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培育人造精子卵子(IVG)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治疗的伦理、道德及法律含义

我们正迎来一个变革的新时代,最近的一项开创性科学研究,已经能够在实验室里从小鼠身上得到人工培育的精子和卵子、并成功将精子卵子培育成健康后代,这一新科技被称为体外配子生成技术 (In Vitro Gametogenesis, IVG)。

2021年7月,日本九州大学的科学家林克彦 (Katsuhiko Hayashi) 教授,成功开发了一种实验室培养系统,能够从小鼠皮肤衍生的干细胞中培养出功能卵子。这是在试管中通过人工复制小鼠体内天然的卵巢环境中存在的营养物质和生长因子实现的。

早在2016年初,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就已研发出一种实验室培养系统,用于从小鼠干细胞中培养功能精子,从而产生健康的小鼠后代,孕育下一代。

然而,如果要将IVG技术应用于人类,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克服的技术障碍,同时还有各种安全问题亟需解决。

随着近年来科技的迅猛发展,在不久将来,在人类生育治疗上实现和在小鼠身上取得的一样的成绩是值得期待的。

IVG技术高端复杂且需耗费大量劳力

由于IVG技术高端复杂且需要耗费大量劳力,它的成本可能比原本已高昂的传统生育治疗技术还要高。仅仅将IVG技术应用于因先天缺陷、癌症治疗或更年期过早而导致的原发性不孕不育症患者,在商业上是行不通的,因为只有少数原发性不孕不育症患者能承受高昂手术费用,且这部分患者只占细分市场的一小部分。

此外,死者家属和配偶对死后应用IVG技术获得死者后代可能也有少量市场需求。组织和细胞可以从逝者的尸体中采集,并通过IVG产生人工卵子和精子,由此产生的胚胎被转移到代孕母亲身上。

然而,如果事先没有征得死者的同意,例如那些在交通和工业事故中突然意外死亡的人,这是有法律争议的。此外,通过IVG从尸体获取的人工卵子和精子所生的儿童,还存在着权利、福利和心理影响相关的伦理问题。

在地文化背景下的伦理挑战

目前看来,IVG技术应用于以下四个领域的市场潜力比较大:第一,治疗高龄女性不孕症;第二,让同性伴侣能够生育携带他们遗传基因的孩子。第三,大规模生产供体卵子和精子,用于治疗不孕不育患者;第四,通过IVG卵子大规模生产胚胎,用于优生学的基因组编辑和基因选择。

然而,在新加坡相对保守文化背景下,以上四个方面都面临着不同的伦理挑战和困境。

由于卵巢储备耗尽的近绝经期或绝经后妇女,无法在常规生育治疗中产生任何有功能卵子,使用IVG技术提供治疗目前看来不存在道德和伦理问题。鉴于近年来新加坡的生育率下降迅速、晚婚和推迟生育的社会现象,将IVG应用于这一领域,将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然而,新加坡禁止冷冻卵子,阻碍老年已婚妇女在年轻时保存自己的生育能力。若没有正当医疗理由,政府不允许通过卵巢组织冷冻技术保存生育能力。

因此,允许IVG治疗老年已婚妇女,同时禁止年轻和有生育能力的单身妇女冷冻卵子或卵巢组织,将自相矛盾。

这无异于在疾病早期或较温和阶段,禁止简单和便宜的治疗干预手段,而允许在较晚期或恶化阶段接受复杂和昂贵的治疗手段。类似谬论也 发生在心脏病的早期阶段禁止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同时允许处于心力衰竭晚期的病人接受心脏移植手术。

另一个类似谬论是禁止手术切除良性肿瘤,但是允许良性肿瘤恶性转化甚至转移到身体的其他部位的病人进行化疗。

如果新加坡政府资助对IVG的科学研究,又将引出另一个问题:即资源分配不当。因为IVG程序在商业不太可行,除非它在治疗高龄相关的女性不孕症方面找到更大的市场利益。公共资助的科学研究重点在于提高卵子冷冻和卵巢组织冷冻的成功率,以保存年轻女性的生育能力,这难道不是更明智吗?毕竟,这些技术代表在早期阶段的干预治疗,相比于复杂的IVG, 既简便又便宜。

结合同行伴侣基因产子的争议

一个更具争议性和两极分化的问题,是同性伴侣有望通过IVG生出结合他们双方基因的亲生孩子,继承他们的基因。例如,人造卵子可以由一位男性的干细胞产生,再结合另一个男性的精子来完成受精,最后将由此产生的胚胎植入代孕母亲体内。

同样,人造精子也可以由一位女性的干细胞产生,移植到另一名女性体内完成受精。鉴于新加坡社会的高度保守性,且绝大多数新加坡人存在宗教信仰,新加坡不太可能允许同性伴侣使用IVG。

但是,无论国内的禁令如何,没有什么能阻止新加坡同性恋夫妇在海外接受IVG。如果将来IVG发展至对人类可行,肯定会有部分新加坡公民选择通过这种方式孕育自己的下一代。

