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从上世纪60年代初期确定了农村的经营制度以来至今,农村基本上是按照“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在运行,虽然在后来的八十年代初期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调整了农村的生产经营体制,但是还是完整保留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但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实行的”政社分离“中,没有给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保留相应的主体位置,导致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集体组织严重缺位,无法继续为农民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基本服务;而作为集体组织的代理者村民委员会却又没有尽责,于是农民开启个体化经营,导致农村农业生产基本逐渐失去规模化和足够的竞争力。由于受到家庭劳动力和个人能力上的差异化,农民因收入不同逐渐分化形成严重的贫富悬殊两极化。从2016年开始农村在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变,到目前大部分农村已经完成这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到相应的恢复,并在逐步取得一定成果。
农村目前最大的问题是:首先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是以“人均等份保障式”,形成大量的家庭耕种土地规模不足,产生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和年就业率不足;其次,农业产业单一化日趋严重,造成农村产业过剩,无法足够安置富余劳动力导致劳动力过度外流,形成农村严重的空心化。主要的原因就是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的缺位,导致农民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都需要亲力亲为。由于个体农民的规模不足,在市场方面属于价格接受者,形成农业生产成本高,销售价格又低的两难局面,严重挫伤农民的继续从事农业再生产的积极性。要破解中国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首要的就是要把原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振兴起来,采用有保障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的振兴,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目标。
- 目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在1983年进行“政社分离”后,为了更好的衔接原来公社的政经分离,在原来的大队的基础上成立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村民委员会,负责农村的公共治理工作,为了适应和强化村一级的管理,原来的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队的职责收拢到村这一级,生产队这一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被弱化。这也是后来农村相应衍生出很多问题,基本来自这一层组织的弱化造成的结果。刚开始的时候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还能起到一定作用,随着第二次土地承包延长到30年,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也被完全弱化和休解,最多也仅仅在村内保留一个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名义。这些也是造成后来村集体资产被各种方式出售、侵占和损耗殆尽的根源。到目前为止,可以说很多农民都不知村里还有这样一个代表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因为村委会基本上代行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而且是仅仅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进行。
从2016年开始试点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到2020年全国性实施这项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遗憾的是这项改革仅仅主要针对”三级所有“中的中间(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改革,却没有下延到对“队为基础”中的队(现村组)这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上延到乡镇(原公社)以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革。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集体产权所有者是原来生产队(现在的村民小组)这一层级的集体所有,而作为村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集体资产所有权,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仅仅是一个在一定区域内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指导组织。目前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依然非常清晰存在,村民之间的归属边界也没有被打破。这也是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改革了,但是没能发挥很好作用的症结所在。
在对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名号使用上,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够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应当是以原来队一级为主的村内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将这个称号冠给应当称为村股份合作联合社的村一级股份合作社,因为村一级的集体合作社是有村内多个内部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联合成立的,所有其应成为股份合作联(合)社。所以将股份合作社冠在村一级集体合作社上是不恰当的。
- 村民委员会的不尽职代理导致村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
目前很多村集体基本上没有任何积累,村内的很多公共资产也被一些村民或第三者用各种方式占有占用或取得。为了配合乡镇政府发展工业或其他经济,以低价的方式出让集体所有土地或其他资产。同时由于缺乏相应足够的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村干部在使用集体资产方面缺乏足够的限制,村委会经常越权行使代理权任意处置集体资产,特别是在资金使用时用于各种明目的招待支出比比皆是。这也是造成如今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严重的对立问题所在。
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内的缺位,以及村委会的代理不尽职,造成村集体缺乏公共积累,无法为村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保障和服务,致使村内村民贫富悬殊越来越大,最终形成大量的贫困户,为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压力。虽然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国家实现了全民脱贫的伟大目标,然而农村大量的低保户的救济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农户还会因各种不可控事件发生导致的再次贫困。
目前很多小微资本借助乡村振兴的东风,快速进入乡村占用优质乡村资源,而作为村委会或村集体只能作为中介者的身份,为集体或农民获得低廉的租金收入,但是资本却利用资本的优势快速占有原本该属于村集体和农民的土地产出剩余。资本进入乡村是一个好事,但是必须在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下逐步进入乡村,为集体经济壮大和发展赋能,才是真正有效的对资本的利用。如果仅仅为了获得低廉的地租和部分微笑收益,而将大量优质资源流转给资本使用的话,那就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短视做法。
