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有了“新规”,孩子应该咋养?

生不生孩子是问题,怎么养孩子也是问题,什么时候上学更是个问题。

✔ 生不生?


生不生没人管,生多少个有人管。现在也不应该有人管了,有专家说2020年应该全部放开生育。

其实,不用等三年再下这个蛋,现在放开又能怎么样呢?也不会出现全民生孩子的现象。一是现在的年轻人没有原来人的生育意愿;二是也没空,能干的事儿太多。

✔ 咋养?


孩子生完了怎么养没人管,家长自由饲养,有条件的吃好的穿好的,没条件的能养活就行。条件处在中间的比较发愁,穷养吧,舍不得,富养吧,有点费劲,纠结。

其实,没啥纠结的,无论穷富,全心全意地养就行了,让孩子认识一个真实的父母,这很重要。

什么是全心全意地养呢?全心全意地花钱、全心全意地付出?不是。全心全意地养不是全心全意地花钱和付出,除非你认为钱是你的全部。而是全心全意地去关注他、影响他,而又不失自我。好像挺难,确实也不容易。说白了就是做榜样。

有一个误区。已经为孩子全心全意服务了,孩子却越来越不向自己要求的目标发展。这里面存在的问题是“服务”和“自己的目标”。

家长不是一个服务员,从孩子有独立意识那天起,他就是个独立的人了,家长应该是孩子的生活伙伴。

吃的盐再多也没用,只能得高血压,当孩子开始自己认识这个世界的时候,他的认识能力就比你强,在现在这个快速改变的世界中,在对新鲜事物的认识上孩子总能比家长更快地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因为他心里没有老的、固化的规矩要破除。

一个大的生活伙伴是最好的榜样。他所学习的也是你要提高的,拿一个简单汉字的笔顺来说,家长也不一定全对。共同学习是最好的榜样,家长在其中应更多地以孩子为榜样,成人的自大使做到这一点很难。

目标应该是孩子的目标,不应该是家长的目标,孩子不应该是家长理想的延伸体。有人说孩子能有什么理想,不得家长教育吗?这就错了,每个孩子都有理想,但差不多在没有显现的时候就被家长的理想覆盖了。

家长不需要是个完人,家长能做个积极面对现实、能主动承认自己的不足和错误的人就够了。

对孩子全心全意地服务是很多家庭教育悲剧的根源,服务得越多悲剧的程度越深。

从人生的角度说家长和孩子是在同一进程的跑道上,只是你跑了二十年或三十年他来了和你一起跑。也许前一二十年你有能力跑在前面为他披荆斩棘,但二三十年后呢?你还有这个能力了吗?应该让孩子有时跑在前面,让他学会披荆斩棘的本领。

无论穷养还是富养,培养的是孩子健全的独立人格。要不然你给他留下金山银山,让他考上清华、北大,他也不具备抵抗人生风险的能力。

| 啥时候上学?


什么时候上学有人管,有的地方是六周岁,有的地方是七周岁。几周岁不是问题,问题是时间的结点——9月1日之前。

9月1日之前结点的规定其实是算了个学期年龄,算你到一学年开始时是不是满了入学年龄。没满入学年龄的要推迟一年入学,没什么不合理的。少一天也是没满,少一分钟也是没满。

这样,想让孩子入学而孩子未满入学年龄的家长就会有想法,为什么差一天就不行,为什么差一个月就不行……没有为什么,差了就是不行,这就叫规定。

因为我国没有对学前教育进行强制性的规定,所以想提前让孩子入学的家长想法也各不相同。有学前教育太贵的原因,有想让孩子早上学接受正规教育的原因,也有各种现实情况的原因。

同一年出生的孩子,9月1日是条线,有人在线内,有人在线外。线外的人想入学就通过不同手段越线,比如:改户口、求人找学校等等,所以一个入学日期的规定也制造出了一定的社会矛盾。这个矛盾的出现有两个原因:一是大家认同自然年的合法性,不认同学年的合法性。二是有人不守规矩越线,造成不公。

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厅下发了2017年的1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其中第五条“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中说: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这等于把入学年龄和入学时间结点的权力下放到了省一级部门,把原有的9月1日前出生的入学时间结点打破了。

消息一出,热议声一片。有人说原来的就比较合理,不用改;有的说原来的不合理,要改到12月31日之前。有的家长说提前上学好;有的说提前不好;老师一致说按原来的不动最好,孩子不要早上学。

当然,只能是议论,各省怎么定还不知道。

教育部把这个球踢到了各省教育厅传送了一个信息——可以改,要不然就不用说了。

那还能往哪改,7月1日之前?在一年中间,也和9月1日前没什么区别,矛盾依然存在,反倒更不合理。也只有改为大家认可的自然年为界线——12月31日前。

其实,应该有个合理的方案,我们出台的方案喜欢一刀切,有的时候不一刀切也是可以的,把球踢给家长。满年龄的要接受义务教育,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满年龄必须上学,不上学要有理由,还要申请,但实现情况是不上也没法管,想提前上有法管。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了满年龄不得不入学,但没有不到年龄不能入学的规定,所以才有了这次没有明确说法的通知。

这样各省就会很为难,其实没什么难的——“不满学龄的孩子可以自我选择入学”。

这就是把球踢给家长的办法。满学龄的必须入学,未满学龄而到了自然年的孩子可以由家长自我选择。也可以放宽到差一岁、两岁的孩子。

在入学年龄的选择上应该放权给家长,孩子是他的,他有权选择。

有能力的孩子可以提前提出申请入学,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学校要对孩子进行考核。

一说考核有人就会想到考试,想到会哪些知识。这些正是不应该考核的,应该考核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最简单的是会不会自己吃饭、会不会穿衣、认不认路、会不会拉屎、撒尿、擦屁股。能自理了,家长希望上学就可以上学。

老师不喜欢年龄小的孩子上学主要是管理起来太难,但年龄够的学生也有不能自理的。再有就是对成绩考核的担心,事实是家长想让提前入学的孩子成绩都不差。

到底是早上学好,还是晚上学好呢?这要家长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而定,没有单一的结论。

孩子是大事,教育更是大事。

这次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厅2017年1号文件中,还有这样的说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孩子还是要放在大群里养,别上什么“私塾”“读经班”的当,搂在家里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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