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遮丑,竟在被拐婴儿解救三年后才发布公告?
高谈熊辩 |就事论事,有理说理
今天,相信大家都被一篇名为《为遮丑?陕西21名婴儿被贩卖 解救3年后官方才发认领公告》的文章刷了屏。
标题起得非常“好”,如果不是理性的读者,如果不对事情真相深八,很可能会被文章内容“误导”。
也许有人会说,这新闻可是“北京时间”的新闻记者古鲁采编的,这还有假?
骚年,我看你是年幼无知啊,须知,这年头,写小说的都能当记者。
首先,笔者想对“北京时间”的记者编辑们说一声,各位有心了。
然而,记者编辑们有心,文章写得更走心。我很认真的。
很多不方便的话,“北京时间”都借杨秋锦、这个亲历者之口说了出来,比如文章标题的“三年前就找到了孩子,为什么不通知家长呢?”
高,实在是高,特别是冷不丁地来一句:
“但直到2016年国庆节前,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才贴出一纸公告,让民众认领三年前追回的21名被拐幼童。”
此外,还有那张“发完后不久即被删除”的截图,更是将政府刻意隐瞒推向了高潮。
人物+证据,更是无疑中增加了自己文章的可信度。
当然,这篇文章最高明的地方在于,仅仅通过只言片语,便将“政府为遮丑刻意隐瞒消息”板上钉钉。
“三年前就找到了孩子,为什么不通知家长呢?”
“害怕当地出丑的心态在作怪,当地政府想等到风波平息了,才让孩子们找爸爸妈妈。”
“警方找回21个孩子是悄悄送到福利院的,就怕让媒体知道,越炒越热,无法收场。”
作为读者,看完这几句话,印象恐怕大多是:
三年前就找到了孩子,但是不告诉家长;警察把偷偷送到福利院,就怕让媒体知道,后来就没再管这事;官方怕出丑,三年后才公告认领信息。
需要特别指出的,上面的三句话,有两句更是来自一位“知情”的“渭南市公务人员”。
几番暗示之下,读者自然就信以为真。
然而,假的终归是假的,口灿莲花也是假。
网友@李英航 @赵大胜 @呆萌小奔 等扒出了证据。
首先,在民政部“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2015年9月19日运行当天即公布了21名陕西地区的被解救孩子均为“富平贩婴案”的解救儿童,9月21日渭南市政府办官方微博@渭南发布 发表了【21名"富平贩婴案"被拐儿童被解救 帮他们找亲人】的贴文。
其次,北京青年报于2014年1月17日采访报道的《不能被遗忘的富平贩婴案》中就提到,政府已多次公告或者通知被拐孩子亲属。
再次,华商网于2015年9月21日采访了陕西省打拐办,其中明确指出,“共解救被拐孩子29名,8名孩子找到了亲生父母(而非4名),还有21名孩子未找到父母。“
此外,采访中还提到:
“陕西警方早已将这些被拐儿童的DNA信息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只要孩子的家长到当地公安机关免费采集血样,就可与这些孩子相认。”
由此可得,“北京时间”的报道纯属“歪曲事实”,恶意贬损政府公权力罢了。
如此贬损公权力,不知有关部门会如何处理?
望严重处理,以儆效尤!
(注:本文首发指尖阳光)
PS:人之常情是,孩子丢了,父母报警,警方验血录入父母DNA,孩子解救,DNA相符,领回。为什么孩子没被领回去,因为家长压根就没去找过警方。所以,“北京时间”报道中提到的21个孩子,找到亲生父母的几率极小,因为......他们很可能被遗弃了!
附图 参与跟风造谣的部分媒体
写文写的肾痛,赏点钱吃口蜂蜜