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生了业务却没有发票,怎样才能合规节税?
大部分企业都有为企业税负压力大而烦恼,一些企业税负压力大原因在于税务机关在核查企业利润时,只认发票,而很多企业在进行某些业务时,会出现无法获得合规的发票,这样导致了企业在后期抵扣增值税、所得税时无法提供发票抵扣,账面利润就会较高。
若这种真实支出额度较小时,企业还可接受,但是若缺票额度太大,有时会高达数百万,这种时候,企业所需要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有苦说不出的。
对于这种缺票的问题,有些企业会通过“买票”来解决,有些企业通过调整账面来缓解开票问题。这些解决方案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企业税负的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税负压力过大的问题,有时还会有涉税的风险。
那企业该如何解决呢?
可以尝试从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入手。
目前,我国对于一些经济发展较缓慢的地区出台一些政策,例如:“西部大开发”、“少数民族地区自治”等发展策略,其覆盖下的城市会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拿“西部大开发”重点城市重庆来说,渝东南黔江园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都有很大的税收优惠。企业若进驻园区,在当地纳税,即可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享受众多的税收优惠。
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园区内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法人分红税等,核定行业利润率,一般在5%-10%之间,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增值税3%,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0.5%-3.16%。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同样低至3.16%
有限公司奖励返还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返还。
1、增值税返还奖励占地方持有部分70%到90%.
2、企业所得税返还奖励占地方持有部分70%到90%。
3、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企业当月纳税,奖励次月返还至企业对公账户。
举例说明一下:
有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今年有一单1000万的业务,账面利润有800万,但是有300万元在进行业务时,没有获得发票。
这300万的虚高利润若以有限公司缴税,需要额外缴纳300*25%=75万
若该企业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合作的形式来承接这300万的利润,那个人独资企业所应缴纳的税额: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1+ 1%) * 0.9%=2.67万元
增值税:300/(1+ 1%) * 1%=2.97万元
附加费:2.97*6%=0.18万元
税收总额:2.67+ 2.97 +0.18=5.82万元
税收节省率:(75-5.82)/75=92.24%
并且,这种在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下的税收政策,它不需要企业实地入驻园区,采用注册式招商,企业不会改变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外省市的企业也可以申请享受。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朝朝》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节税方案,可关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