- 农民专业合作社天生功能缺失,无法替代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的一家合作组织,是农民以专业为主进行横向合作的一个法人组织。它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最大的差异是: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村社内部一定范围内以土地等资产共有为基础形成的一个公有制经济组织,需要为社员提供社会保障和相应服务为主的集体组织;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发起组织的一个以生产合作为主的经济组织,主要是解决个体农民无法个人解决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对接问题,依法成立的一个专业合作性组织。
鼓励和支持成立农民横向合作的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了让农民通过专业上的合作,形成相应的规模更好对接市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可以多渠道获得增收来源。然而,从目前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情况来说,很多专业合作社基本上运营不良或者是基本没有运营,更多的专业合作社是无限时无经营状态,或者是单一法人发起的为主。农民或一个农业公司发起成立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对接政府惠农或者是产业扶持政策为出发点,从如何为成员提供解决方案或相应服务的社非常稀少。
四、全面深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目前农村衰败、农业衰退、农民衰减,很多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为农民提供服务和保障方面严重失能,造成农民个人需要面对生产、加工、储藏、市场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很多都不是单一农民或农户可以自行解决的问题,特别满足市场需求问题更是单一农民难以破解的问题。因此只有全面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通过联合或组建其他经济组织的方式,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通过村集体内部的二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
村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中经常会受到区域范围的限制,如果在市场需求满足取得成功时,在生产规模上往往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往往无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农产品或服务,这个时候就需要跨越和打破村组区域的限制,通过村一级的合作联社或者是乡镇一级的合作联社来实现更大的规模生产,以及创办贮藏、深加工实体解决农产品剩余、保鲜延时、增值增收的问题。这时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就要通过横向的合作和兴办关联实业来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不仅仅是对某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可以在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上,前向延伸到夯实“队为基础”的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项可以上延到对现乡镇一级的原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革或重组。这样可以通过乡镇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和发动农民实现区域内更大的农业生产规模,并以乡镇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去对接市场和满足更多的消费需求和供应,作为村、组两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依照上一级的指令,组织农民开展生产活动。同时在乡镇区域可以兴办相应的农产品深加工、仓储、物流和服务等产业延伸机构,创造区域内更多的就业岗位为集体内部成员提供就业机会,实现离土不离乡的就业。
- 壮大集体经济,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了为农民提供生产上的服务外,在现有的制度中还需要为农民提供足够全面的社会性保障服务,这一社会性职能其他法人组织难以替代的主要功能。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发展同时,农业问题也紧跟着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可以通过更多来源实现解决,同时对集体内部的一些贫弱孤寡弱势人群,也可以通过集体的救济制度得到保障,不再需要国家或政府来兜底来实现对这些人群的保障。
农村实行集体共有制的发展模式,是我们党和国家成功破解小农经济的成果。在这之前我们没有他山之石可用来攻玉,完全是历史发展形成的中国农村独有的经营制度。因此中国农村要是乡村振兴,就必须按照国家制度和农村现行体制来进行,而不是去学习那些和我们国情差异非常大的国家或地区经验,因为他们的经验不一定适合我们的乡村。大寨村、华西村、南街村等坚持社会主义集体道路,实现共同富裕的成功案例,证明农村只有坚持遵循社会主义集体经营制度,才能够实现集体经济的壮大和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才能让农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 善用资本,壮大集体经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现今很多资本(小微资本为主)借助乡村振兴的东风,纷纷涌入乡村占有占有各种优质资源,为资本的增殖发挥小成本大收益的作用。而作为资源的占有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只收取低廉的租金或微量收益,却把原本属于集体或农民的资源衍生收益大量的给了资本。这些都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缺位,以及乡村集体运营人才缺乏和代理人不尽职造成的集体资产流失问题。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这一点我们不要过多去讨论,我们需要的是如何善用资本逐利的本性,发挥其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为乡村振兴服务,而不是让资本过多获取乡村振兴的红利。乡村振兴就是要让乡村更多的资源衍生的收益留在乡村留给农民,而不是引进资本让资本以低成本的方式占有原本属于集体和农民的乡村资源所衍生的收益。为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统筹运营农村集体资源,坚持以共同富裕为目的的前提下,以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作前提下让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进程,明确资本进入乡村和使用乡村资源的限制和条件,让乡村资源结合商业资本发挥其巨大的作用,获取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中国农村和农业发展经验来说,中国的农村要实现振兴,就必须坚持走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农业制度,坚持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农村农业集体发展道路,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因此,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力发展集体经济,坚持集体内部适度的分工和协作经营策略,才是适合当前中国农村农业现状的道路。除此之外,我们的乡村没有捷径可循。缺乏农民参与的乡村振兴不叫乡村振兴,那是资本再次破坏乡村结构的过程。只有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为农民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服务,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才是真正地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