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的第一本教材《三十五举》

《三十五举》篆刻论著.元代吾丘衍著,为篆刻学著作之始。

一举曰:

蝌蚪为字之祖,象虾蟆子形也。今人不知,乃巧画形状,失本意矣。上古无笔墨,以竹梃点漆,书竹简上;竹硬漆腻,画不能行,故头粗尾细,似其形耳。古谓筆(笔)为聿,仓颉书从手持半竹,加畫(画)为聿(¤),秦谓不律,由切音法云。

二举曰:

今之文章,即古之直言;今之篆书,即古之平常字,历代更变,遂见其异耳。不知上古初有笔,不过竹上束毛,便于写画,故篆字肥瘦均一,转折无棱角也。后人以真草行,或瘦或肥,以为美茂。笔若无心,不可成体,今人以此笔作篆,难于古人尤多,若初学未能用时,略于灯上烧过,庶几便手。

三举曰:

学篆字,必须博古,能识古器,其款识中古字,神气敦朴,可以助人。又可知古字象形、指事、会意等未变之笔,皆有妙处,于《说文》始知有味矣。前贤篆乏气象,即此事未尝用力故也。若看模文,终是不及。

四举曰:

凡习篆,《说文》为根本,能通《说文》,则写不差,又当与《通释》兼看。

五举曰:

字有古今不同,若检《说文》,颇觉费力,当先熟于《复古编》,大概得矣。

六举曰:

篆书多有字中包一二画,如日字、目字之类,若初一字内,画不与两头相粘,后皆如之,则为首尾一法;若或接或不接,各自相异,为不守法度,不可如此。又圆点、圆圈,小篆无此法,古文有之。口字作三角形,不可引用,学者慎勿于难写处妄意增入。

七举曰:

篆法扁者最好,谓之蜾扁,徐铉谓非老手莫能到,《石鼓文》是也。

八举曰:

小篆一也,而各有笔法,李斯方圆廓落;李阳冰圆活姿媚;徐铉如隶无垂脚,字下如钗股,稍大;锴如其兄,但字下如玉箸,微小耳;崔子玉多用隶法,似乎不精,然甚有汉意;李阳冰篆多非古法,效子玉也,当知之。

九举曰:

写成篇章文字,只用小篆,二徐、二李,随人所便,切不可写词曲。

十举曰:

小篆俗皆喜长,然不可太长,长无法,以方楷一字半为度,一字为正体,半字为垂脚,岂不美哉。脚不过三,有无可奈何者,当以正脚为主,余略收短,如幡脚可也。有下无脚字,如生、曰、之等字,却以上枝为出,如草木之为物,正生则上出枝,倒悬则下出枝耳。

十一举曰:

凡写牌匾,字画宜肥,体宜方圆。碑额同此,但以小篆为正,不可用杂体。

十二举曰:

以鼎篆、古文错杂为用时,无迹为上。但皆以小篆法写,自然一法。此虽易求,却甚难记,不熟其法,未免如百家衣,为识者笑。此为逸法,正用废此可也。

十三举曰:

凡口(音围)圈中字,不可填满,但如斗并中着一字,任其下空,可放垂笔,方不觉大。圈比诸字亦须略收。口不可圆,亦不可方,只以炭墼(音基,粉末加水做成的块状物)范子为度自好。若日目等字,须更放小,若印文中扁“口”字,及子字上“口”,却须略宽,使“口”中见空稍多,字始浑厚,汉印皆如此。

十四举曰:

写篆把笔,只须单钩,却伸中指在下夹衬,方圆平直,无有不可意矣。人多不得师传,只如常把笔,所以字多欹斜,画不能直,且字势不活也。若初学时,当虚手心,伸中指,并二指,于几上空画,如此不拗,方可操笔,此说最是要紧,学者审之,其益甚矣。

十五举曰:

凡篆大字,当虚腕悬笔,手腕着纸,便字不活相。多有人不能用笔,用棕榈条及纸筒等物,皆俗夫所为,士大夫不可用此。

十六举曰:

