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卖艺不卖身”的妓女比“卖艺也卖身”的妓女更加高贵?
事物的产生必然有其合理之处,妓女也不例外。巧合也好,有意也罢,人类历史上,当真少不了妓女那一笔。原指古代表演歌舞杂技的女性艺人,后来泛称以性交易为业的女子。在中国的传统道德标准中,对这类女性是有所歧视的。
中国自曹魏立“九品中正”官制以来,唐人司空图上、中、下“九品论诗”,唐人张怀瓘更且“九品论定”古人书法地位,似乎一切人事艺术都会以品级论高下了。故而,古时妓女亦不能没有品级的范畴。因此,旧中国也流传着“九品论妓”这种说法,将妓女这门行当形容成一个等级森严的地下社会。
在旧中国的风月场所里,等级最高的莫过于“书寓”。从原则上来说,在“书寓”中工作的妓女属“卖艺不卖身”之流,她们负责的仅是陪客户饮酒,并在宴席过程中表演曲艺而已。当然,即便是在“书寓”中工作的妓女,有时也会屈服于强权和金钱,做皮肉生意,这是毫无疑问的。
由于,起点比较高,所以,普通阶层的平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光临“书寓”。所以,“书寓”里的妓女的工作有相当大的自主性,她们甚至有选择顾客的权力。当然,这种情况在旧上海里实属凤毛麟角,“书寓”里的妓女毕竟太过“小众化”。
比“书寓”等级稍低的,便是“长三”,也被叫做“三三”。为什么这类妓女的称呼如此奇怪呢?原来该称呼是根据妓女的“收费标准”而定的。客人仅需支出三元钱,就能让妓女出台作陪,如果,再支付三元,既能与妓女同床共枕。
以此类推,等级再低一些的妓女则被称作“二三”或“二二”或“一二”。别看名号不雅,但这些妓女与前文中提到的“书寓”却是旧日上海等级最高的妓女。相比于这些处于“行业高端”的妓女,那些普通或低端妓女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线,或者说界限比较模糊,这种界限是取决于客户的。
当时的上海,“咸水妹”是比较受欢迎的妓女群体,她们大多是广东人。之所以她们会获得“咸水妹”的称呼,是因为她们大多出身自渔民家庭。从等级上来看,“咸水妹”的地位比普通妓女要高一些,但却不如前文中提到的高级妓女,属于介乎于两者之间的群体。
她们的穿着打扮和发型比较偏向西化,且不像中国传统女子一样裹脚,甚至,还常常在大庭广众之下露出脚掌。中国的封建时代,素以礼教至上。脚部在旧社会里属于女性的私密部位,所以,“咸水妹”的做法十分大胆,甚至,可以说是对礼教的公然挑战。
从这里,我们也能侧面看出晚清时期的礼教崩坏。
在“咸水妹”之下的,便是“野鸡”。时至今日,这种称呼仍被沿用下来。“野鸡”是旧中国妓女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人数最多的群体。她们的接客方式有非常显著的特点,那就是每逢夜幕降临,这些“野鸡”都会在人行道或门前搔首弄姿,甚至有时还会相互拉皮条来增加客源。
虽然,“野鸡”已经属于比较卑贱的妓女了,但“钉棚”却比她们还有不如。“钉棚”的地位无疑是妓家中最低的。严格来说,在“娼妓有别”的年代里,“钉棚”已经脱离了妓女的范畴,属于最不入流的娼。毫无疑问的是,这类女子既没有美貌,也没有身段,大多是年老色衰的妇女。
也因此,光顾她们的客人,也多为不舍得花钱的黄包车夫和苦力。因为接客量大,卫生条件差,这些妓女几乎都有性病。在这我们就能看出,在晚清时期,旧中国的妓女还是“有艺在身”的,至少高级妓女是如此。
那么,为什么“卖艺卖身”的妓女远不如“卖艺不卖身”的妓女更加高贵呢?
其实,这是因为对身处文化阶层、贵族阶层的士大夫而言,比起生理上的满足,他们更加注重的是精神上的满足。妓院,就是男性思想的“化外之地”。虽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充足的物质基础上的,但士大夫们斥巨资大谈风月,所求的却是理想层面上的满足。起码,与妓女在一起,男人可以体会到与外界女子截然不同的感受。
除此之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不论哪个朝代,高等妓女都只是特例,是存在于妓女群体中的极小的一部分,并不能代表所有。前段时间看到论坛上某种“古代妓女色艺双绝”的论调,实际上,则是充满谬误的。之所以古代的普通妓女知名度比较低,是因为士大夫并没有给予这一群体发言的权力,所以,这一群体往往是沉默的。
我们能在史料及文学作品中看到的,大多是与上流社会接触频繁的高级妓女。所以,倘若从整体上来看,各个封建朝代的妓女与旧上海的妓女其实并无本质区别。
故此,古代妓女多才多艺,只是现代人的想象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