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开始执行新电价政策,速看了解

8月3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 331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广东执行峰谷分时调整与尖峰电价的新政策。

新电价政策简要说明如下

(广东省除深圳)

峰谷分时调整

时段划分:

峰段

平段

谷段

10-12时

14-19时

共7小时

8-10时

12-14时

19-24时

共9小时

0-8时

共8小时

峰平谷比价:

由1.65:1:0.5调整为1.7:1:0.38

尖峰电价政策

执行时间

7、8、9月整月,以及日最高气温≥35℃的高温天(注: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执行时段

上述时间的11-12时、15-17时,共3个小时

尖峰电价

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即平段电价的2.125倍

温馨提示

截至10月8日,根据中央电视台一套19点新闻联播后的天气预报,广州10月4、5、6、7日预报最高气温均达到35℃,根据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件,该条件下全省(不含深圳)峰谷分时电价用电客户(不含居民)将执行尖峰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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