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说:“道”本无名,强为之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 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第一句: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有一种物浑然而成,出现在天地之前,寂静而空虚,独自存在而没有改变,循环运转而没有停止,这个可以说是天地的根本。我不知道它的名字,起了个字叫道,是我硬给它的名字。道的名字是老子起的,老子想不想给道冠上名呢?老子当然是不想的,因为事物一旦有了名字,也就有了局限,老子一直在强调道是虚的是难以名状的就是为了避免人陷入名而忘记了实。所以老子说强为之。正因为难以名状,每个人心中的道都是不一样的,这就叫一化万千,而不是都是一,这就是创新,生生不息的状态。
第二句:名(之)曰大,大(之)曰逝,逝(之)曰远,远(之)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形容它可以说广阔无边(空间),广阔无边可以说它没有消失的地方(空间),没有尽头可以说它很遥远(时间),很遥远可以说它又回来了(时间)。所以说,道是大的(不仅是空间上的大也是时间上的大,不仅是物质上的大也是精神上的大),天是大的,地是大的,人也是大的。疆域之中有这四个大,而人占了其中的一个。人是四大之一,言人不应妄自菲薄,人毕竟属于四大之一,也不应骄傲自满,人只不过是四大之一。
第三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己。#人文#法本义是规则、法律,引申为效法。人为什么要效法大地?人生活在大地上,好比一群人生活在一艘航行在大海上的大船上,如果你不去遵循船的规矩,反而去破坏这艘船,到最后倒霉的一定是人类自己。地为什么要效法天呢?天比地大,殊不知沧海可变桑田,亚特兰蒂斯也可变海平面下去,这就是天的力量啊,那么有没有比天更厉害的呢?有啊那就是道,天地皆在道中,有没有比道更大的了?除了道自己没有更大的了。所以说道法自然,道法的是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