沛县沿湖的镇政府所在地,多数都是当年湖团团部的所在地。

此外,“边里”村庄的命名,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有的仍按原来在山东的名字命名,以示不忘故土。有的则按照在湖边开发的地段命名。如五段镇,从三段村向南按顺序排列为:四、五、六、七段。到铜山县境内排列为后八段、八段,九段、十段。有的村大,还分出新村,并在村名前面再冠上“前、后、小”等字,以示区别。如四段、小四段、前四段,五段、后五段,六段、后六段,八段、前八段等,总计村庄多达数十个。五段有民谣曰:“过了高楼向南看,总计三十里,一溜十八段。”

通过清末十几年的开发,“边里”人在北起鱼台,南到铜山的200多里的广袤地区建立起了星罗棋布的村庄,开垦了3000余顷(约合30万亩)的荒地,到1857年(咸丰七年)团民的纳税税额已占沛县纳税税额的1/10,并且,每年仍有大批山东人源源不断地来沛垦荒,建立“新团”,最多时山东团民多达5万余人。他们勤劳勇敢,为沛县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边里”人虽在沛县长期安家落户,但同山东老家的联系一直比较密切,他们把沛县的土特产如湖藕、菱角、鱼虾等带回老家。同时也把鲁西南的花生、土豆、山芋、生姜等特产带来沛县。“边里”人利用微山湖的芦花编织的冬天取暖用具—“茅窝”不但受到沛县人而且也受到山东人的喜爱。

如今,“边里”“边外”,共饮“一湖水”,早已都是和谐相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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