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可以降低人的社会生存成本

公正可以降低人的社会生存成本

秦耕耘

自古以来人们对公正与是非的判断总是因人而异,内外有别,或因地区、时代、情境而有所不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却出现不同的判断标准。普通人杀一人是犯罪,而杀百万人者却能成为将军,甚至可以夺取国家权力;一般的男女私通是违法,而帝王们妻妾成群被当作是风流;穷人窃取他人财物要被惩罚,而通过操纵货币榨取国民财富却从不追究。由此可以得出,一些国家权力首先不是因为人的需要才出现的,而是为其自身利益和欲望而构建的,但也会因防御国家侵略而形成国家权力。国家的出现并没有解决人们对公正的需要。

如果公正只是一种语言而没有内容,对人来说一定是很悲哀的,比起世界政府与世界货币人们更需要的是最基本的一致性的法规,但人们最需要的公正总是很难出现,这是因为统治权、实体经济、技术创新、商品经营都能给人带来直接财富,受益者是个人,这些目的通过个人能力是能够达到的。而公正的真正受益者不仅仅是个人,而是全部。还需要说明的是,通过个人能力或少数人的力量是无法实现全面公正的,法规的合理性与公正只能来源于人的意识力量,来源于人的社会生存思维。

人要实现个人价值,与整体价值的最大化,就不能缺少公正,不能缺少自由选择。实现公正的方式有很多:给人言论自由;给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把利益分配还给市场与社会。其实这是一个人人能够参与的话题,也是值得人研究探索的课题。而陪审制度也是实现公正的一种途径。而权力制度下垄断的媒体与司法不是为了公正而存在的,是为统治者而存在的。

公正需要强大的力量,而不只是语言文字,也不是一个没有力量形同虚设的机构,因为邪恶只会屈服于力量,是不会在真理与事实面前承认失败的,只有灵魂意识才会承认真理与事实。公正就是所有的罪恶都要受到应有的制裁。没有共同认定的公正标准,没有可靠合理的法规机构的产生机制,没有资深的法学家,没有人的意识力量,没有一定的资本支持,当然不会有普遍性的公正。非选举产生的统治权本身就害怕公正,致使人们远离公正。实现公正需要共识与合作,如果人们需要公正却不想办法、不愿意付出,就不会得到公正。

公正与世界上的每个人的利益有直接联系。

实现司法独立是实现公正的可能,代表公众行使法规的主要执法人应该通过选举产生,维持其运作的资本来源不应受到权力的控制,享有专项税收,从资本上保证其独立。公众对其有监督权。有依据法规对其进行任免的权力。对于有的国家来说,因为法律界的人士安排与利益分配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司法很难实现公正。公共权力必须要经过授权,他们的利益是来源于社会,也必须是服务于社会。

如果没有公正,人的目的财富与能力就不会用于人的目的与进步,不会用于知识与思想文化,人们就不会有正确追求,劳动变成奴役,知识就会贬值,思想文化就成为笑谈,甚至还会将国家机器变成阻碍人类进步的武器。没有公正,人的智慧会用于邪恶。没有公正,人应该得到的美好就不能兑现。

公正就是不为邪恶的毒瘤输血,人的财富用于人的自身,社会生存成本自然会降低。

公正是普通人之间,或质量相当的两个存在之间的事情,对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因为两者的力量与资源对比有天壤之别。所以需要人们自由选择,需要自由经济,需要人能够自我主宰,需要人的社会生存意识,需要消除各种垄断,需要人们懂得生存的设计与被设计,这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不能自由选择与设计生存,社会就没有多样性,人的生存就会始终处于被动,人的存在就不能产生价值,被设计的生存不属于人的生存。普通人之间的公正除了因他们的力量相等之外,也是个人生存的需要,因为有相同的力量存在,谁不公正、不讲究,谁就会被孤立,谁的日子就不好过。

其实人们对公正的要求并不高,事事公正是不可能的,但不能影响人的目的实现。因为没有公正,通过统治权力而颠覆人性与人的作用,把人变成了低级动物,是任何人都无法接受的。如果谁阻碍或破坏了你的目的,自己有正当的目的和理由,人就应该毫不犹豫地给予铲除,不然人的目的价值就不能实现。这样的人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与支持,因为他不只是为自己清除了障碍,也为他人扫平了道路。而铲除邪恶也是人的作用之一。公正只能来源于权利平等与自由选择,归根结底是来源于人的意识与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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