这反过来又会给新加坡政府带来法律和政治双重压力,迫使政府考虑同性伴侣的这些IVG受孕儿童的福利,这些子女与父母双方都有遗传关系。

事实上,最近的一些法院案件就在新加坡开创了法律先例,强调了儿童与父母之间遗传关系和血缘关系的首要地位,并将儿童福利置于基于社会规范的公共政策之上。

例如,在几年前汤姆森生育中心 (Thomson Fertility Centre) 与试管婴儿精子混合案的法庭裁决中,有法官明确指出,”广泛经验认为父母和孩子受血缘关系的束缚,'世袭’这种生物学事实具有深刻的社会文化意义”。

法律下IVG受孕儿童的权益

在另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案件中,新加坡高等法院批准一名男同性恋者收养其亲生儿子,该案件由代孕母亲起诉,首席大法官宣布,促进儿童福利的必要性至关重要,并置于反对成立同性家庭单位的公共政策之上。

有了这样的法律先例,新加坡政府今后肯定会面临压力,被要求在各种法律和行政程序中,承认IVG受孕儿童与其同性父母的关系,给予这些儿童诸如公民权、居留权和父母补贴等福利。归根结底,如果承认家庭关系的法律依据取决于遗传关系和血缘关系,这会不会给激进派开”绿灯”,迫使新加坡政府进一步承认同性家庭拥有IVG受孕的孩子。

利用IVG技术大规模生产捐赠精子和不育患者卵子,虽然构成了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盈利市场,但同时预示着一个伦理、道德和法律的雷区。

这可能会导致这样一种乱象,即为个别患者个性化定制的IVG将导致卵子和精子的过量生产,过量的配子由被捐赠给其他负担不起高昂手术费用的不孕不育患者。

除了显而易见会出现的在捐赠过程中患者是否知情同意这一问题外,还有以这种方式受孕的儿童的权利和福利如何得到保证的相关伦理和法律问题。其中最紧迫的问题是来自捐赠精子或卵子受孕后代的个人身份的可能发生混乱,以及受孕后代知悉其遗传信息情况(如遗传性疾病家族史)的权利无法得到保证。

正因如此,一些西方国家目前禁止匿名的精子和卵子捐赠。

更令人不安的一种可能性,是IVG用于大规模生产来自”有才或者有貌的优质人选”(如媒体名人、时装模特、著名运动员、成名的音乐家和诺贝尔奖得主)的卵子和精子。

虽然为个别患者定制IVG无疑价格昂贵,但如果能实现在实验室中批量生产单个患者的卵子和精子,则具有规模经济性,这将大大降低捐赠卵子和精子给受体患者的采购成本。这在卵子捐赠中尤为重要,在美国,接受方通常需为捐赠者的卵子支付数万美元。

然而,令人不安的是”有才或者有貌”的个人可能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IVG技术大规模生产具有”优越遗传品质”的捐赠精子和卵子,为准父母提供一个”优生精品店”。

此外,这还可能导致另外一种风险,即某个人的众多IVG后代之间发生意外的乱伦关系和婚姻,而有据可查的遗传性吸引力 (Genetic Sexual Attraction) 现象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可能性。

新闻媒体上广泛报道的遗传性吸引力,指的是成年后第一次见面的近亲之间的性吸引力,例如出生时因被不同家庭收养而分离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吸引力。

优生学

最后,对于那些没有生育问题的富人来说,IVG可能会促进优生学。

基因组编辑和基因选择需要多个胚胎作为研究对象,然而,对于单个女性而言,卵子的数量是有限的。这可以通过利用IVG大规模生产卵子来克服,从而获得大量的胚胎用于基因组编辑或基因选择。

即使基因组编辑被禁止,IVG也大大增加了通过基因测试和分析选择未来”理想”孩子的胚胎数量。目前,目标是通过基因筛选来选择最佳的试管婴儿胚胎的人工智能算法正在研发。

“生育受益”原则认为,父母有重要的道德理由选择他们可能拥有的最佳的孩子,即最有可能体验最大幸福感的孩子,最有可能过上最好生活的孩子。

总之,未来使用实验室培育的人工精子和卵子治疗不孕不育,在新加坡当地以及国际社会上都仍然存在许多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挑战。

IVG料用于治疗高龄女性不孕

鉴于新加坡社会高度保守性,对同性伴侣应用IVG、大规模生产捐赠精子和卵子、和促进优生学(基因组编辑/基因选择)不太可能获得批准。

然而,无论何种禁令都无法阻止新加坡公民在国外寻求IVG的帮助。因此,当未来IVG技术成为人类生育治疗的可行方法时, 新加坡政府将不得不解决这种不受欢迎技术,带来的伦理和法律上影响。

如果将来新加坡允许对IVG进行科学研究,预计主要重点将放在治疗高龄女性不孕症上,这是该国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然而,在资助IVG研究解决这一具体问题之前,新加坡政府必须首先批准通过卵子或卵巢组织冷冻来保存年轻单身女性的生育能力。

否则,这就是本末倒置,就像禁止手术切除良性肿瘤,而允许当良性肿瘤已经发展成恶性癌症时化疗一样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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