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刷单违规行为不能“罚酒三杯”
12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标的216万元人民币。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递交当日已获法院立案。
这也意味着,阿里对刷单行为已经实行“零容忍”,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谁要再敢利用电商刷单,阿里一定会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利用法律手段,对刷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以维护电商平台的信誉。
要知道,刷单行为表现在线上,实质活动都是在线下,是有这种需求的市场主体或个人,借助于刷单平台,为自己牟取利益。也正是因为有市场需求,刷单平台才具有生存的空间,才能有利可图,甚至可以说有暴利可图。
现在的问题是,按照现行法律,对刷单问题的处理,像“傻推网”这样组织刷单非法牟利200多万元的行为,实际执行起来,却只被处以10万左右的行政罚款。也就是说,用5%的代价,就能换取100%的利益,这种犹如罚酒三杯的处理方式,还能让哪个违法者感到畏惧呢?不仅不会畏惧,反而会更加肆无忌惮地从事刷单违法工作。
那么,对这样的监管方式和处理手段,出现刷单这样的现象,到底应当将责任归咎于电商平台呢,还是对刷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应当追究电商平台的责任呢,还是刷单平台以及与刷单平台利益密切相关的主体的责任。很显然,目前对刷单行为的处理,是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空白和处理缺陷的。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导向,亦即舆论和公众会把刷单看作是电商平台的问题,而不是刷单平台和少数市场主体、个人的问题。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刷单问题,避免让消费者上当、让消费者吃亏、让市场健康受到伤害,对刷单行为的处理,必须放大严厉效应,扩大责任追究范围,从源头上处理刷单行为的发生,减少刷单行为的出现。
毫无疑问,对现行的法律规章进行调整和优化,加大对刷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依据影响大小、产生的后果轻易程度以及非法收入等方面的情况,作出是否追究当事人责任,是减少刷单行为最为重要而紧迫的一项工作。因为,电商业发展的速度是非常快的,不法分子也会依据电商业的发展情况,不断地调整违法手段。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的法律规章也必须与时俱进,及时做出调整与优化,适应电商业的发展需要,而不能再用过时的法规处理最新的问题。否则,就会出现罚酒三杯的处罚现象。
在此基础上,要顺藤摸瓜,把与刷单平台绑在一起、并向刷单平台提供利益输送的市场主体或个人一并列入到处罚范围。因为,如果只对刷单平台进行处罚,而不对共同违规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进行处罚,刷单的市场还存在,就不可能消除刷单现象,就必然会有不法分子冒险加入到刷单行列。很显然,“傻推网”能够通过刷单非法牟利200多万,与要求其给予刷单的市场主体或个人是分不开的,有关方面是否可以顺藤摸瓜,把这些通过“傻推网”刷单的主体与个人也找出来,除了处罚之外,将其刷单的信息公开披露,让消费者对其行为进行惩罚。如果能够实行处罚连轴、违法信息公开,刷单行为就有可能大大减少。
当然,电商平台主动作为,主动地刷单说“不”,也是消除刷单、减少刷单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因为,尽管电商平台也是刷单的受害者,但是,毕竟是发生在电商平台上,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切不能因为刷单多了,对电商平台也会带来收益,就忽视刷单问题的负面影响。而应当像阿里这样主动作为,主动对刷单平台发起攻击,且攻击的手段必须是严厉而致命的。至少,攻击的结果,要让刷单平台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从这个角度来看,笔者觉得,阿里对“傻推网”的索赔要求还过于仁慈了一些,所要求的赔偿金额还偏低。希望其他电商也能够像阿里一样,向法院对“傻推网”提出赔偿申请,共同遏制刷单行为。
电商是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的新兴经济,电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作为严重伤害电商肌体的刷单行为,应该也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其消灭。我们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从自身利益出发,协助电商企业做好刷单行为的清理和打击工作,举报刷单行为。因为,刷单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消费者,如果过于泛滥,消费者将无法分清电商企业的好坏,也就无法购买到自己满意的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