蝗灾来了,大清官员的连篇谎话也来了 | 彰考局
嘉庆九年六月二十九日(1804年8月4日)清晨,嘉庆帝在弘德殿檐下伏案批覆奏章,忽然,一只飞蝗落于御案之上。
半信半疑的嘉庆帝组织太监亲自捕捉,不多时,太监们便捉住蝗虫十余只,皇帝遂将虫子给军机大臣们看,君臣面面相觑,意识到一场蝗灾已然来临。
在中国传统社会,蝗灾是仅次于水、旱灾害的第三大灾,常常导致农业减产甚至绝收,饥荒、瘟疫、民变随之而起。历代均未敢小觑这一灾害,其组织的捕蝗力度不可谓不小,时至清代康雍乾时期,一整套官民互动、协同治理的治蝗机制建立起来,然而到嘉庆以后,随着吏治的松懈,治蝗机制失灵,蝗灾愈发肆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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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沐椽(彰考局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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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蝗虫飞进了紫禁城
● 那些啼笑皆非的谎话
● 治蝗机制为什么会失灵
蝗虫飞进了紫禁城
十几只蝗虫飞入紫禁城,打了直隶总督颜检的脸。
就在几天前,他还信誓旦旦地告诉嘉庆帝:畿辅飞蝗早已扑捕净尽;容或有之,亦是“惟食青草,不伤禾稼”①。
在这事儿上,皇帝不再信任颜检,先是派出正白旗满洲副都统范建丰,前往广渠门外至通州一带,查看捕蝗情形;②继而要求太仆寺卿长琇等八员,在东至山海关、西至正定府、南至德州、北至张家口的四境之内分路扑捕。③一时间,钦差四出,直接介入各地治蝗事务。
等待消息的皇帝,烦懑之际,御制《见蝗叹》诗一首,揶揄了一番颜检,其中有“食稼之蝗幸得看,食民之蝗益焦烂”的句子。④ 嘉庆帝命人将此诗,连同晨间捕得的十余只蝗虫,一并寄给直隶总督颜检阅看。
颜检“蝗虫惟食青草,不伤禾稼”的说辞,让人啼笑皆非。然而,君臣之间比这更加怪诞的交流并不少见,早在嘉庆九年的深宫捕蝗大戏之前,双方已就治蝗事宜有过一轮又一轮的交锋。
那些啼笑皆非的谎话
蝗虫不伤稼
颜检说蝗虫“惟食青草,不伤禾稼”,其实是前任总督胡季堂的故伎重演,五年前的嘉庆四年,胡季堂说过同样的话,那一年,直隶蓟州闹起了蝗灾,胡季堂在八月告诉皇帝,“蓟州一路,蝻孽复生,并不伤稼”。他还说,地方官沈锦派人去捉时,当地民妇张章氏突然跪求终止行动,因为“虫不食禾”,从总督到州县,各级官僚都对这一说法深信不疑,捕蝗行动随之取消。
对此,嘉庆帝并不买账,申饬道:
民妇不令扑捕者,恐胥役滋事,甚于蝗蝻。蝗蝻仅食禾稼,胥役累及身家矣。总宜查明抚恤为正办。⑤
皇帝认为,百姓不愿官府介入捕蝗,是怕胥役滋事。相比只吃庄稼的蝗虫,那些需索无度的官差更有扰民之害。
这一判断是否准确呢?清代诗人崔旭的《捕蝗谣》似乎印证了这一点:
捕蝗捕蝗,官隶齐忙,掘地纵火蝗飞扬。
官要供给,隶要酒浆,官隶践踏苗已僵。
吁嗟乎!蝗未死,苗已僵,捕蝗之蝗甚于蝗!⑥
一句“捕蝗之蝗甚于蝗”,不啻一出“苛政猛于虎”的清代捕蝗版本。
蝗虫分善恶
嘉庆四年,直隶总督胡季堂,继“这里的蝗虫不伤稼”之后,又说,“蝗虫黄色者则能害稼,黑色者并不为害”,蝗虫也是分善恶的。一时间,竟难辨真伪。
当年九月,嘉庆帝将乾隆帝梓宫移往裕陵途中,命扈从侍卫前往道旁拾取,自己亲加审视,在给胡季堂的批覆中,皇帝直言:
虽黑色者较多,而黄色者甚少,但既有飞蝗,庄稼岂能全无伤损。恐胡季堂所奏,究系地方官粉饰之言,未可凭信。⑦
仍然不信胡季堂的话。
蝗虫是过客
嘉庆七至九年间(1802-1804),山东、河南连续爆发蝗灾。山东巡抚铁保奏称,该省所属之郯城、兰山两县,有蝗虫自东南飞过县境,但并未停落。⑧
▲《捕蝗图》(明代)
已有相当经验的嘉庆帝自是不信,但既然铁保声言蝗虫来自东南,便一边命令铁保重行覆查,一边寄谕两江总督费淳询问蝗情。
谁知,费淳与铁保的说辞如出一辙:江南的蝗虫竟也是“过客”。
二人一唱一和,彻底惹恼了嘉庆帝。皇帝奚落道:
飞蝗停落,岂有成群来往,尽皆枵腹而过之理?!折内所称并未损伤禾稼之语,殊难凭信。⑨
皇帝质疑,成群的蝗虫飞来飞去,怎么可能忍饥挨饿而不落地?正自愤闷,直隶总督颜检竟也赶来火上浇油,说,直隶遵化、丰润等地,“间有飞蝗过境,俱在空际飞扬,并未伤及禾稼”。面对督抚一而再、再而三的诓骗,素性平和的嘉庆帝已是怒不可遏,再次重申这一“常识”:
飞蝗经过之处,道里绵长,岂有久飞不停之理?!既经停歇,断不能忍饥待毙,又焉有不伤禾稼之理?!⑩
蝗虫不归我管
在铁保和费淳口中,山东与江南的蝗虫都是“过客”。那这些“过客”又从何而来?
