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特区,开了一个好头,长护险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推动护理型机构的长远发展。何时能面向全国,只是时间问题,但建立长护险体系要考虑全国各地存在差距和差异的问题值得深思和探究。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11月8日已全文公布,并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为深圳“有备而老”提供法治保障。值得注意的事:长期护理保险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在深圳市征缴,失能老人将由此减轻家庭负担,更好实现“老有所护”,深圳人从此也有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社会第六险”。
注:发达国家长护险缴费标准是月均工资的1%-2%,但本着不影响营商环境、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原则,深圳只有0.1%。按照深圳市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测算,一个月只需缴纳10.6元。换而言之,深圳打工人,从此“五险一金”变“六险一金”,千万要记住,并提醒你的老板!
深圳是一个年轻的城市,但随着早期来深建设者几乎将同时步入老年人行列,深圳市面临“井喷式”养老压力。据统计,深圳市户籍老人30多万,加上常住老年人口,超过100万人。户籍老人中,有60至79岁中度和重度失能居家老人8500多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近4万人。解决失能、高龄老人的护理问题成为迫切需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该保险制度已在我国多个城市展开试点,与其他试点城市相比,深圳扩大了参保人范围,除用人单位外,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深圳市户籍非在职人员也纳入其中,并与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让更多人群能获得保障。保险待遇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保险的年限等确定。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约5.3元/月;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折合约10.6元/月。
条例要求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各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各街道至少建设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各社区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养老服务站点。哪些老人可以入住公办养老院?哪些老人可以领取养老补贴?老人在居家养老中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服务类型和照护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深圳老人居家养老的质量将进一步提高。条例要求借助社区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助餐、助洁、医疗康复等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看护;对中度以上失能老人以及特困老人家庭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符合规定的由财政给予补贴。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将得到更充分发挥。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1个月内入住,其他本市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3个月内入住。按收住对象不同,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差别收费。对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免收费用;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对其他符合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针对深圳土地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深圳除将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外,还将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明确办理改变用地主体的手续。新建或者城市更新项目也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条例》规定,深圳各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并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养老服务站点。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将处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每平方米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无偿收回土地;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设施,逾期不配建的,不予规划核实,并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上20%以下罚款。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等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取消相应投标资格。由于97%老人还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深圳明确由市区统筹监管,设置从街道到社区、小区和家庭的四级养老服务。
一是借助社区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居家护理、健康管理、医疗康复等服务;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服务,并替代老年人家庭照护者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照护;三是明确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以及特困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一是将医疗融入养老,如对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老年患者,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其居住场所设立家庭病床并依法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将养老融入医疗,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养老床位;三是养老医养相结合,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服务。
条例草案曾规定老人生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护理假,以缓解赡养压力。不过,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个条款争议很大。有不少意见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甚至可能出现企业歧视独生子女员工,进而引发新的就业问题。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在答复网友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问题时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研究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的可行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以上因素,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内容,等待国家层面统一规定。(记者 李舒瑜)重点来了,此次条例中并没有说明未来如何享受长护险的具体方式、标准和保障措施。在长护险探索的道路仍是漫长的,希望特区通过实践和研究,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长护险体系,普惠全国未来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