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款跑路”,房东被坑、租客被套……国内多个城市出现房屋租赁暴雷现象

业内人士提醒房东、租客注意,在租房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周边房屋租赁价格,警惕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高收低租”带来的租房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在向房屋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支付房屋租金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

高收低租,坑房东套租客

陈女士有房产一套,于今年1月到期,到期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一直未租出去,7月将房子委托中介出租,很快有A公司表示愿意承租,随即与A公司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每月4800元,按月支付,并同意对方有转租的权利。

第一个月陈女士按时收到租金,催收第二个月租金时对方无回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陈女士遂赶到出租屋查看,里面住着李先生,经询问,李先生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已支付一年租金加一个月押金共43600元,租金明显低于陈女士租给A公司的租金。

经了解,A公司在转租此套房产时,以预交一年租金可以总价打7折,并让公司的人假扮业主获得租户信任,吸引李先生签订一年租赁合同并预付一年租金。目前,李先生也联系不到A公司,A公司疑似“跑路”。陈女士面临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的尴尬,同时李先生面临支付了租金没法继续租住的困境。

提醒:租房市场价格心中有数 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

近日,国内多地的房屋托管公司“高收低租”“长收短付”频繁暴雷。不难发现,此类机构的套路往往是,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招揽生意,在套进租客方多期租金后,迅速“卷款跑路”“人间蒸发”,以致房东被坑、租客被套。

“无论是屋主还是租客,都要警惕‘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风险。”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您是业主,有房屋租赁企业或二手房东以高租金做回报,帮您管理或转租您的房屋时,警惕高回报的诱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是承租人,有房屋租赁企业或二手房东以低租金吸引您一次性缴纳多个月或多年的租金时,切莫贪便宜,谨防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业主在委托出租房屋以及承租方在承租房屋时,应选择正规合法的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仔细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出租人不是产权人时,承租方应查看出租人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书(或租赁合同),了解业主委托(出租)房源的出租价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

●在租赁房产时,要核查清楚房屋权属证明或合法出租来源资料,确认出租人是否有权对房屋出租,同时注意房产是否有查封以及其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慎防“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如果您是承租人,有房屋租赁企业或二手房东以低租金吸引您一次性缴纳多个月或多年的租金时,切莫贪便宜,谨防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如果您是出租方,有房屋租赁企业或二手房东以高租金做回报,帮您管理或转租您的房屋时,警惕高回报的诱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租金贷”租房金融产品陷阱。办理“租金贷”时应详细了解该贷款类型,抵押方式、还款方式,注意区分“租金贷”非“商业房贷”。签订租赁协议时,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分期付”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对需要手持身份证拍照、录像的行为谨慎问清用途,避免“被租金贷”,陷入贷款不易取消、出现逾期失信等风险。

●慎防跌入“预租”骗局。在租赁房屋还未取得房产证或者未达到约定交付标准(例如合同约定带装修但还未装修)的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房屋权属来源的真实合法性;

(二)房屋报建验收手续是否完善;

(三)合同约定房屋带装修交付的,核查是否取得相关报建审批手续。“预租”存在房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如期交付、认定为违法建设被拆除以及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谨慎选择租金支付周期。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要警惕租金大幅优惠、返租分红的宣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注意区分“房屋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的区别。房屋使用权转让其实质是房屋租赁,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适用房屋租赁相关法规政策,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房屋买卖发生所有权的转移,需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两者有本质的区别,请注意区分。

●承租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时请注意核查土地来源、规划用途、使用年限、房屋报建手续等资料。除经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不属于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不能确权到个人,请谨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使用权转让”、“销售买卖”以及“合作建房”合同(协议)。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汤南 通讯员 杨苏萍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曹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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