汉篆多变古法,许慎作《说文》,所以救其失也。

十七举曰:

隶书人谓宜扁,殊不知妙在不扁,挑拔平硬,如折刀头,方是汉隶。《书体括》云:方劲古拙,斩钉截铁,备矣。隶法颇深,具其大略。

十八举曰:

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篆法与隶相通,后人不识古印,妄意盘屈,且以为法,大可笑也。多见故家藏得汉印,字皆方正,近乎隶书,此即摹印篆也。王俅《啸堂集古录》所载古印,正与相合。凡屈曲盘回,唐篆始如此,今碑刻有颜鲁公官诰尚书省印,可考其说。

十九举曰:

汉、魏印章,皆用白文,大不过寸许,朝爵印文皆铸,盖择日封拜,可缓者也。军中印文多凿,盖急于行令,不可缓者也。古无押字,以印章为官职信令,故如此耳。自唐用朱文,古法渐废,至宋南渡,绝无知者,故后宋印文,皆大谬。

二十举曰:

白文印,皆用汉篆,平方正直,字不可圆,纵有斜笔,亦当取巧写过。

二十一举曰:

三字印,右一边一字、左一边两字者,以两字处与为一字处相等,不可两字中断,又不可十分相接。

二十二举曰:

四字印,若前二字交界略有空,后二字无空,须当空一画地别之。字有有脚、无脚,故言及此。不然一边见分、一边不见分,非法度也。

二十三举曰:

轩斋等印,古无此式,惟唐相李泌有“端居室”三字印,白文玉印,或可照例。终是白文,非古法,不若只从朱文。

二十四举曰:

朱文印,或用杂体篆,不可太怪,择其近人情者,免费词说可也。

二十五举曰:

白文印,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上字,又汉器物上并碑盖、印章等字,最为第一。

二十六举曰:

凡姓名表字,古有法式,不可随俗用杂篆及朱文。

二十七举曰:

白文印,必逼于边,不可有空,空便不古。

二十八举曰:

朱文印,不可逼边,须当以字中空白得中处为相去,庶免印出与边相倚无意思耳。字宜细,四旁有出笔,皆滞边,边须细于字,边若一体,印出时四边虚,纸昂起,未免边肥于字也,非见印多,不能晓此。粘边朱文,建业文房之法。

二十九举曰:

多有人依款识字式作印,此大不可,盖汉时印文不曾如此,三代时却又无印,学者慎此。《周礼》虽有玺节及职金掌辨其美恶,楬而玺之之说。注曰:“印,其实手执之节也。”正面刻字如秦氏玺,而不可印,印则字皆反矣。古人以之表信,不问字反,淳朴如此。若战国时,苏秦六印,制度未闻。《淮南子·人间训》曰:“鲁君召子贡,授以将军之印。”刘安寓言,而失词耳。

三十举曰:

道号,唐人虽有,不曾有印,故不可以道号作印用也。三字屋匾,唐却有法。

三十一举曰:

凡印文中有一二字忽有自然空缺,不可映带者,听其自空,古印多如此。

三十二举曰:

凡印,仆有古人《印式》二册,一为官印,一为私印,具列所以,实为甚详。不若《啸堂集古录》所载,只具音释也。

三十三举曰:

凡名印不可妄写,或姓名相合,或加“印”、“章”等字,或兼用“印章”字,曰“姓某印章”,不若只用“印”字最为正也。二名,可回文写,姓下着印字在右;二名在左是也。单名者,曰“姓某之印”,却不可回文写。若曰“姓某私印”,不可印文墨,只宜封书,亦不可回文写。名印内不可着“氏”字,表德内可加“氏”字,亦当详审之。

三十四举曰:

表字印,只用二字,此为正式。近人欲并加姓氏于其上,曰“某氏某”,非也。若作“姓某父”,古虽有此称,系他人美己,却不可入印。人多好古,不论其原,不为俗乱可也。汉人三字印,非复姓及无“印”字者,皆非名印。盖字印不当用“印”字以乱名耳。汉张长安,字幼君,有印曰“张幼君”(右一字,左二字);唐吕温,字化光,有印曰“吕化光”,亦三字表德印式(幼君,西汉王式弟子。化光见柳文,吕衡州也)。