官员之间踢起了皮球。
铁保覆奏,山东郯城等地的蝗虫,来自江南海州。而驻江苏淮安的漕运总督吉纶将球踢给了山东,称,江南邳州的蝗虫,来自山东郯城方向。正所谓,“东省则以为起于江境,江南又以为起于东境”。
对这种互相推诿的伎俩,嘉庆帝自然也是很明白:
外省地方官,总因向来飞蝗起处,处分较重,往往互相推诿,希图规避。实为恶习。⑪
治蝗机制为什么会失灵
康雍乾时期,朝廷已建立起一整套官民互动、协同治理的治蝗机制,具体而言,即为“乡民——州县——督抚——皇帝”层层申报、逐级负责的联动体系,一旦蝗情露头,官员必须一面飞报,一面扑捕。从皇帝到督抚这一级,则负责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以及灾后的赈济事宜。由于蝗灾常常蔓延数县乃至数省,这种跨地域联动的治理机制效果显著。问题在于,这套要求每一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声息相通的联动机制,现实中很难不折不扣地执行。
▲嘉庆帝朝服图。
其实,类似直隶蓟州民妇张章氏请求停止官方捕蝗的行为,并非个案。在官府组织的捕蝗活动中,大量差役往往会向老百姓要钱要人,需索无度,乡间小民宁可隐瞒灾情,缄默不言,也不愿受差役的骚扰。这样,蝗虫灾情报告机制的第一步就失灵,治蝗的预警变成哑巴。星星之火的蝗情,往往蔓延至燎原之势。
深知其中利害关系的嘉庆帝就提出,与其让差役四出滋事扰民,不如让百姓自行扑捕蝗蝻,而官府则以官米或钱文按照被捉蝗虫的多少进行换购,这样“小民自更乐于从事”。⑫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蝗蝻换购过程中,官府亦层层盘剥,小民视捕蝗为畏途,裹足不前。
退一步讲,即使灾情从基层能顺利呈报至州县乃至督抚,这些信息也未必能上达御前。在“天人感应”的思想影响下,人们坚信:“良守之所在,蝗必避其境而不入……虽或有蝗,亦将归于乌有,而不为害矣。”⑬换言之,某地遭遇蝗灾,必是地方官言行失德,干怒于天,遭致天神示儆,一地爆发蝗灾,意味着天罚示警,地方官施政成绩不佳。由于政绩与仕途挂钩,官场往往“讳灾不报”。
这样,本该畅通无阻的灾情申报系统,在民与官之间、臣与君之间,处处受阻。这种尴尬局面,不光是官僚阶层的讳灾心理作祟,还与权力顶端的皇帝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有关。
在古代中国的政治体制下,皇帝深居宫禁统治全国,他所掌握的作为施政依据的信息来源,完全依赖各级官僚层层申报。吏治清明之际,自是上下声息相通,皇帝居于中而天下治。吏治败坏之时,则是上下之间官官相护,地区之间互相推诿,尤其考验皇帝辨别真伪的能力,像嘉庆九年这般皇帝亲眼见到蝗虫的情况实在是太少,皇帝稍有不慎,即被官僚耍得团团转,当然,即便如此,“耳聪目明、无所不知”的姿态还是得有。
EFERENCES
注释
①《清仁宗实录》,卷130,嘉庆九年六月丙戌条。
②《清仁宗实录》,卷130,嘉庆九年六月己卯条。
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朝上谕档》(第9册),嘉庆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52页。
④《清仁宗御制诗》,御制诗二集·卷五,故宫珍本丛刊(第573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2-23页。
⑤《清仁宗实录》,卷50,嘉庆四年八月条。
⑥[清]崔旭:《捕蝗谣》,[清]梅成栋编《津门诗钞》,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
⑦《清仁宗实录》,卷51,嘉庆四年九月庚申条。
⑧《清仁宗实录》,卷114,嘉庆八年六月戊寅条。
⑨《清仁宗实录》,卷116,嘉庆八年七月甲午条。
⑩《清仁宗实录》,卷116,嘉庆八年七月甲午条。
⑪《清仁宗实录》,卷115,嘉庆八年六月辛卯条。
⑫《清仁宗实录》,卷99,嘉庆七年六月壬寅条。
⑬[清]陆曾禹:《康济录》,卷4·捕蝗必览,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6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