诤言|增值税是价外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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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价外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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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
最近,如花姑娘跟我说,原来每天晚上给她上税会辅导课的丁老师居然是她公司的老板,丁老板跟丁老师是同一个人。可是,今天她又有重大发现!说这丁老师晚上说的话跟白天作为丁老板说的话相差很大。我就好奇,怎么相差很大啊?
如花说,晚上上课时,丁老师说:
|增值税是流转税,最终是消费者承担的。虽然是纳税人缴纳,却是可以转嫁给消费者。
但是,白天上班时,丁老板却对她说,
|增值税是流转税,是纳税人承担的,现在公司的税负不小,让他很是头疼。
如花作为公司的财务会计,得帮公司尽量把税负降下来。
我打趣,呵呵,这丁老师难道是晚上教授,白天“禽兽”?非也,实话告诉你,丁老师是丁老板,丁老板也是丁老师。(小编看到这里一定怼我,有你这么废话的吗?像你这样的要按“斤”算稿费!)
如花姑娘一听,更是摸不到头脑。那你倒是给我说清楚,到底是丁老师说得对,还是丁老板说得对?
都对!丁老师说得对,丁老板也说得对。因为
跟你讲解增值税是同一个人,他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所看所想,迥然不同而已。
假如丁老师遇到我,问我:“增值税是价外税吗?”我一定说:“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假如丁老板遇到我,问我:“增值税是价内税吗?”我肯定说:“是。增值税是价内税。”
说到底,增值税是价外税,也是价内税。这句话跟“增值税是消费者承担的,也是纳税人承担的”有异曲同工之妙。
众所周知,增值税税法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丁老师说,假设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甲将适用税率13%的货物A卖给消费者乙,售价是100元。那甲要向乙收取113元,其中销售额是100元,销项税额是13元。从税收原理上讲,乙消费A花了113元,属于甲是100元,还有13元是增值税的税款,这个13元是通过甲缴纳给国家的。如果甲换成是小规模纳税人丙,同样是将货物A卖给消费者乙,售价是100元。那丙要向乙收取103元,其中销售额是100元,应纳税额是3元。从税收原理上讲,乙消费A花了103元,属于丙是100元,还有3元是增值税的税款,这个3元是通过丙缴纳给国家的。由此可见,增值税就是价外税。
但是,当丁老师摇身一变,成了丁老板。他立马会说,不行,账不是这么算的。你看,如果乙向丙买货物A是103元。乙干嘛花113元向甲买啊?同样的货物A,丙卖103元,甲卖113元,换成是你,买回家消费,你跟谁买?有句经典广告词:
|不买贵的,只买对的。
丁老板继续分析,我们也不纠结货物A该不该实行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什么。通常都知道,如果A在市面大多数人卖110元的话,那乙对甲肯定只愿意付110元买。也就是A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一块算只能是110元。那么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110÷(1+13%)=97.35元,销项税额=97.35×13%=12.65元。这时甲一定忿忿不平,原来准备售价入账100元,现在到手才97.35元,少了2.65元跑到销项税额去了,变成国家的税款了。甲是不是也承担了一部分增值税?
从这个角度看,这样增值税可以看作包含在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的“价内税”。销项税额=110÷(1+13%)×13%=110×11.5%,11.5%可以看作增值税作为“价内税”的税率。
说到这里,如花姑娘大叫一声“我明白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理论上都是消费者承担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增值税可以以销售价格加上“价外税”的形式来实现,也可以以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价内税”形式来实现。但后者势必挤占销售价格,让纳税人不可避免的承担其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