三十五举曰:

诸印文下有空处,悬之最佳,不可妄意伸开,或加屈曲务欲填满。若写得有道理,自然不觉空也。字多无空,不必问此。

《合用文籍品目》

一、小篆品,五则:

仓颉《十五篇》(颉,姓侯刚氏,黄帝史也,亦曰皇颉)

即是《说文》目录五百四十字,许慎分为每部之首,人多不知,谓已久灭,此为字之本源,岂得不在后人又并字目为十四卷,以十五卷著序表,人益不意其存矣,仆闻之师云。

许慎《说文解字》,十五卷。(慎,字叔重,汝南召陵人,太尉祭酒)

徐铉校正定本,有新增入字,始一终亥者,系正本;《分韵》川本,乃后人所更,非古人之本意。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四十卷(锴,字楚金,广陵人,集贤学士)

当与许氏本相参,首卷上部分六书甚详,末卷辨阳冰差误。

张有《复古编》,二卷(有,字谦仲,吴兴人,湖州有版)

载古今异文字,不可以为少。

张有《五声韵谱》,五卷。

比常韵无差。

二、钟鼎品,二则:

薛尚功《款识法帖》,二十卷(尚功,字用敏,钱塘人,佥事,定江军节度判官厅事)。碑在江州。

蜀中亦有翻刊者,字加肥。

薛尚功《重广钟鼎篆韵》,七卷。江州公使库版。

一卷象形奇字;一卷器用名目;五卷韵。

三、古文品,一则:

夏竦《古文四声韵》,五卷(竦,字子乔,江州德安人,枢密使)

前有序,并全衔者好;别有僧翻本者,不可用。此书版多,而好者极不易得。韵内所载字,多云某人字集,初无出处,不可遽信,且又不与三代款识相合,不若勿用;然古文别无文字,故前列之。

四、碑刻品,九则:

李斯《峄山碑》(郑氏曰,此颂德碑也。斯,字通古,上蔡人,秦丞相)

直长者,为真本;横刊者,皆摹本。有徐氏门人郑文宝,依真本式长刊者,法度全备,可近于真,但“攸”字立人相近一直笔,作两股。近李处巽于建康新刊,谬甚。

李斯《泰山碑》

《咸阳志》曰:“《泰山碑》,秦相李斯书,迹妙时古,为世所重。”郑文宝摹刻石于长安故都国子学,今在文庙,石皆剥落,惟二世诏一面稍见。

李斯《秦望山碑》

在会稽,今无。

李阳冰《新泉铭》(阳冰,赵郡人,将作监)

乃阳冰最佳者,人皆以舒元舆之言,称《新驿记》,殊不知此碑胜百倍也。阳冰名潮,杜甫甥也,后以字行,因以为名,而别字少温。木玄虚《海赋》有云:其下阳冰不冶,阴火潜然,则知为潮,又且有理。人多不知,因详其说。又有李腾,善伪作阳冰书。

《碧落碑》(在绛州)

字虽多有不合法度处,然布置美茂,自有神气,当以唐碑观之。世传阳冰卧看三日,毁其佳者数字。又言道士写毕,化鸟飞去,后“及”字欠一笔,尤为可笑,不知古文正当如此耳(一云,唐韩王元嘉子李训等,为其妣房氏所立)。

《诅楚文》(俗呼《诅足文》,李斯篆,在凤翔府)

有巫咸、大沈¤(音故)、湫¤(音洿)驼三种,辞则一,乃后人伪作先秦之文,以先秦古器比较,其篆全不相类,其伪明矣。篆文“皇”本从“自”,世传始皇谓其与“辠”、“臭”相似,因去一画,不足为病,在前亦有如此者。《峄山》“数”、“成”等字,皆与古异,此碑用之,及用秦权“殴”字作也。盖既见《峄山>>、秦权,而后创造者,未必不欲人曰《峄山》用此法,诚古也,其如辨者何!

史籀《石鼓文》(郑氏曰,在凤翔府。宣和间,移置东宫。周宣王太史,或云柱下史)

薛尚功《法帖》所载字,完于真本多,故不更具。真本在燕都旧城文庙,今国子监。

崔瑗〈张平子碑》(瑗,字子玉,安平人,《济北相碑》在郑州,前后两段)

字多用隶法,不合《说文》,却可入印。篆全是汉。

《古印式》二册(即《汉宫威仪》)

无印本,仆自集成者。后人若不得见,只于《啸堂集古录》十数枚,亦可为法。

五、附器用品,九则:

王楚《钟鼎篆韵》,七卷(楚,字口口,口口人)。管衡州露仙观。

《衡州本》字少,所出在薛氏前。无衔《钟鼎篆韵》,二册。即薛氏旧本,因后重广作七卷,恐人无别,故去其衔,亦间有带衔者在。

《石鼓音》后附《诅楚文》者。又载周穆王“吉日癸巳”之说。

《石鼓》郑樵音,不可信。

吕大临《考古图》,十卷(大临,字与叔,永兴人)

有黑白两样,黑字者,后为有韵,图中欠璊(音满,赤色之玉也)玉彘;白字者,博山炉上鸡,误画作人手。

王俅《啸堂集古录》,二卷(俅,字子弁)

正文共一百纸,序跋在外。其间有古文印数十,有一曰“夏禹”,系汉巫厌水灾法,即世俗所传渡水佩“禹”字法。此印乃汉篆,所以知之。又一印曰“孔夫”,音误,是“孙兹”二字。又有《滕公墓铭》,郁郁作二字书,且妄为剥落状,然考之古法,叠字只作二小画附其下,秦时“大夫”,犹只以“夫”字加二小画,况此叠文者乎,伪无疑矣。

高衍孙《五书韵总》,五卷(衍孙,字口口,四明人)

此书篆隶正行草,一字五体,别体皆作小字,随体分注,可备初学者用,间有差处,宜自斟酌。

徐铉篆(铉,广陵人,左散骑常侍)

二徐字迹最多,以其近世,故不条具。铉,字鼎臣,锴,字楚金,笔法见前。

林罕《字源偏旁小说》,三卷(罕,字口口,口口人,国子博士)

此书言篆与隶相通源流,亦自可采,但有数说与《说文》悖,却系阳冰变法,知之足矣。 “是”字上从曰,“巴”字从己加点之类。

葛刚正《续千字文》

虽是近人,然字法极好,千字文有续本,不可无之。别有陈道士,冒名拟本,不见妙处。间有碑刻,惜其不多。

六、辨谬品,六则:

《延陵季子十字碑》(在镇江)

人谓孔子书,文曰:“呜呼有吴延陵君子之墓。”按古法帖,止云“呜呼有吴君子”而已。篆法淳古,似乎可信。今此碑妄增“延陵”、“之墓”四字,除“之”字外,三字是汉人方篆,不与前六字合,借大圣人以欺后世,罪莫大于此。又且易“君”字作“季”字,汉器“蜀郡”洗,“郡”字半边,正与此“君”字同,用此法也,以“季”字易,显见其谬。比干墓前有汉人篆碑,亦有此说,盖洪氏《隶释》、《汉隶字源》辨之甚详,此不复具。

《三坟书》

此伪本,大不可信,言词俗谬,字法非古。《尚书》无“也”字,此书有之;“必”字合从八¤,此从“心”加一笔;“走”字合从¤,音绰。此随俗作“之”字引脚。其余颇多。

《古文尚书》

系后人不知篆者,以夏竦韵集成,亦有不合古处。若言古今篇次,文法同异,姑存之;言字画,则去之。

《古文孝经》

内一篇,大谬。今文无之。后人妄欲作古,以古文字集成者,观者当取其字。

《泉志》

间有泉文,近于道者,可以广见。又有妄作三皇币,及夏禹时币,不可为信。¤,此字人谓之“万”字,乃出古泉,不见此书,终不知也。故引入,以待好事者。

戴侗《六书故》

侗以钟鼎文编此书,不知者多以为好,以其字字皆有,不若《说文》与今不同者多也。形古字今,杂乱无法,钟鼎偏旁,不能全有,却只以小篆足之,或一字两法,人多不知此。¤加¤,不过为“寰”字,乃音作官府之“官”;“邨”字从屯邑,不从“寸”、“木”,今乃书此为“村”,引杜诗“无村眺望赊”为证,甚误学者。许慎解字引经,汉时犹篆隶,乃得其宜,今侗亦引经,而不精究经典古字,反以近世差误等字引作正据。镑、铲、¤、锯、尿、屎等字,皆依世俗作钟鼎文,各有详注。“卵”字所解,尤为不雅。编首字源,以门类为次第,仓颉之法,到此书为一厄矣。学者先观古人字书,方知吾言之当。

七、隶书品,七则:

诸汉碑洪氏《隶释》,备具其说,更不再言。

娄机《汉隶字源》,六卷(机,字彦发,嘉兴人,参知政事)

字法最好。洪氏本有碑目在前。

刘球碑本《隶韵》,十卷。

外一卷,纪源。

《隶韵》,两册。

麻沙本与《隶韵》为一,副刊字体不好,以其册数少,乃可常用之,故目此。

洪¤《隶释》,二十七卷,并《隶释续》,二十一卷(¤,音括,字景伯,鄱阳人,左仆射)

皆汉碑释文,《隶释续》,画诸碑形,及墓壁画像,其碑多圭首或笏首,上有垂虹。或题处偏僻,画则如影象形,浑黑。

洪¤《隶纂》,十卷。

以汉碑摹临偏旁奇古者上石。

《石经遗字碑》

会稽蓬莱阁翻本,破阙磨灭,不异真古碑,今无矣。

《佐书韵编》

姑苏颜氏本,字比诸《隶韵》为最多,写得却不好。

以上书,计三十九种,美恶兼举,学者皆当知之。此等事业,以博为贵,数外更有文字,不欲太繁,始言其不可无者。仆亦有《续古篆韵》五卷,《疑字》一卷附后,未及刊版,且令学者传写。又有《说文续释》,方更删定,同志能为刻之,流传将来,亦盛德事。

八、字源七辨:

第一,曰蝌蚪书。蝌蚪书者,仓颉观三才之文,及意度为之。乃字之祖,即今偏旁是也。画文象蛤蟆子形,如水虫,故曰蝌蚪。

第二,曰籀文。籀文者,史籀取仓颉形意配合为之,损益古文,或同或异,加之钴利钩杀,大篆是也。史籀所作,谓之籀文。

第三,曰小篆。小篆者,李斯省籀文之法,同天下书者也。比籀文体,十存其八,故小篆谓之八分小篆也。既有小篆,故谓籀文为大篆云。

第四,曰秦隶。秦隶者,程邈以文牍繁多,难于用篆,因减小篆为便用之法,故不为体势,若汉款识篆字相近,非有挑法之隶也。便于佐隶,故曰隶书。即是秦权,秦量上刻字,人多不知,亦谓之篆,误矣!或谓秦未有隶,且疑程邈之说,故详及之。

第五,曰八分。八分者,汉隶之未有挑法者也。比秦隶则易识,比汉隶则微似篆,若用篆笔作汉隶,即得之矣。八分与隶,人多不分,故言其法。

第六,曰汉隶。汉隶者,蔡邕《石经》及汉人诸碑上字是也。此体最为后出,皆有挑法,与秦隶同名,其实异写,法载前十七举下。

第七,曰款识。款识者,诸侯本国之文也。古者,诸侯书不同文,故形体各异,秦有小篆,始一其法。近世学者,取款识字,为用一纸之上,齐、楚不分,人亦莫晓其谬,今分作外法,故末置之,不欲乱其源流,使可考其先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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